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字工作体系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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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巷道(硐室)系统要实现设计标准化,保证巷道系统的形状规整、支护质量可靠、位置准确合理、功能合规;合理使用,保证开采强度合理、形成合理的“三量”规模,巷道使用功能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冲突存在;经常维护,保证巷道系统畅通,消除瓦斯局部积聚条件。
6、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前进式采煤;有条件的低瓦斯矿井要尽量采用后退式采煤,确保工作面所需风量。
7、制订规划,保障抽采落实。生产矿井中,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矿井瓦斯抽采系统;2007年、2008年规划建设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必须在2008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同步建设瓦斯抽采系统;对已建成抽采系统的矿井要加强管理,按《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07]188号)的要求,统筹安排矿井瓦斯抽采及生产。
3、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4、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所有掘进工程进度水平,都必须与抽采解压能力基本一致,不在未解放区域实施采掘作业。
效果达标
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即: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 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控制范围、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吸瓦斯量和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相应的指标规定。
煤矿井工通风系统,由巷道系统、风速风量控制系统、风流风压产生系统组成。
1、巷道系统要简单化、标准化,矿井有两个以上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区、工作面有两个安全出口,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2、新核准或批准的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中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布置专用回风井。现有生产矿井中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的,抓紧进行技术改造,且必须在2010年底前实现专用回风井。
数据准确
数据准确
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10)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2、控制矿井通风阻力。
1)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不含30万吨)的矿井,通风负压不得超过3920Pa。
2)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矿井,通风负压不得超过1500Pa。
3、确保通风设备供电系统稳定可靠,实现专门回路和专用变压器。
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具体要求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环节相辅相成,组成了煤矿瓦斯治理的系统科学方法,共同构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基本要求,一定要并重并举,共同抓好。
工作体系
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
通风可靠
通风可靠
通风可靠
系统合理
2、完善井下抽采技术与探索地面抽采方法相结合。
3、解决采前预抽的关键技术与采动层抽采技术、开采层抽采技术、采(老)空抽采技术总体水平的提高和技术标准的可靠适用相结合。
应抽尽抽
应抽尽抽
应抽尽抽即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
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先采气后采煤、采煤采气一体化,建设现代化绿色矿山”的思想。
2、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3、煤矿企业要保障系统主机双机或多机备份,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4、主要产煤县必须建设县级平台,市上建设市级平台。加强管理,规范和健全煤矿安全监控中心平台各项管理制度,并实现与省级监控中心联网运行。
7)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8)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9)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设置对象必须实用恰当,要通过计算选取,该设密闭的不能用风门代替。
4、设施的材质必须符合矿井条件和国家相关规定,强度足够,防火无毒。
5、施工质量必须能抵抗外因破坏和内因影响,设施使用维护必须有专门力量保证,做到及时可靠。
风量充足
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风量充足必须同时满足能够提供足够的新鲜风量、同时等值排除乏风、且在供风系统条件一定的条件下按照供给的风量组织生产。
2、坚持抽采平衡,合理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相匹配。否则,必须调整采掘部署,降低开采强度,减少煤炭产量,实现抽采平衡。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防突措施不到位不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布置岩巷系统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辅之以顺煤层钻孔预抽等综合抽采方法,确保预抽时间。
监控有效
监控有效
装备齐全
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
1、所有煤矿必须安装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完成系统升级更新,各中心站、分站、监控传感器安设齐全
设施完好
通风设施是使风流能够按照拟定的路线流动,在某些巷道中设置隔断、引导和控制风流的通风构筑物。引导风流
的设施有风峒、风桥;隔断风流的设施有防爆门、风墙、风门等;调节风流的设施有风窗(调节风门)等。
1、控制风流、风量、风速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密闭等设施必须可靠。
2、设置位置必须科学合理,不能形成通风障碍。
抽采平衡
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1、煤炭生产必须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煤矿企业必须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发展与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把矿井瓦斯抽采规划与生产规划、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与年度生产计划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下达、同时实施、同时考核。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抽采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抽采工程、装备,工程衔接、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指标,实施抽采规划的各项保障措施等。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对未抽采的煤层和抽采不达标的煤层不安排生产计划,真正做到不抽不采。
1、煤炭资源勘探的同时,进行煤层气资源的勘探;提交煤炭资源勘探储量报告的同时,提交煤层气勘查地质报告。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应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煤层气勘探开发应遵循评估、预探、详勘、商业开发和综合利用阶段的程序。勘探期间,对煤层气资源是否具备地面规模化开采进行评价与生产试验,选择适宜的煤层气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模式。
1、思想要达标,解决对煤矿瓦斯治理认识不够,信心不足,对抽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理解不够等思想认识问题。
2、抽采与整顿关闭工作结合,淘汰无法治理的矿井。
