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2007年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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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2007年控制大气污染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房政发[2007]1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15
【实施日期】2007.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2007年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房政发〔2007〕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房山区2007年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已经六届区政府第九次区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房山区2007年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
2007年是奥运筹备的决战之年,也是我区环境文明建设之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空气质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一)空气质量目标。
2007年本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标率达到62%。
(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007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去年削减2%。
二、具体措施
以控制扬尘污染为主,全面控制各类大气污染。
(一)控制各类扬尘污染。
以控制子站周边各类扬尘污染为重点,全面控制区域扬尘污染。
各施工单位在进行建设施工时,要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03〕3号)的要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
区建委要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严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关,督促各建设单位及时到区环保局签订《环保协议书》。
对新建工程的施工围挡、道路硬化、洗车设施、土方覆盖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达到标准的禁止施工。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建筑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