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北京 带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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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 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 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3. 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 成分或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 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4. 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5. 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2。
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3。
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4. 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5。
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物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退市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下列食品应当采取退市制度:
1. 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2。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3。
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4. 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6。
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7。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三、发现上述食品自动进行退市处理;
四、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退市通知后,及时退市;
五、退市处理的食品做好记录: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及时通知供货商或生产者将食品拉走并做好记录;
六、供货商或生产者为到来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食品检查制度
一、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二、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三、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四、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储制度
一、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二、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三、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四、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五、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六、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一、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二、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特制定食品批发记录制度如下:
1.饰品批发过程装要严格遵守如实记录批发饰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2.对购买方提供正规销售发票或票据,同事在销售发票或票据上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证明销售发票或票据真实有效.
3.批发记录或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留销售票据、批发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2年,以备工商管理机关随时监督检查。
4.要切实做到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
卫生及定期打扫通风。
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
全出入库等级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食品应配置
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