3、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4、采取有效的抽采方法,提高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方能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布置底(顶)板超前岩巷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辅之以顺煤层钻孔预抽,有条件的地面预抽等综合抽采方法,确保预抽效果符合国家标准。
3、在回风系统出现不能及时有效等值排除乏风的情况下,必须及时消除隐患方能继续组织生产作业。
4、要优化结构,科学组织生产作业。煤矿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个数,严格按照四川省经委等七委厅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经〔2008〕120号)第八条执行。即: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采区布置应坚持“减头减面、集中生产、采掘协调”的原则,尽量减少同时生产的采区数和采掘工作面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同时下井人数。年产6万吨及以下开采极薄煤层的矿井,单翼开采的只准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双翼开采的只准2个采煤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其它小煤矿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和4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不得超过2个;煤层开采条件较好的矿井应采用“一矿一区一面”。
5、严禁出现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风流稳定
风流稳定
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1、确保稳定地提供风量。
1)矿井必须实现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2、煤层气抽采达不到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时,采煤让位于采气,即先采气、后采煤。对瓦斯治理措施不配套的煤矿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竣工验收。
3、树立“综合治理,安全、环保先行”的瓦斯治理意识,坚持综合治理煤矿瓦斯灾害和防治环境污染并举,同时防止治灾、环保、资源开发利用出现一窝风、低水平、简单化。
4、坚持综合开发与利用原则。坚持地面开发与井下抽采并重,多方位使用煤层气如发电、烧锅炉、民用、化工、车辆使用等,形成以用促抽,以用保抽的局面。
2)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
3)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6)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矿井总风量、采区分风量、作业区域配风量,必须完全满足需要,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在主扇风机停止运行、局部扇风机停止工作等无法提供风量的情况下,或供给的新鲜风量中混入了瓦斯致使风量质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必须坚决执行无风、微风不作业的规定,必须坚决执行风电闭锁措施,必须坚决执行瓦斯超限不作业的规定。
4、建立通风管理队伍,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用风地点风流、风速持续均衡。
抽采达标
抽采达标
抽采达标
多措并举
多措并举即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1、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灾害相结合。
5、坚持科技保障的意识。坚持科技进步,实现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切实加强有关煤层气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研究和运用,推进煤层气产业化的进程。
6、落实政策支持。做好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充分利用好国家发展煤层气产业、鼓励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抽采瓦斯的利用率。凡年稳定抽采纯量在200万m3以上的矿井必须对抽采瓦斯进行利用。
7、确保进风系统能稳定提供新鲜风量,回风系统畅通无阻,不构成新的危险源;风量控制系统要简洁牢固,防爆门等防护系统安全可靠,风门等控制系统灵活准确;风流风压产生系统运行稳定,满足矿井最困难通风条件要求,装备运行工况稳定,布置合理,能力匹配,先进合理。
8、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
9、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串联通风作业。
6、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前进式采煤;有条件的低瓦斯矿井要尽量采用后退式采煤,确保工作面所需风量。
7、制订规划,保障抽采落实。生产矿井中,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矿井瓦斯抽采系统;2007年、2008年规划建设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必须在2008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同步建设瓦斯抽采系统;对已建成抽采系统的矿井要加强管理,按《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07]188号)的要求,统筹安排矿井瓦斯抽采及生产。
3、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4、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所有掘进工程进度水平,都必须与抽采解压能力基本一致,不在未解放区域实施采掘作业。
效果达标
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即: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 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控制范围、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吸瓦斯量和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相应的指标规定。
煤矿井工通风系统,由巷道系统、风速风量控制系统、风流风压产生系统组成。
1、巷道系统要简单化、标准化,矿井有两个以上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区、工作面有两个安全出口,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2、新核准或批准的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中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布置专用回风井。现有生产矿井中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的,抓紧进行技术改造,且必须在2010年底前实现专用回风井。
数据准确
数据准确
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10)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2、控制矿井通风阻力。
1)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不含30万吨)的矿井,通风负压不得超过3920Pa。
2)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矿井,通风负压不得超过1500Pa。
3、确保通风设备供电系统稳定可靠,实现专门回路和专用变压器。
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具体要求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环节相辅相成,组成了煤矿瓦斯治理的系统科学方法,共同构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基本要求,一定要并重并举,共同抓好。
工作体系
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
通风可靠
通风可靠
通风可靠
系统合理
2、完善井下抽采技术与探索地面抽采方法相结合。
3、解决采前预抽的关键技术与采动层抽采技术、开采层抽采技术、采(老)空抽采技术总体水平的提高和技术标准的可靠适用相结合。
应抽尽抽
应抽尽抽
应抽尽抽即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
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先采气后采煤、采煤采气一体化,建设现代化绿色矿山”的思想。
2、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3、煤矿企业要保障系统主机双机或多机备份,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4、主要产煤县必须建设县级平台,市上建设市级平台。加强管理,规范和健全煤矿安全监控中心平台各项管理制度,并实现与省级监控中心联网运行。
