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客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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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公交站点管理办法

信阳市公交站点管理办法

信阳市公交站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公交客运管理,维护城乡公交客运秩序,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公交客运、城乡公交客运站(场)经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公交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市道路和乡村公路上依托候车站(亭、点)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公交客运站(场)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城乡公交客运经营者和乘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城乡公交客运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鼓励发展安全、舒适、环保、节能的城乡公交客运车辆。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乡公交客运行业进行组织领导,各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公交客运行业进行组织领导。

市、县(市)城乡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工作。

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公安、工商、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公交客运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城乡公交客运事业的发展给予政策扶持,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投入、制订产业政策等方面体现公交优先原则。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七条城乡公交客运发展规划应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编制,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和县按市县公交一体化原则统一编制城乡公交客运发展规划。

第八条城乡公交客运发展规划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明确城乡公交客运发展战略和目标,科学合理设置城乡公交客运线网和站场设施。

第九条城乡公交客运线网规划应当明确线路布局及功能,优化线路资源结构,与城市化进程和道路建设相适应。

城市旅游专线以及其他客运专线应当纳入城乡公交客运线网规划。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8]45号_1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8]45号_1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8〕45号)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信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信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加快环境卫生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程,提高我市中心城区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扎实有效地推动“六城联创”活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公用事业改革的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建立管干分离、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管理规范、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改革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不断提高环卫作业和行业管理水平,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环卫改革内容(一)改革管理体制,实行事企分开、干管分离1、建立精干高效的环卫管理队伍。

市环卫处、各区(管理区)市政局(建委)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岗位。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考察,择优选择管理人员,重新组建环卫管理队伍。

2、管理与作业分离。

按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将环卫作业从市环卫处和各区环卫部门分离出来,全部推向市场。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阳市中心城区老年人优惠乘坐公交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阳市中心城区老年人优惠乘坐公交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阳市中心城区老年人优惠乘坐公交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4•【字号】信政办〔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阳市中心城区老年人优惠乘坐公交车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政办〔2016〕88号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羊山新区、信阳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创建文明、和谐、幸福信阳,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实行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我市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省、市《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政策。

二、鉴于我市财政状况和老年人年龄分布情况,目前暂对我市中心城区年满60周岁以上常住人口提供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服务。

中心城区范围以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三、我市中心城区年满60周岁以上常住人口可以办理老年人优惠公交IC卡。

其中本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簿记载户口所在地或暂住证居住地址位于信阳市中心城区;年满60周岁以上是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上显示的日期为准,即60周岁生日的当天之日起就可申请办理老年人优惠公交IC卡。

四、为防止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期间发生意外,办理老年人优惠公交IC卡之前,老年人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审验过的办卡申请表到通过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在辖区内设立的投保点办理以自然年为周期的《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近期(三个月内)2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同级组织)提交办证申请,经审验后在辖区内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点购买《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居委会(或同级组织)将相关信息资料收集后逐级报送至所在地辖区政府或各管委会,经审核后由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将详细资料(电子版)统一转交给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如居民所住地暂无居委会或同级组织,申请办证人可将相关资料直接交于所住地辖区政府或管委会)。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信政办[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1〕111号)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有关精神,为切实解决好建设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现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方案:一、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完善平台功能,提供优质服务;统一运作模式,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公平公正。

原则要求:(一)管办分离。

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与组织实施交易相分离,改变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管理机构与具体事务办理机构隶属同一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模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部门与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科学公正。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各相关机构、岗位、程序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精简、科学、高效、公开的要求,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实现资源要素的科学配置,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方式。

(三)依法监管。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要依法进行。

行政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对交易项目进行审批、备案,督促项目进场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要依法、公开进行,做到公平、公正;监察、检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信政办〔2014〕48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信政办〔2014〕48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信政办〔2014〕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化我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运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和《全省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运管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转变机构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为主线,明确职能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加强和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促进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为魅力信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二)改革目标。

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实现道路运输管理与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简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二是坚持管办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其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业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剥离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性职能。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信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信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对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144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阳市行政区域内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信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及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害人或者家属进行一次性救助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市县(区)两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应当遵循社会参与和政府扶持相结合以及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应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支持、监督和保障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转。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13]87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13]87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13〕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2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31号)精神,更好地落实工作责任,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市道路交通重点工作的责任分工通知如下: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

