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吃+食堂”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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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吃+食堂”的分析
本文从语法、语义及认知的角度,以“吃食堂”和“吃湖南大学食堂”为例,着重探讨了“吃+处所名词”这一结构形式中的“处所名词”的特征以及使用上的条件限制。

标签:“吃+食堂”借代认知信息的原则经济性原则名词的空间性语义特征语义选择关系

在现代汉语中,能构成“吃+N”结构的词语有许多,比如我们常说的吃面包、吃大碗、吃食堂、吃父母、吃官司等。

翻开吕叔湘的《现代汉语八百词》,可以清楚地看到动词“吃”的各个义项:
1.通过嘴嚼把食物摄入体内。

(1)宾语大多指固体食物,液体限于“奶”和“药”。

(2)可带非受事宾语。

1)如表示处所:吃小馆、吃食堂;
2)表示工具或方式:吃火锅、吃大锅饭;
3)表示凭借:吃劳保、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2.消灭。

多用于打仗、下棋,可带名词性宾语,如:吃了敌人一个团。

3.吸收,吸取。

必带名词性宾语。

如:吃墨。

4.表示物体插入或切入另一物体。

如:吃土很深。

5.捱,忍受。

如:吃苦头、吃过几次败仗。

6.接受,认可。

必带名词、形容词作宾语。

如:吃软不吃硬。

由此可知,动词“吃”后的宾语大致有受事宾语、方式宾语、工具宾语、处所宾语等几大类。

本文着重谈一下动词“吃”与处所名词“食堂”所构成的“吃食堂”这一结构。

“吃食堂”的说法在日常交际中被广泛使用,出现频率较高。

在对此结构进行语法层次分析时,常常是将“吃食堂”与“吃饺子、吃饼干、吃面条、吃苹果、吃
花生”等看成是同样的动宾结构。

其实,“吃食堂”与以上列举的各种结构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很明显,“食堂”只是“吃”这一动作的参与者,在整个过程中并未发生变化;而“饼干、面条、花生、苹果”等却在动作的影响下发生了状态的根本改变。

鉴于此,我们将“食堂”看作是动词“吃”的处所宾语,而将“饼干、面条、花生、苹果”等看作是动词“吃”的典型的受事宾语。

那么,“吃”后的宾语由典型的受事宾语到处所宾语,这期间有什么联系吗?为什么“吃”后面可以加上处所名词“食堂”从而形成“吃食堂”的说法呢?
我们知道,人们最初也只是根据自己的饮食习惯而形成了诸如“吃饺子、吃饼干、吃面条、吃米饭”等的说法。

后来,随着人们认知事物能力的提高以及生活观念的改变,人们发现,既然食堂是提供“面条、米饭、饺子、馒头”等食物的场所,那么何不就用“吃食堂”来借代“吃饺子、吃馒头、吃面条、吃米饭”呢?于是,“吃食堂”的说法就在人们的交际中广为使用。

但是,“吃食堂”中的“食堂”只是一个处所名词,并非动词“吃”直接作用和支配的对象,而“饺子、面条”等才是真正和动词“吃”构成“动作—支配”关系的直接对象。

既然“食堂”是一处所名词,为什么不放在介词之后形成“介词﹢处所名词﹢吃”的结构形式呢?为什么人们在日常交际中要采用“吃﹢处所名词”的形式呢?人们这样调整语序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其实,将“在食堂吃”这一结构调整为“吃食堂”后,原本处于外围格的处所名词“食堂”就被置于动词“吃”的后面充当宾语。

语序经过这样的调整,恰恰符合了人们一般的认知信息的原则,即“说话者传递信息时,倾向于由已知的旧信息到未知的新信息,表现在句子的线性序列上就是越靠近句末,信息内容就越新,信息内容越新,就越容易强调和凸显。

”这样,新信息就处于句尾的焦点位置,从而达到了说话者“强调和凸显”的目的。

经过语序调整后所形成的“吃食堂”这一结构,要比“在食堂吃”这样的结构更加简洁。

这样的语序调整,既减少了语法规则的总体数量,又缩减了语言的线性结构的长度,从而使语言运用的经济性原则得以实现。

可见,“吃食堂”的说法在实际交际中运用较为普遍。

以此类推,是否可以说“吃湖南大学食堂”呢?
我们可以对“吃食堂”和“吃湖南大学食堂”进行比较分析,以进一步说明“吃食堂”的说法被广泛使用的深层因素以及“吃湖南大学食堂”的说法不成立的原因。

