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督[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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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实施方案的通
知
正文:
---------------------------------------------------------------------------------------------------------------------------------------------------- 山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督〔2009〕3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4号)要求,经研究,并报经省领导同意,决定于4月13日开始对各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
现将《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工作组织领导
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是省政府对各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的综合督导。
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组成教育督导团进行督导,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领导对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教育督导团设立8个督导分团,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有关领导成
员担任各分团团长,各分团副团长由省教育厅处级干部担任。
二、督导工作安排
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从4月13日开始,每个分团负责督导2个市(其中1个分团督导3个市),至4月23日结束(其中1个分团至26日),在各市督导工作时间为8天(其中1个团为10天)。
每个市重点抽查2个县(含县级市和区,下同。
对莱芜市只抽查1个区),每个县重点抽查2个乡(含镇和有农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
每个分团设综合组、师资与办学条件组、教育经费组3个督导小组。
3个小组的具体分工如下:
综合组:由3人组成,负责核查指标:B1教育决策;B2督导整改中有关内容;B5普高与中职比例;B6重点学校建设;了解总结B7课程实施和B8办学常规情况;本团督导情况汇总;撰写对市督导评估报告;收发有关文件、资料;将本团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完善,按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协助团长、副团长做好本团工作安排及综合协调。
师资与办学条件组:由3人组成,负责核查指标:B2督导整改中有关内容;B3教师配备;B4教师培训;B9校舍用房; B10实验教学仪器设备;B11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教育经费组:由3人组成,负责核查指标:B2督导整改中有关经费的内容;B12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B13教师工资;B14公用经费;B15学生资助; B16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
三、督导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
(一)基本程序
1.各分团到达各市后与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见面。
召开见面座谈会,在见面座谈会上,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抽签,经督导分团确认后,确定重点抽查的2个县。
2.第一天上午,督导市直单位。
综合组、师资与办学条件组同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查阅有关档案资料,了解全市有关情况;综合组检查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情况。
教育经费组(全天)核查市教育、财政、地税、国税等有关部门的教育经费账表,核实验证有关教育经费情况。
下午,各分团到达重点抽查的第一个县,与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见面,召开见面座谈会。
会后,综合组督查县中等职业学校和部分县直中小学,查阅档案资料,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师资与办学条件组抽查验证县直小学、初中、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教育经费组核查市级教育经费情况和整改内容落实情况,查阅档案资料、账表。
3.第二天上午,早餐后,督导分团成员集合,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抽签,经督导分团确认,确定重点抽查的2个乡,然后各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其中,综合组上午与县政府领导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后,检查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情况,查阅档案资料;下午到1个乡抽查农村中小学,深入了解有关指标落实情况。
师资与办学条件组上午,下午各查1个乡,核查验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达标
情况。
教育经费组全天走访县财政、地税、国税、教育等部门,核实验证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学生资助、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使用等情况。
下午,各分团根据实际情况,赶到第二个县或返回市驻地。
4.第三天,开始对第二个县督导,活动安排同第一个县的第二天。
5.第四天,上午继续抽查第二个县。
综合组督查县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直中小学;查阅档案资料;整理督查情况。
师资与办学条件组抽查验证县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教育经费组整理汇总情况。
下午至次日(第五天)上午,各督导分团汇总情况。
6.完成第一个市的督导后,若逢双休日,各督导分团继续汇总督导情况,周日下午,举行与第二个市见面会,各项活动安排及工作程序同第一个市,时间顺延。
(二)基本方法
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继续采用“验证法”,为促进自评实事求是,保证督导结果的真实性,继续运用自评可信度对自评计分虚涨进行处理,对各市自评计分虚涨情况予以通报。
四、注意事项
(一)督导期间各督导分团不安排听取市、县政府汇报和反馈意见,根据需要请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情况。
各市及被抽查单位(县、乡、校),原则上不安排领导陪同、陪餐,由联络员协助督导分团开展工作,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车辆等服务。
(二)要严格按程序、按督导标准要求自查自评和督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现象。
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在督导过程中不提供真实档案材料,或采取推诿拖延等手段,干扰督导正常进行者,除对相关的B级指标自评可信度判为0外,如果情节严重,还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若因工作需要,调整抽查抽签办法时,督导开始之前,由督导团统一研究确定,由各督导分团到达各市时通知并作出调整。