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建立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人民银行、银监、保监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知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思路各县、区政府要着力巩固和加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为主线,以强化营运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道路客运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强化源头管理(一)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驾校管理,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

对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

二是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

三是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且负责主要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论据。

(二)加强违法驾驶员的管理。

一是公安部门要结合警务机制改革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查询系统向社区警务室延伸,向社会提供驾驶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查询服务。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4•【字号】信政办[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6〕141号)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信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信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解决城区交通秩序混乱、道路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提升信阳城市品位,展示对外良好形象,结合信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工作措施,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信阳创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从严整治市区各种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使市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区主干道、主要路口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市政府副市长李长根任组长,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工作任务,确保整治的顺利实施。

四、整治内容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1、外埠摩托车违法入市、助力车违法行驶;2、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3、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含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4、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违禁鸣笛、违禁通行;5、沿街商铺、流动商贩、夜市大排档占道经营;6、学校门前及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等。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信阳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信阳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信阳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信政办[2006]140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信阳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6〕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信阳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信阳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农机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规划局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河南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信阳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平安信阳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道路安全防控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开展,减少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成立市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湛成任组长,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信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信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信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4•【字号】信政办[2005]80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信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5〕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局制定的《信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七月四日信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为加快全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优化场站布局,提高场站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道路运输的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现状目前,全市道路运输场站共有22个(不含固始县),其中,一级站1个,二级站8个,三级站13个;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营的有6个(信阳市湖东汽车站、羊山社会汽车站、潢川社会客车站、息县客货中心站、商城县社会站、新县汽车运输服务中心汽车站),属于国有或集体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有5个(信阳市弘运集团新华路汽车站、罗山县运客运站、淮滨县运汽车站、光山县运汽车站、商城汽运客运站),属于民营运输企业信运集团管理经营的有11个(信运集团信阳中心汽车站、平桥客运站、明港汽车站、罗山汽车站、潢川汽车站、潢川火车站开发区汽车站、息县汽车站、淮滨社会汽车站、光山社会客车站、商城汽车站、新县汽车站)。

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主要依靠上级政府投资,建国以来,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政府投入大量资金。

“十五”期间政府补助性投资就达1500万元,其中用于信运集团场站建设600万元。

2004年12月16日,信阳集团正式改制为民营性质的运输企业,原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已全部用于置换职工身份。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心城市防汛责任单位包路责任制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心城市防汛责任单位包路责任制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心城市防汛责任单位包路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6•【字号】信政办[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心城市防汛责任单位包路责任制的通知(信政办〔2007〕66号)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总结吸取2007年7月1日洪灾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防汛工作,确保汛情发生时能够及时掌握城区各主次干道的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做好防汛指挥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市中心城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实行单位防汛工作包路责任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区防汛包路责任制与“六城联创”包路联片责任制工作紧密结合,城区各主次干道牵头责任单位在落实“六城联创”包路联片工作任务的同时负责包路联片道路的防汛工作。

二、包路责任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所包路段进行清淤清障,检查、排除道路沿途桥梁、管涵等影响行洪阻水物,确保道路、桥梁、管涵行洪畅通。

发生汛情时,包路责任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所定要求和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级数及时采取措施,24小时监视道路水堵和灾情,及时组织本单位抢险突击队伍抗洪抢险。

对所包路段的易涝区域要派专人把守,标明警示牌,防止人员、车辆误入深水区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包路责任单位要严格防汛纪律,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汛情过后,要尽快恢复所包道路各项设施功能,搞好生产自救,及时向市中心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灾情和抗洪抢险情况。

附件:信阳市中心城市防汛工作包路责任制一览表二○○七年七月六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信政办[2008]141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8〕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根据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信阳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指导方针,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具体实际,认真组织辖区乡(镇)政府和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职能部门,完善协作运行机制,开展事故预防“百日行动”,加大交通事故预防社会化进程。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强化源头管理,大力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辖区重大交通事故持续平稳下降,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显著下降,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圆满完成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成立信阳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姚启舟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教育局、交通局、农机局等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杨久隆兼办公室主任。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信政办[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1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根据国家在工矿商贸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的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先点后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各类场所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场所“隐患自除,事故自防,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安全基础,提升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范围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范围为全市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厅、网吧、影剧院、洗浴中心)、车站候车厅(码头候船厅)、医院、旅游景点。

