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之单位通知存款销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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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之单位通知存款销户时

单位通知存款销户时

【篇一:单位定期(通知)存款管理办法】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单位定期

(通知)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以下统称银行或我行)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发展,规范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单位客户存入存款时与银行约定存期,到期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以获得利息为目的的投资性账户,不具备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功能。

第三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需一次性存入,多存不限。自动转存分本金转存和本息转存两种方式。

第四条单位通知存款属于单位定期存款的一种,是指单位客户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第五条单位通知存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两个品种。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存款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分次支取的,留存部分如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不低于起存金额的重新开立证书,并从原存款开户日计算存期。

第六条业务公章与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应分管分用。

第二章单位定期(通知)存款的开立、存入

第七条凡符合开立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单位)均可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第八条本存款为记名式存款,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后,客户可分次存入多笔定期存款。

第九条客户

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账户时,若在我行同一营业网点开立单位活期存款账户的,只需提供开户申请书和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可不提供其他开户资料,可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共用一份开户资料;未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的,还应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所需的开户资料。

第十条存款人续开单位定期存款的,不需再填写开户申请书和提供开户资料,凭现金缴款单或转账凭证即可办理。

第十一条单位定期存款可一次性以现金或从单位活期账户转账形式存入。银行为客户开具记名式“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存款证实书”),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第十二条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在同一主账户下开立多个子账户,并共用同一份印鉴卡。印鉴卡上须登记主账户账号。

第三章单位定期(通知)存款部提、销户

第十三条客户办理部提或销户时需提供《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法人身份证、单位定期存款开销户申请书(包括了授权书、提前支取函的内容)、结算业务申请书或特种转账凭证、如为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等

资料到开户网点办理。

第十四条在约定存期内,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且只能提前支取一次。部分提前支取后,留存金额如不低于起存金额(50万元),按原存款证实书存入日、约定的存期、利率,开立新的存款证实书,并注明“部分支取留存”字样,加盖银行业务公章。不足起存金额予以清户。

第十五条单位定期存款部提或销户时必须以转账形式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或原转出的原同名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中提取现金。用于质押的单位定期存款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对应还贷款账户。

第十六条部提及销户前需检验账户状态。一是校验定期存款账户是否办理了抵质押登记,抵质押贷款结清后才能部提;二是部提及销户本息原则上应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或原付款账户内,若不是转入原付款账户内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第十七条单位外币定期存款部提及销户只允许转入其同名同币种账户内。

第十八条销户若转入行外账户的,手续费的收取只能以现金方式。第十九条若部提或销户本息转回原付款账户内的,只需中心审核授权岗进行无条件授权;若部提或销户本息不是转回原付款账户内的,首先无条件提交至成员行进行授权,成员行授权通过后再提交至中心进行审核授权。

第四章单位定期(通知)存款管理使用

第二十条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撤销等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等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客户预留印鉴的使用、变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客户结清人民币单位基本结算账户时,应先结清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第二十三条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应以转账方式转入其同名结算存款账户后使用,不得直接对外支付或提取现金。

第二十四条对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质押贷款专用)存单等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登记、保管、使用、销号等手续按有关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银行须建立与客户定期对账制度,应按照《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办法》进行定期对账。

第二十六条银行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反洗钱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大额及可疑交易情况。

第二十七条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自动转存的,客户在存单到期日时未支取的,当期存款利息自动转入本金,并按转存日我行挂牌利率和原约定存期自动转存。自动转存后的单位定期存款不再另开立新的存款证实书。

第五章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计息、结息规定

第二十八条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时,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存期和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布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

计息。

第二十九条单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

1、全额提前支取: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部分提前支取:以提前支取部分的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留存部分仍按原存入日利率,从原存入日起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该笔存款全额结清,并按支取当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三十条单位定期存款自动转存后的支取

1、实际存期存满约定存期的,按转存日挂牌公布的存款利率计息。

2、实际存期不足约定存期支取的,在新存期内视同提前支取。

第三十一条单位定期存款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我行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三十二条计息期间计息方式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第六章单位定期(通知)存款特殊业务规定

第三十三条客户遗失存款证实书的处理

1、客户可直接向银行出具存款证实书遗失公函,银行核实后,作为业务传票附件,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取款手续。

2、存款证实书如遗失,银行不予办理挂失,不补发。银行柜员可凭客户出具的存款证实书遗失公函,经网点主管授权后,对该笔存款进行冻结操

【篇二:存款、取款、销户】

客户提供1.1.1

一、现金存入:现金缴款单、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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