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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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的⼤门向国际打开,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就为⼤家整理了关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接下来就让我们⼀起来看看吧。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有哪些
⼀、并购双⽅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尽职调查
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境内公司股东初步谈判,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若有并购意向,起草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拟定双⽅合作步骤、基本合作框架等内容。
2、签订保密协议,外⽅聘请境内律师代表外⽅对境内公司的历史沿⾰、重⼤资产、股东情况、债权债务、或有负债、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进⾏尽职调查;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境内公司进⾏审计。
3、尽职调查结束后,针对事实情况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相关法律风险;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提⽰相关财务风险。
4、综合评估风险,决定进⾏并购的,聘请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并购双⽅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本
1、针对收购特点和关注问题,由律师草拟并购合同草案,提供给境内公司股东充分讨论,对每轮谈判所产⽣的合同进⾏修改完善。
2、结合谈判过程,最终确定外资并购合同。
三、完成外资并购审批
1、审批机关的确定
按照《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11】72号)征求境内公司外资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具体审批机关。
2、应报送的资料
以股权并购为例,外资并购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下列⽂件: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份证明⽂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件;
(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份证明的公证、认证⽂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安置计划;
(11)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3)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件;
(1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7)法律⽂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份证明和简历;
(19)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然⼈股东的不需提供);
(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件。
3、完成⼯商变更登记⼿续
被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境内公司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收到申请⽂件之⽇起10⽇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
四、缴纳外资并购资⾦
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第16条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起3个⽉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付全部对价。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起6个⽉内⽀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例分配收益。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式设⽴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其他法律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
设⽴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款规定的对价⽀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出资的,应⾃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起3个⽉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业产权等出资的,应⾃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起6个⽉内缴清。
因此,外国投资者应当遵守上述并购价款⽀付的时间性规定。
五、办理后续登记⼿续
股权并购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企业营业执照之⽇起30⽇内,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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