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亲历的美国公立高校教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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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亲历的美国公立高校教授委员会①
——以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弗雷斯诺分校为例
朱科蓉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100191)
摘要:教授委员会是美国公立高校普遍实行的内部治理模式。
加州州立大学弗雷斯诺分校将教授委员会定义为“由教师组成并为教师代言的机构”,在学校所有政策上拥有四项重要权力,即政策的制定权、审查权、修订权和建议权,设置了从院级到校级非常完备的机构,运行机制相对完善。
但教授委员会在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效率、学术与行政三个方面还是存在一些冲突与问题。
关键词:教授委员会;委员会;学术权力;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85(2017)09-0124-05
笔者2016年在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弗雷斯诺分校访学期间,旁听了五次教授委员会会议,查阅了大量该校有关教授委员会的文件资料,并与教授委员会的几位委员进行了交流,对该校教授委员会的治理理念、成员资格、机构设置、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及存在的问题有了较深入的了解。
一、教授委员会的治理理念
什么是教授委员会?根据弗雷斯诺分校教授委员会法,“教授委员会是一个由教师组成并为教师代言的机构。
有权制定、审查、修订和给校长建议所有与学校教育使命相关的学校政策,包括直接影响教育预算的相关事务。
教授委员会的主要责任领域是课程、专业与教学方法,研究与科研活动,教师状况,以及那些与教育过程相关的学生生活方面的事情”。
为什么在学校治理过程中要有教授委员会的参与?弗雷斯诺分校提出了共同治理理念。
共同治理的实质是“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事务决策的结构和过程”。
弗雷斯诺分校教授委员会法明确提出,“管理者和教师之间联合决策和咨询的基础是共同掌权、相互尊重与信任。
共同掌权包括分享决策过程和共同设定价值标准。
但在董事会的规章制度下,校长对大学有最终的责任与权力”。
二、教授委员会的成员资格
(一)教授委员会的成员如何产生
国内教授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方式一般分为两类:岗位聘任型和差额选举型。
[1]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采用岗位聘任的方式来确定委员人选,学校按二级学科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科方向设置教授岗位,而且规定了相应的岗位待遇,由符合条件的教授自愿申请,学校经过一套聘任程序确定委员及主任委员人选后由校长聘任。
武汉大学、沈阳大学等采用差额选举型,教授委员会委员最终都由教师大会选举或表决产生,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
弗雷斯诺分校教授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有两种方式:选举产生和当然委员。
学校目前有校级教授委员会成员71人,其中63人由选举产生,选举标准是按照少于25人的系选举1名成员,超过25人的系选
①基金项目: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地方本科高校文科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路径研究”(CIT&TCD201504037)。
作者简介:朱科蓉(1977-),女,江西大余人,北京联合大学副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高教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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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2名成员。
63名成员中还包括1名图书馆员和1名教练。
另外8人是当然委员,包括校长、主管学术副校长(教务长)、主管学生事务院长、预算委员会主席、人事委员会主席、研究生委员会主席、教授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所在系各出一名代表。
选举产生的委员与当然委员的最大区别是后者没有投票权,这点与国内高校有本质区别。
教授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从63名委员中选举产生。
(二)教授委员会成员是否必须具备教授(副教授)职称
国内高校教授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该具有教授职称,至少应该具备副教授职称,讲师是没有资格的。
弗雷斯诺分校认为教授委员会是由教师成员组成的机构。
教师包括以下类型:终身教授和有可能成为终身教授的教师、临时的讲师、图书馆员、学生服务专业人员、教练。
由此可看出,只要具备教师身份,都可以成为教授委员会成员,而与教师的职称无关。
因为教授委员会是代表教师,而不是代表教授来治理学校。
(三)担任行政职务领导能否参加教授委员会
国内高校中,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在教授委员会中占一定席位,如院长、系主任、党委书记等,而且教授委员会主任通常由行政领导兼任。