各督导分团到达具体时间及衔接事项,另行通知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1.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市、县、乡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2.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办法
3.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各分团在市县主要活动安排
附件1
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市县乡校
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一、市的档案材料
1. 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自评报告,自评汇总表,督导团成员每人1份(请在见面会上发给)。
2. 所辖县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自评报告、自评汇总表,提供各分团综合组至少1套。
3.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近几年来制定出台的与此次督导指标内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4.市行政区划图。
二、抽样县的档案材料
1.县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自评报告,自评汇总表,督导分团成员每人1份(请在督导分团到达后发给)。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近几年来制定出台的与此次督导指标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
3.县行政区划图。
4.县直中小学名单(全部),其中评估指标B9校舍用房、B10实验教学仪器设备、B11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达标的学校名单,单独分别列出;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三、抽样乡的档案材料
1.按照《山东省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县市区自评汇总表》填报的乡有关自评报表。
2.乡初中、小学(按乡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分类列出)名单,其中评估指标B9校舍用房、B10实验教学仪器设备、B11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达标的学校名单,单独分别列出。
3. 乡学校分布图。
四、抽查学校的档案材料
1.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学校情况简介。
2.与此次督导指标内容有关的学校校产、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注:为便于查阅,请各市、县、乡、校将有关材料分类、集中放置。
附件2
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办法
确定重点抽查县、乡,采用分层随机抽签办法,确定重点抽查学校,采用分类随机抽取办法。
具体办法如下:
一、确定重点抽查县。
原则上由省督导团按照各市报省的所辖县的自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编号,并从中间将县数平均分开(单数的向前入),由市分管秘书长从前二分之一和后二分之一的县中分别随机抽取1个县,经督导分团确认后,作为该市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重点抽查的2个县。
二、确定重点抽查乡。
由重点抽查的县将所辖乡按照经济教育综合水平由高到低排序编号,并从中间将乡数平均分开(单数的向前入),由分管副县长或县长从前二分之一和后二分之一的乡中分别随机抽取1个乡,经督导分团确认,作为该县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重点抽查的2个乡。
三、确定重点抽查学校。
由市、县、乡提供学校名单,督导组从中抽取。
届时,市、县将属本次督导检查范围的县直所有学校名单提供给督导分团;抽查的乡要将全部初中和小学(按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分类列出)名单(其中评估指标B9、B10、B11达标的学校,要单独分别列出)、乡学校分布图,提供给到乡督查的督导组。
附件3:
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各分团
在市县主要活动安排
时间
主要活动
主要参与者
备注
下午
各分团到达第一个市。
在与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见面会上,按程序由市分管秘书长抽签,确定重点抽查的2个县。
市向督导分团提供市自评报告等有关材料、档案资料。
各分团成员。
市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市联络员。
第
一
天
上午,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主要活动:
综合组、师资与办学条件组:同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综合组检查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情况。
教育经费组:查市教育、财政、地税、国税等有关部门的教育经费账表。
据需要到相关县查整改,晚饭前赶到抽查的第一个县。
各分团成员。
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教育、人事、财政、国税、地税局负责人,联络员。
其中财政局负责人要有2人,1人参加座谈,1人负责协助经费组核查有关账表。
晚上,根据需要,副团长召集各小组长碰头会,了解一天的工作开展情况。
下午,各分团到达第一个县,在召开与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见面座谈会后:
综合组:督查县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直初中、小学各1所;查阅档案资料。
师资与办学条件组:抽查县直小学、初中、高中各1至2所。
教育经费组:若未到相关县查整改,即随团同行。
查阅县档案资料、账表。
各分团成员。
县政府分管领导,教育、人事、财政、国税、地税局负责人,联络员。
第
二
天
上午,督导分团成员集合,抽签确定重点抽查的2个乡,即开展工作。
主要活动:
综合组:上午与县政府领导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后,检查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情况;查阅档案资料。
下午到1个乡,抽查农村初中、完全小学、教学点各1至2所。
师资与办学条件组:上午、下午各查1个乡,在每个乡抽查初中、完全小学、教学点各1至2所。
教育经费组:全天走访县财政、地税、国税、教育(核算中心、资助中心)等部门,查阅教育经费账表。
下午,各分团根据实际情况,6点前赶到第二个县或返回市驻地。
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教育及教育核算中心、资助中心和人事、财政、国税、地税局负责人。
其中县财政局负责人要有2人,1人参加座谈,1人负责协助经费组核查有关账表。
联络员。
当晚住市或县。
第
三
天
抽查第二个县。
上午,抽签确定抽查的2个乡,即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各组工作程序及活动同第一个县第二天。
(在莱芜市执行第四天程序)
各分团成员。
市有关负责同志。
第二县有关人员(同第一县)
当晚住市或县。
时间
主要活动
主要参与者
备注
四
天
上午,继续抽查第二个县。
综合组:督查县中等职业学校、县直初中、小学、高中各1所;整理督查情况。
师资与办学条件组:抽查县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1至2所;查阅档案资料;整理督查情况。
教育经费组:整理督查情况。
各分团全体同志。
市有关负责同志。
第二县有关人员(同第一县)
晚上视需要,各分团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下一市督导。
下午,督导分团汇总督查情况。
各分团全体同志。
第
五
天
若逢双休日,为避免学校调课,其间各督导分团安排汇总情况,至周日下午,举行与第二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见面会,各项活动及相关程序同第一个市,时间顺延。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