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石政发[2006]17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01
【实施日期】200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精神,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体系,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国家为开拓农村市场、建设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服务平台。
当
前,我市农村消费正处于上升阶段,农民基本生活消费稳步提高,日用工业品和农用生产资料消费快速增长,耐用消费品加快普及,农民消费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趋势。
但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影响,目前我市农村商品市场发展仍然相对滞后,普遍存在着固定商业网点不足、设施简陋、经营商品单调、组织化程度较低、交易手段落后等实际问题,不仅影响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同时也抑制了农民消费,成为了农村市场发展的瓶颈。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新时期开拓农村市场、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措施,对提高农村市场商品质量、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流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带动农村消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的原则,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工作目标:从2005年首批试点开始到2007年底,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县以下城乡区域建设配送中心40家,达到规范标准的乡级“农家店”200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