中国计量学院规定主任委员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院长、具有高级职称的党总支书记为当然委员,学院党政领导在委员会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数的1/2。
沈阳大学规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当然委员,党政领导原则上不超过半数以上。
从弗雷斯诺分校教授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来看,有行政职务的领导可以参加教授委员会,但比例较少,教授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也是由普通教师担任。
63名由选举产生的委员均无行政职务,8名当然委员中有3名有行政职务,分别是校长、副校长和主管学生事务院长。
由此可知,担任行政职务的领导在教授委员会中所占比例非常小,而且没有投票权,真正体现了教授委员会的本质。
因为,“作为两个不同的教授群体,任行政职务的教授更多代表的是高校和行政管理者,行使的主要是行政权力;无行政职务的教授代表的才是普通教师,行使的才是学术权力”[2]。
三、教授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国内教授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还不够完善,几乎没有常设机构或日常管理机构,下设分委员会也不健全。
弗雷斯诺分校教授委员会除了校级教授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项提议进行讨论决策外,还设立了13个常设委员会,在日常分别负责不同领域事务的讨论与决策,具体包括执行委员会、政策与规划委员会、教师公平与多元委员会、通识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提名人选举委员会、人事委员会、学生事务委员会、学校预算委员会、发展委员会、设施与校园环境委员会、研究奖励评审委员会。
机构设置非常完善,覆盖了学校事务的方方面面。
而且这些常设委员会在学院层面也同样存在,负责学院相关事务的讨论与决策。
在系层面没有常设委员会,会针对具体事务设立临时委员会,负责相关事务的决策,这就保障了多数教师都有参与教授委员会的机会。
有些常设委员会还下设若干个分委员会,如政策与规划委员会有8个分委员会。
四、教授委员会的功能定位
(一)决策机构还是咨询机构
教授委员会是决策机构,还是咨询参谋机构?国内高校普遍倾向于将教授委员会定位为“决策+咨询机构”,即学术事务的决策机构和非学术事务的咨询机构,如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武汉大学。
有的高校将教授委员会定位为咨询机构,起到“智囊团”和“参谋部”的作用,如沈阳大学。
个别高校将教授委员会定位为决策机构,如东北师范大学。
[3]但从总体而言,国内高校行政力量仍然控制着学校的权力系统,行政权力的主导地位仍然没有根本改变,教授委员会还处于“花瓶”和“摆设”的尴尬地位。
从弗雷斯诺分校对教授委员会的界定与机构设置情况来看,它是与校长具有平等权力的决策机构。
它实际上拥有四项重要权力,即政策的制定权、审查权、修订权和建议权。
学校所有的政策都要经过教授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通过,然后提交给校长签署。
所以,没有教授委员会的讨论通过和建议,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不可能凭空产生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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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一项政策。
因此,学校所有的政策,都会标注教授委员会建议的时间和校长签署的时间。
当然,如果只有教授委员会的讨论通过和建议,校长始终不同意签署,这项政策也会流产,但这种情况一般极少出现。
如果借鉴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教授委员会相当于国会,是立法机关,校长相当于政府,拥有行政权,二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
(二)治学还是治校
教授委员会是治学还是治校?即主要负责学术事务的决策,还是学校事务的决策?国内高校普遍认为教授委员会主要负责教学科研等学术方面的决策,以及非学术事务的咨询,强调教授委员的核心职能是治学。
有的学者甚至将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等同而论,认为学校层面的学术委员会,作为教授治学、教授行使学术权力的最高层级学术组织,就等同于学校层面的教授委员会。
[4]
1966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美国教育理事会和美国大学与学院董事会协会发布《关于学院与大学治理的声明》,正式确认大学教师在学术事务方面的首要责任。
该声明不仅确认大学教师在课程确定、教学内容与方式选择;在学位授予;在教师聘任、续聘、终止续聘、晋升;在终身职位的授予和解聘;在增加工资的政策与程序制定;在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首要责任,而且还明确阐述了大学教师在学校目标的确立、规划、预算以及管理者的遴选等教育决策的参与的重要性。
由此,教师参与咨询和决策的范围已经由传统的学术领域延伸到大学的财政预算、战略规划、高级行政人员的任命等行政领域。
从弗雷斯诺分校对教授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来看,所负责的事务也涉及学校的方方面面,而决不仅仅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学术事务。
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大学的所有事务都与学术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教授委员会应该都有权力参与。
(三)基层学术组织还是校级决策机构
