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手房交易事项重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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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手房交易事项重点告知书》
附件2:
二手房买卖重点事项告知书
敬告房屋交易当事人: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单位敬告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注意以下提示,谨防交易风险:
一、卖方放盘时请提供房地产证和身份证件,配合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查询及确认房屋权属情况,如委托他人放盘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
二、买方在签署合同前,应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或真实资信状况给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证书,告知执业证号。
买卖双方当事人请勿接受未取得《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所提供的服务,并可通过登录协会网站查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执业信息。
四、二手房交易进程是受到银行贷款、交易登记事项办理进度及有关当事方是否配合等方面的制约。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不得向卖方或买方承诺交易必然成功,或者承诺房屋交易税费金额,贷款审批时间和贷款额等。
六、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本次交易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不得以协助买方办理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由收取贵方费用,贵方亦不得另行给付费用要求承办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办理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
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七、二手房交易流程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公示的登记流程执行。
八、卖方或买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及其他合规代缴费用应直接支付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其开具的正式发票或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应拒绝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白条收据,以免造成款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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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贵方出售或承购的物业存在交易风险(例如银行政策、限购政策、限贷政策、卖方或买方因个人原因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可在签署合同前进行商谈,如有必要可进行书面约定。
书面约定如下事项:
(1)佣金的支付数额或比例、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2)购房定金(诚意金)及交易资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本次交易是否需要资金监管。
(3)本次交易所涉各项税费的承担方。
(4)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
2、买方在购买二手房前应主动到房管部门、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或相关的房地产网站了解购房程序、所购买物业的真实情况,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对存有疑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或合同条款,务必向有关政府部门、律师、银行等机构咨询,谨慎行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中介信用档案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经纪人信用档案及其人员分别由良好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组成,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选择中介机构前,可登录协会网站查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信用信息。
(协会网址:)
4、中介服务评价是开放给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对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的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可登录协会网站对在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其他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分享自己的良好
或者不良的体验,并共同参与行业的监管和自律。
(协会服务监督热线:66676400;协会网址:)
卖方签名: 日期: 年月日买方签名: 日期: 年月日经纪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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