我们知道,名词的空间性,特别是宾语位置上名词的空间性与句子所表事件的不同类型有关。

“事件可分为‘事类’和‘事例’。

‘事类’是‘一类’带概括性意义的‘事’,是许许多多同类事件的统称或合称,而不是某一个具体事件。

‘事例’表示的是‘一个’具体的事。

一般说来,在表示‘事类’的句子中,宾语位置会削弱名词的空间性,在表示‘事例’的句子中,宾语位置能够保持名词的空间性。

”据此,在“吃食堂”中,处所名词“食堂”的意义较为概括,指一种吃饭的场所,属“一类”带概括意义的事,即“事类”。

由此,当它处于宾语位置上时,其空间性较弱。

而“湖南大学食堂”,属专有名词,意义较为具体、明确,是“某一个具体的事件”,即“事例”。

故其处于宾语位置上时表现出较强的空间性。

又因“空间性较强的宾语,其受事性较强,空间性较弱的宾语,其受事性较弱。


据此可知,“食堂”一词因其空间性弱,故其受事性弱;而“湖南大学食堂”则因空间性强,故其受事性强。

既然“食堂”的受事性较弱,那么,在“吃食堂”这一结构中,“食堂”并未在这一动作的影响下发生状态的变化或者从无到有的变化,故“食堂”属于伪受事。

在“吃”的各论元结构中处于边缘地位,是边缘论元结构。

它不是“吃”这一动作的直接作用对象和内容,而只是对动词“吃”的一个补充和限定,所以我们可以说“吃食堂”。

而在“吃湖南大学食堂”中,因其受事性较强,故在“吃”的各论元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属于核心论元结构。

既然是核心论元结构,那么它应是“吃”这一动作的直接作用对象和内容。

根据最新版的《现代汉语常用词用法词典》对“吃”的基本意义的概括可知,“吃”在普通话中,主要是指“把固体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

其突出的语义特征是:【﹢食物】、【﹢咀嚼】、【﹢吞咽】;而“湖南大学食堂”最突出的语义特征是:【﹢地点】、【-食物】、【-咀嚼】、【-吞咽】。

根据动宾组合中,动词与名词搭配时的语义选择关系,“湖南大学食堂”的语义特征与“吃”的语义特征并不相符,无法搭配。

故不能说“吃湖南大学食堂”。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根据“吃食堂”而推出如下动宾组合:
吃食堂
吃馆子
吃学校食堂
吃医院食堂
由宾语名词表事类的特点可知,以上这些是可以说的。

相反,我们不能根据“吃食堂”而推出如下组合:
吃湖南大学食堂
吃饺子馆
吃快餐店
吃自助餐厅
吃烩面
结合以上分析,由动词“吃”的语义特点和名词表事例的特点及意义,可以找出其不成立的原因。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知,在“吃﹢处所名词”的结构形式中,动词“吃”后的处所名词是有条件限制的。

当处所名词在宾语位置上表现出较弱的空间性时,其受事性相应较弱,能出现在“吃﹢处所名词”的结构中;而当处所名词在宾语位置上表现出较强的空间性时,则其受事性较强,此时由于受到动词“吃”语义上的选择要求及限制,故不能出现在“吃﹢处所名词”的结构中。

这就是我们说“吃食堂”而不说“吃湖南大学食堂”的原因。

语言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无论是语言的语音、词汇,还是语法规则,都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在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时,最初可能会出现一些违反语法规则及使用习惯的结构形式,而一旦这一结构形式被语言社会的成员广为接受、使用时,它就会成为语言体系的一部分,在人们的日常交际中发挥作用。

当然,像“吃湖南大学食堂”这样的结构形式能否被大众广为使用,还需要时间的考验及人们思想认识上的改变。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指导教师胡海的悉心帮助,在此谨致谢意。

参考文献:
[1]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范晓.语用的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J].语言科学,2006,(1).
[3]陈昌来.现代汉语三维语法论[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5.
(张亚明,湖南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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