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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机制排调矛盾纠纷
光山县委、县政府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任务,不断完善排调矛盾的长效机制,实现了改革、发展、稳定的良性互动。

今年以来,县乡村三级排出的矛盾纠纷数同比下降24%,调成率达97%,赴市以上群体性上访批数下降124%、人数下降371%,实现集体赴京赴省零上访的目标。

一、抓好“三个建设”一是抓好阵地建设。

建立了全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司法、信访、计生、纠风等部门派员轮流值班,并组织从业律师参与矛盾纠纷信访接待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建立了乡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全县25个乡镇都成立了以综治办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依托,整合信访、派出所、基层法庭等基层政法综治力量的乡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专门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建立健全了村级民调会,专门调处邻里纠纷。

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培训,把矛盾排调中心的工作人员纳入县政法综治队伍培训规划,进行业务培训。

严格选人标准,按照思想觉悟高、法制观念强、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标准选聘了村组民调员。

加强管理,县乡村民调人员由同级综治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基层有人管、能落实。

目前,全县已配有县级调处人员27人,乡级调处人员294人,村级民调员3248人。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

先后出台了《不稳定因素排查报告制度》、《不稳定因素交办督查制度》、《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关于实行稳定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关于成立光
山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通知》等10多个文件,层层建立了包保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了单位年度综治工作目标管理,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控制、化解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也都制定了本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规定,使全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开展“四种排查”一是定期排查。

各村(居)委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综治办坚持每半月排查一次不稳定因素,由县综治办汇总,会同县信访局、司法局等成员单位综合疏理,对突出问题以县稳定领导小组文件形式下发交办。

二是重点排查。

对重点人员的动态情况,做到专人专报、每日零报告,及时发现掌握其动向。

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实行包保稳控。

三是超前排查。

针对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不同情况,超前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四是联合排查。

针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补偿等热点问题,县调处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联合排查、专门排查,确保不稳定因素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

近两年来,我县先后成功举办了邓颖超诞辰100周年纪念活动、司马光砸缸特种邮票首发式、全省村村通道路交通建设现场会、阿深高速公路开工典礼仪式等级别高、规模大的活动10余次,没有发生任何大的治安问题。

三、落实“四项措施”一是明确责任。

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矛盾纠纷排调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矛盾纠纷排调工作负主要责任;县公安、司法、信访、安全生产等部门担负起牵头任务。

公安部门重点负责治安纠纷、群体性事件的排查和治安专项整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民间纠纷排调,信访部门重点负责信访苗头的排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全县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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