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7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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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
次会议第1477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477号建议的答复
翟志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及家长群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第四十七条: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学生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不超过90分钟,高中学生不超过120分钟。

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减负“三十条”,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信息技术素养,邢台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产品使用管理的通知》,重申了严禁教师通过手机给学生或其家长布置作业,让学生家长下载、转告、批改,变相加重学生家长负担;严禁教师通过电子产品向家长推荐、推销各种教学辅助材料或产品;严禁教师在QQ群、微信群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严禁学校、教师在QQ 群、微信群里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广告、募捐等信息;严禁学校、教师通过电子
产品向学生、家长推荐商业性公众账号或链接;严禁在QQ群、微信群组织投票、集赞、发红包、晾晒学生家庭背景等。

《邢台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办学从教“26个严禁”的通知》(邢教字2020〔49〕号)也明确规定了严禁教师通过微信群、QQ 群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并让家长代为批改作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改革政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教育评价方式,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

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教师留家庭作业制度,加大对违反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

对于违规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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