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营口港仙人岛原油储库五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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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营口港仙人岛原油储库五期工
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4.07.22
•【字号】辽环函〔2014〕230号
•【施行日期】2014.07.22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营口港仙人岛原油储库五期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环函〔2014〕230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营口港仙人岛原油储库五期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营口港仙人岛原油储库五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2014年7月10日厅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原油储库四期工程东侧,具体位置见报告书。

主体工程建设15座10×104立方米原油储罐;公用工程包括新建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信系统、自控系统、供热管线系统及采暖通风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1座2560立方米含油污水收集池和1座10000立方米事故池。

工程总投资1264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厅同意
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二、本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报告书确定的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本工程在规划建设时,平面布局、重点装置的位置和环境敏感点的距离必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准确定位,确保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本工程施工期应严格划定运输路线,运输砂石料、水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篷布,施工现场设置运输车辆经常清洗、路面硬化以及减缓车速等措施,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3、本工程必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雨污切换装置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污系统。

油罐清洗采用先进的COW油罐清洗技术,洗罐废水与罐区初期含油雨水、泵区冲洗水等含油污水须经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所有经过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必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限值后,通过管线排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油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式运行前,本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4、本工程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对油罐区防火堤内以及油罐基础均进行防渗漏处理,同时罐体设计采用罐底漏油指示监测孔,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5、本工程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油泥和储罐检修清理产生的废物属危险废物,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要采用低噪声设备,确需使用的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

三、本工程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工程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企业现有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相关管理部门和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同时,建立完善的专门应急队伍,配备足够的应急装备,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防火、防爆和防泄漏等管理措施。

2、本工程油品装运时的流量控制、泵和阀门均应采用先进、可靠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自动监控系统,确保发生事故或异常状态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

3、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没有全部落实,本工程不得投入试运行。

四、你公司要按照报告书及《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五、本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营口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2日抄送:营口市环境保护局、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抚顺环科石
油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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