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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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
二、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四个“不准”规定:一是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二是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的礼品、礼金;三是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四是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报告、备案程序,于事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规定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举办;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四、单位党政正职(正科级)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备案,副职(副科级)向所联系的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组和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备案,其他党员干部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备案。
村(居)两委干部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