教授委员会是基层学术组织,还是校级决策机构?国内很多高校将教授委员会定位于院级的基层学术组织,主要讨论学院教学、科研相关事务,只有个别高校设立了校级教授委员会。
大部分研究者也认为教授委员会应定位为院系的学术领导机构。
如四川大学校长谢和平明确指出,教授委员会应放在学院。
[5]有研究发现,所调查的8所高校均在学院层级设置了教授委员会,有1所设置了校级教授委员会,有4所设置了学科分委员会或系分委员会。
[6]从弗雷斯诺分校对教授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来看,已经形成了从学校到学院、再到系三个层面比较完整的决策机构,尤其在学校层面发挥着重要的决策作用,学校所有的政策都由教授委员会制定,由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负责执行。
而在系的层面,虽然没有常设委员会,但通常会临时成立相关的委员会,如人事招聘委员会等。
这种委员会也是由系里的普通教师组成,系主任不参与,单独给出意见,也充分体现了教师的决策权力。
所以,弗雷斯诺分校教授委员会是从学校到学院、再到系三个层面比较完整的决策机构。
五、教授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教授委员会是以委员会会议惯例来行使职权的。
国内已成立教授委员的多数高校制定并颁布了《教授委员会章程》,内含议事规则条款,但很多议事规则不完善,甚至有些重要事项未涉及,必然导致教授委员会运行的随意性,甚至出现有的长期不开会,有的想开会就随时开会的情况。
教授委员会活动和议事规则的不规范,必然严重影响教授委员会作用的发挥。
有的高校虽然规定了例会制,但次数太少,无法真正起到决策作用,如沈阳大学教授委员会每学年召开2次会议。
教授委员会的运行主要包括四个程序:提出议题、讨论议题、表决通过和执行反馈。
(一)提出议题
教授委员会会议的讨论议题由谁提出?如何提出?东北师范大学规定,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委员会主任确定,但应与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由院(系)行政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然后提交教授委员会会议讨论。
有的高校甚至规定讨论议题由学院党政领导提出后交由教授委员会讨论。
从讨论议题的提出主体可看出,国内高校教授委员会仍然处于配角和参与者的地位。
在弗雷斯诺分校,每个校级单位、学院、系、委员会的成员都可以提出议题。
我在弗雷斯诺分校的三个月期间,旁听了学校举行的五次教授委员会会议,这五次会议的议题有的是由委员会提出,有的由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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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出,有的由委员单独提出。
(二)讨论议题
弗雷斯诺分校教授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一下午16:00-17:15举行,地点固定在图书馆,会议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旁听。
快到期末时,如果有很多提案没有讨论完,会加开会议,改成每周一次会议。
暑期,教授委员会会议由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代替。
教授委员会会议议程由执行委员会准备,会议议程及相关讨论材料应该在会前3个教学工作日前发给所有委员及在教授委员会网站上公开。
会议由教授委员会主席来主持,副主席负责记录。
会议要求委员们首先讨论通过今天的会议议程,如果没意见就按照事先设置的议程进行,但有时候委员们也会提议更改提案讨论的顺序,或临时增加议题。
然后是讨论通过上次的会议记录,委员如果认为会议记录有问题,可以要求副主席更正,因为会议记录会发给全体教职工。
在正式讨论议题之前,还有通知公告和新业务两个重要环节。
通知公告主要由校长、副校长、行政部门领导告知学校的一些重要事情,加州州立大学的教授委员会委员也会传达整个加州州立大学的一些重要信息。
这个环节让委员们对学校事务有了更多的了解。
新业务一般是指参会委员临时提出一些议题需要讨论,这些议题经过委员们的同意后可以列为正式议题。
通知公告和新业务环节之后,就开始正式讨论议题。
由于议题相关材料已经提前公布在网上,委员们应该对讨论的内容很清楚。
会议按照当天通过的议题顺序逐个讨论,任何委员有任何意见都可以发表,每个议题的讨论时间没有限制。
所以,不是每次设置好的议题当天都能讨论完,因为会议到了5点15分就结束了。
没有讨论完的议题就留到下次会议讨论。
(三)表决通过
议题有两种,一种是预计无异议的提案,这种提案在教授委员会会议中只会表决一次,主席会问是否存在反对意见,如果没有,就通过。
这种提案不允许争论,但对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提问。
但如果有委员提出反对意见,就要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后再表决。
在这五次教授委员会的议题中,教师公平与多元委员会委员的任命提名、学生事务委员会委员的连任提名、助教政策都属于这类提案,都一次通过。
另一种是常规讨论提案,大多数提案都属于这类提案。
这类提案一般要经过两次以上会议讨论才能投票决定,并提交给校长。
提案经过第一次讨论后,如果进行了修改,必须在第二次讨论前提交给委员会。
第一次讨论时,如果2/3的委员投票通过,可不用进行第二次讨论。
但如果第二次讨论还没有通过,则需要进行第三次、第四次讨论,直到达成一致意见。
如“增选与弃选课程的日期”问题,讨论了三次仍然没有表决结果。
也有个别的提案讨论两次后,认为暂时没有讨论的必要,就会被搁置起来。
如教师支持田径项目这个提案,讨论两次后就被搁置起来。
(四)执行反馈
议题一旦通过,就产生法律效力,由所影响的相关部门落实。
一旦有人发现没有被执行,或有误差,任何人都可以投诉。
由于教授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会在学校网站公开,而且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教师,如果相关部门没有落实,很容易就会被发现。