7)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8)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9)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设置对象必须实用恰当,要通过计算选取,该设密闭的不能用风门代替。
4、设施的材质必须符合矿井条件和国家相关规定,强度足够,防火无毒。
5、施工质量必须能抵抗外因破坏和内因影响,设施使用维护必须有专门力量保证,做到及时可靠。
风量充足
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风量充足必须同时满足能够提供足够的新鲜风量、同时等值排除乏风、且在供风系统条件一定的条件下按照供给的风量组织生产。
2、坚持抽采平衡,合理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相匹配。否则,必须调整采掘部署,降低开采强度,减少煤炭产量,实现抽采平衡。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防突措施不到位不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布置岩巷系统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辅之以顺煤层钻孔预抽等综合抽采方法,确保预抽时间。
监控有效
监控有效
装备齐全
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
1、所有煤矿必须安装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完成系统升级更新,各中心站、分站、监控传感器安设齐全
设施完好
通风设施是使风流能够按照拟定的路线流动,在某些巷道中设置隔断、引导和控制风流的通风构筑物。引导风流
的设施有风峒、风桥;隔断风流的设施有防爆门、风墙、风门等;调节风流的设施有风窗(调节风门)等。
1、控制风流、风量、风速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密闭等设施必须可靠。
2、设置位置必须科学合理,不能形成通风障碍。
抽采平衡
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1、煤炭生产必须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煤矿企业必须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发展与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把矿井瓦斯抽采规划与生产规划、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与年度生产计划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下达、同时实施、同时考核。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抽采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抽采工程、装备,工程衔接、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指标,实施抽采规划的各项保障措施等。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对未抽采的煤层和抽采不达标的煤层不安排生产计划,真正做到不抽不采。
1、煤炭资源勘探的同时,进行煤层气资源的勘探;提交煤炭资源勘探储量报告的同时,提交煤层气勘查地质报告。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应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煤层气勘探开发应遵循评估、预探、详勘、商业开发和综合利用阶段的程序。勘探期间,对煤层气资源是否具备地面规模化开采进行评价与生产试验,选择适宜的煤层气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模式。
1、思想要达标,解决对煤矿瓦斯治理认识不够,信心不足,对抽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理解不够等思想认识问题。
2、抽采与整顿关闭工作结合,淘汰无法治理的矿井。
3、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4、采取有效的抽采方法,提高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方能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布置底(顶)板超前岩巷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辅之以顺煤层钻孔预抽,有条件的地面预抽等综合抽采方法,确保预抽效果符合国家标准。
3、在回风系统出现不能及时有效等值排除乏风的情况下,必须及时消除隐患方能继续组织生产作业。
4、要优化结构,科学组织生产作业。煤矿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个数,严格按照四川省经委等七委厅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经〔2008〕120号)第八条执行。即: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采区布置应坚持“减头减面、集中生产、采掘协调”的原则,尽量减少同时生产的采区数和采掘工作面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同时下井人数。年产6万吨及以下开采极薄煤层的矿井,单翼开采的只准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双翼开采的只准2个采煤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其它小煤矿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和4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不得超过2个;煤层开采条件较好的矿井应采用“一矿一区一面”。
5、严禁出现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风流稳定
风流稳定
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1、确保稳定地提供风量。
1)矿井必须实现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2、煤层气抽采达不到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时,采煤让位于采气,即先采气、后采煤。对瓦斯治理措施不配套的煤矿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竣工验收。
3、树立“综合治理,安全、环保先行”的瓦斯治理意识,坚持综合治理煤矿瓦斯灾害和防治环境污染并举,同时防止治灾、环保、资源开发利用出现一窝风、低水平、简单化。
4、坚持综合开发与利用原则。坚持地面开发与井下抽采并重,多方位使用煤层气如发电、烧锅炉、民用、化工、车辆使用等,形成以用促抽,以用保抽的局面。
2)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
3)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6)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矿井总风量、采区分风量、作业区域配风量,必须完全满足需要,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在主扇风机停止运行、局部扇风机停止工作等无法提供风量的情况下,或供给的新鲜风量中混入了瓦斯致使风量质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必须坚决执行无风、微风不作业的规定,必须坚决执行风电闭锁措施,必须坚决执行瓦斯超限不作业的规定。
4、建立通风管理队伍,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用风地点风流、风速持续均衡。
抽采达标
抽采达标
抽采达标
多措并举
多措并举即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1、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灾害相结合。
5、坚持科技保障的意识。坚持科技进步,实现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切实加强有关煤层气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研究和运用,推进煤层气产业化的进程。
6、落实政策支持。做好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充分利用好国家发展煤层气产业、鼓励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抽采瓦斯的利用率。凡年稳定抽采纯量在200万m3以上的矿井必须对抽采瓦斯进行利用。
7、确保进风系统能稳定提供新鲜风量,回风系统畅通无阻,不构成新的危险源;风量控制系统要简洁牢固,防爆门等防护系统安全可靠,风门等控制系统灵活准确;风流风压产生系统运行稳定,满足矿井最困难通风条件要求,装备运行工况稳定,布置合理,能力匹配,先进合理。
8、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
9、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串联通风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