三、实施原则(一)属地管理。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文化新闻出版、卫生、旅游、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和督导工作。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经市政府批准,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健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定期排查整治的事故预防长效机制,重点排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比较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路段,依法查处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查纠严重违法车辆,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一次死亡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稳中有降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指挥部,副市长李长根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姚启舟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副主任梁秀善、市监察局副局长丁立平、市安监局调研员李建国、市交通局副局长朱新农、市公安局副局长舒醒、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杨久隆、市农机局副局长陈忠荣、市文化局副局长张玉军、市教育局副局长赵朝阳、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志峰、市卫生局副局长李萌、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周伯华、市旅游局副局长于维清、市规划局副局长冯福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孔维清、市司法局副局长赫秋生、市广电局副局长曹普强、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信阳分公司副总经理朱宏伟等同志为成员。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信政办〔2015〕9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信政办〔2015〕9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信政办〔2015〕95号市政府各部门:《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十分艰巨,必须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稳步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6项)(一)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全面清理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市编办牵头,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单位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进行纠正。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三)修订市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

(市编办牵头。

2015年9月底前完成“三定”规定修订。

)(四)按照省政府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梳理并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信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信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信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信政办[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信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信政办〔2014〕5号)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乔新江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冯鸣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长根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明春市政府副市长谢天学市委群工部部长、信访局局长成员:严谨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曾兵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万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郭体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信阳广播电视台台长郑先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付卫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敦峰市财政局局长李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黄体荣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丽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志杰市房管中心主任王健市公安局副局长熊海涛市国资委主任李晓辉市物价办主任胡亚才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刘勇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杨淑萍市审计局局长徐春啸市信访局副局长姚启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钱长琨信阳日报社社长邵七一浉河区政府区长柳自强平桥区政府区长陈延虎羊山新区管委会主任熊开程信阳工业城管委会主任张向阳上天梯管理区主任胡海华南湾湖风景区主任赵安虎鸡公山管理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明春兼任,严谨、曾兵、李敦峰、付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8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31
•【字号】信政办〔2016〕146号
•【施行日期】2016.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信政办〔2016〕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
理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6.25
•【字号】信政文[2007]104号
•【施行日期】2007.06.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政文〔2007〕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48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变我市干线公路通行费收费站执收环境差、漏征率较高的被动局面,进一步规范我市干线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荣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殷述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郑先明市交通局局长
尹建基市监察局局长
何祥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戴国松市纠风办主任
万展武信阳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南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清海市公路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郑先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南华、张清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信阳市组团参加首届中国中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信阳市组团参加首届中国中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信阳市组团参加首届中国中部贸易投资博览会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信政[2006]103号【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8.08【实施日期】2006.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信阳市组团参加首届中国中部贸易投资博览会方案的通知(信政〔2006〕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商务局制定的《信阳市组团参加首届中国中部贸易投资博览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八日信阳市组团参加首届中国中部贸易投资博览会方案(市商务局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重大决策,提高中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国贸促会、全国工商联、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和中部六省共同举办首届中国中部贸易投资博览会(以下简称中部博览会)。

对此,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史济春副省长为主任的组织委员会,以确保我省组团参会顺利进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6〕5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组团参会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交流、合作、发展为主题,以国家“万商西进工程”为契机,充分利用中部博览会这个平台,发挥我市区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承接国际产业和东部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扩大国内外贸易,促进经济转型,实现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一)时间:2006年9月26日-28日(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国际会展中心(三)主要内容:本届中部博览会的主要内容包括展览、商品贸易、投资洽谈、项目签约、旅游推介和高峰论坛等。

1、展览主要包括序厅、一楼展示洽谈区、二楼商品贸易区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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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客运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信政办[2006]112号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01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客运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6〕112号)
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南湾管理区、信阳工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制定的《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客运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一日
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客运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客运市场的管理,维护公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提高服务水平,改善信阳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经研究决定,在信阳市中心城区开展公共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践“八荣八耻”教育为着力点,针对中心城区公共客运市场中出租车、公交车、人力三轮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

通过整治,达到“经营规范、车容整洁、服务优质、舒适安全”的目标,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做贡献。

二、整治任务
整治活动的重点是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服务标准,清洁车容车貌,严查违规行为。

1、出租车
(1)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对中心城区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无残联发放“残疾人代步车”标志的机动三轮车、“黑出租车”、异地经营出租车进行严管重罚,坚决予以打击。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根据省建设厅等十厅委《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豫建〔2006〕104号)精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整理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文字、影像资料,迎接10月份的省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检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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