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红十字中心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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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红十字中心医院改建病房楼
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6.17
•【字号】郑价费函[2010]67号
•【施行日期】201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红十字中心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
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0〕67号)
新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新密市红十字中心医院继续执行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申请》(新密价字[2010]15号)收悉,根据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郑价费函[2009]15号文件延续执行。
有效期至2015年4月14日。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