所以,学校并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监督提案的落实。
六、问题与反思
(一)权利与义务
教授委员会是代表教师来治理学校的一个重要保障,它应该是教师权利和学术权力的象征,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之一。
但从教授委员会会议的现场及与相关委员的交流来看,教授委员会对有些教师来说是权利或权力,但对有些教师来说更像是义务。
从我旁听的五次教授委员会会议来看,每次在会上发言的总是那么几个积极分子,其他都是沉默的大多数。
私下与几位委员交流,他们认为参加教授委员会更多的是在尽义务。
因为学校对教师工作量有三方面的要求: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教师要想晋升职称或成为终身教授,都必须满足这三方面的要求。
参加教授委员会是社会服务的主要途径,多数老师都参加了各级各类的教授委员会。
当然,碰到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教师们的积极性就不一样了,如教师罢工与增加教师工资问题,委员们都非常有兴趣的参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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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主与效率
教授委员会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建立在平等交流、民主协商基础上的决策往往更科学、更合理,也有助于决策的落实。
而且决策一旦做出,就不会轻易改变,避免出现朝令夕改的问题。
但民主往往会产生低效率,一项政策要经过长久的讨论才能有结果。
如“增选与弃选课程的日期”这个提案,议案提出者认为学生在第四周增选与弃选课程,时间太晚,应该提前到第三周。
第一次讨论时,委员们各抒己见,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后讨论。
第二次讨论时,本科生院长提供了近几年学生从第一周到第四周增选与弃选课程的数据。
第三次讨论时,两位学生代表提供了学生对增选与弃选课程的调查数据,但仍然没有表决通过,直到第四次会议才表决通过该提案。
该提案从3月7日提出,到4月25日表决通过,历时一个多月,决策的效率还是比较缓慢的。
(三)学术与行政
教授委员会反映的一个主要矛盾就是学术与行政的关系。
从弗雷斯诺分校教授委员会来看,作为学术力量代表的教授委员会已经成为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所有的政策都由教授委员会制定,而不仅仅限于狭窄的学术事务。
而以校长为代表的行
政力量扮演的角色是政策的执行机构。
从与弗雷斯诺分校的几位行政领导交流来看,他们也认为教授委员会对学校事务的全面参与,未必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很多发展机遇都在教授委员会的漫长讨论中散失了。
所以,教授委员会代表的学术力量与校长代表的行政力量如何更有效的合作与制衡,仍然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参考文献:
[1][3]戴栗军,王奎泉.国内教授委员会制度设计比较分析与对策研究[J].高教探索,2014,(6):39-42.
[2]毕宪顺.高等学校教授委员会制度:变革与构建[A].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8辑)[C].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275-289.
[4]许杰.建立健全教授委员会制度——基于试点院校的探索实践[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8):19-25.
[5]谢和平.以健全管理运行机制为根本,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3,(3):21-22.
[6]姚剑英.我国大学教授委员会现状分析及实践构想[J].现代教育科学,2007,(2):119-122.
(责任编辑:赵晓梅;责任校对:杨玉)
What I Experience d in Academic Senate of Public University in U.S.
ZHU Kerong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Beijing100191)
Abstract:Academic Senate is the most popular governance mode in public university in U.S.In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Fresno,the Academic Senate is a body composed of faculty members acting for the faculty of the University.It is empowered to formulate,review,revise,and adopt for recommendation to the President all University policies.It has set up organization from college to university.It’s function and operating mechanism are very smooth.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conflicts in three aspects:rights and obligations,democracy and efficiency,academic and administration.
Key words:Academic Senate;committee;academic power;operating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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