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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0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张政办函[2010]52号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5
【实施日期】2010.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0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实施方案的
通知
(张政办函〔201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2010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张家界市2010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加快推进世界旅游精品建设步伐,实现2010年旅游业突破性发展,根据当前旅游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奖项设置
共设置三类奖励,即旅行社市场促销奖励、旅游大交通奖励和承接招徕大型会议奖励。

(一)旅行社市场促销奖励
旅行社市场促销奖励设普惠奖励、特惠奖励和入境接待奖励三项。

奖励执行时间从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止。

1.普惠奖励
奖励对象为张家界市内注册的旅行社。

按旅行社招徕国内游客购买全票进入武陵源核心景区的人数实行累进分等级奖励。

5万人起奖,达到5万人以后按下列标准奖励:1至100000人按8元/人给予奖励,100001至150000人按10元/人给予奖励,150001至200000人按12元/人给予奖励,200000人以上按16元/人给予奖励。

达到某个等次人数的标准后,结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质量情况,即时兑现同等次标准的奖励。

旅游专列奖励和承接招徕大型会议奖励的游客人数不计入普惠奖励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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