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传达学习情况的总结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局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传达学习情况的总结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X月X日,XX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防范生态环境系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文件精神。
局党组书记、局长XXX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相关业务股室(单位)负责人、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管理和技术人员等X余人参会。
会上,传达了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文件精神,学习了生态环境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相关业务股室(单位)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将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贯穿在日常业务工作当中去。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生态环境统计相关问题,加强生态环境统计全过程控制审核。
二要健全责任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建立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生态环境统计责任人员。
三要开展全面自查。
从生态环境统计相关工作制度、环境统计数据质控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审查,提高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准确性。
会后,相关业务股室(单位)严格按照《XX市生态环
境局关于做好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对2018年以来的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生态环境管理统计数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
通过自查自纠,提高了干部职工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强化了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落实,提高了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二' 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5.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
6.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以及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等。
三、自查情况
2018年-2020年,XX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制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及进出口统计调查制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等生态环境统计相关制度, 全面覆盖调查范围和对象,有效执行调查内容、调查方法、
技术路线,严格审核统计资料,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及时宣境局关于做好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对2018年以来的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生态环境管理统计数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
通过自查自纠,提高了干部职工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强化了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落实,提高了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二' 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5.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
6.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以及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等。
三、自查情况
2018年-2020年,XX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制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及进出口统计调查制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等生态环境统计相关制度,
全面覆盖调查范围和对象,有效执行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技术路线,严格审核统计资料,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及时宣境局关于做好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对2018年以来的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生态环境管理统计数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
通过自查自纠,提高了干部职工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强化了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落实,提高了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二' 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5.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
6.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以及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等。
三、自查情况
2018年-2020年,XX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制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及进出口统计调查制度》
《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等生态环境统计相关制度, 全面覆盖调查范围和对象,有效执行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技术路线,严格审核统计资料,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及时宣境局关于做好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对2018年以来的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生态环境管理统计数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
通过自查自纠,提高了干部职工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强化了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落实,提高了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二' 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5.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
6.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以及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等。
三、自查情况
2018年-2020年,XX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制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消耗
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及进出口统计调查制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等生态环境统计相关制度, 全面覆盖调查范围和对象,有效执行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技术路线,严格审核统计资料,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及时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