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搅拌站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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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搅拌站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编制依据
2、编制说明
3、监理实施细则
3.1搅拌站建设
3.2搅拌站操作人员的检查
3.3 搅拌站设备安装及计量系统的监理实施细则 3.4搅拌站原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3.5搅拌站混凝土生产准备过程监理实施细则 3.6搅拌站混凝土生产过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3.7搅拌站混凝土运输过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4、京沪高速铁路-------标搅拌站设置一览表
1 编制依据
1.0.1 国家标准GB/T10171-2005
1.0.2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
1.0.3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
1.0.4 京沪高速铁路《高性能混凝土施工实施细则》
1.0.5 建设单位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
1.0.6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1.0.7 监理规划;
2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京沪高速铁路站房ZFJH-6标段工程建设监理行为,细化搅拌站施工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质量控制重点,强化过程控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做到源头把关、精细管理,实现建设世界一流高速铁路的总体目标,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站房ZFJL-5监理项目部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实施细则。

京沪高速铁路站房ZFJH-6标段分廊坊站站房、天津南站站房、沧州系站站房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0~C50级,部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50级。

全标段3座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和生产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因此,编制搅拌站监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监理实施细则为为《监理实施细则汇编》的一个分册,本监理实施细则为全标段的通用细则,各监理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所辖工区
范围内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意见、内容及时报监理项目部。

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发生矛盾之处,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为准。

3 监理实施细则
3.1搅拌站建设
3.1.1 搅拌站的建设规模应当在满足施工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少占用耕地,减少拆迁工作量,尽量与已有公路或道路相连,方便设备和材料的运输。

3.1.2 搅拌站的建设,在动土施工前,应当将地表30㎝厚的耕植土推至一侧堆放,并设置围挡,采取种草、绿化等措施,以利于工程完工后土地复耕工作。

3.1.3 搅拌站应有总平面布置图,场内交通、供电、供水应综合设计,线路布置合理且便于维修。

3.1.4骨料仓及备料场,宜高出周边地面150㎜左右。

站内地面实施混凝土硬化,并设置不小于2%的排水坡度,做到雨天地面不积水;有完整的排水系统,设有沉淀池,排水通畅;符合防洪、排涝、环保等要求。

3.1.5 砂、石料仓和拌和楼之间,拌和楼周边地面应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拌合楼、料斗、料仓应设置必要的防尘设施;
3.1.6 搅拌楼设施应设置可靠的防雷接地。

3.1.7 搅拌站进场处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防止车轮带进泥土造成搅拌站、原材料二次污染。

3.3.3 待检砂、石应有固定的储存料场,料场应有围挡;
3.3.4 砂、石料仓应设置棚盖,以达到防晒、防雨和防尘的目的。

砂、石或不同级配碎石间应设置分隔墙,防止混杂。

墙的高度应满足实际需要。

3.3.5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应采用散料仓分别储存,水泥在储存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

3.3.6 储存液体外加剂的容器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外加剂污染和蒸发,
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3.3.7每个拌和楼至少配置三个骨料仓(一个砂仓,两个碎石仓)。

3.3.8 搅拌站采用重量法配料,各种材料的重量均应采用电子计量系统分别计量,液体外加剂和拌和水采用流量计计量。

3.3.9 搅拌站的电子秤计量系统,应当在使用前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并签发合格证明。

在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定。

每一工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计量的最大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矿物掺合料)±1%;外加剂±1%;拌和用水±1%。

粗细骨料±2%;
3.3.10 搅拌站计量系统的安装、测试应符合国标GB/T10171-2005第五
条所列的技术要求,并按第六条中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测定,搅拌站计量系统的计量精度测试应在静态计量标定后进行动态精度测试。

静态精度和动态精度均应符合3.3.9条的要求;
3.3.11为了保证骨料品质,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骨料筛分系统和清洗设备。

最低应配备二套大粒径粗骨料、一套小粒径粗骨料、二套细骨料的筛分和冲洗设备,以保证原材料的质量。

3.4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3.4.1储存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外加剂的容器、骨料仓应悬挂标识牌,标示牌至少应标明材料名称、产地、规格、进场日期、代表数量和检验状态,监理经常检查相关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3.4.2 一般情况下,新堆湿料应进行渗排控水,渗排时间不宜小于24h。

3.4.3 成品砂堆放时,宜采用抓斗起重机堆料,不宜采用推土机沿料堆斜坡向上推送堆放。

料堆不宜过高过陡,料堆的坡度宜略小于砂的自然休止角,防止颗粒级配离析。

3.4.4 储存在搅拌站料仓内的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试验合格的材料;
每批原材料进场时,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铁路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平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5搅拌站混凝土生产准备过程监理实施细则
3.5.1搅拌站正式搅拌生产前应进行试拌。

试拌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搅拌站技术员、操作员、试验员,质检员共同参加。

核查搅拌系统设备、计量仪表的精度和灵敏度。

依据施工配合比,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

3.5.2每班开盘前,应准确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一般情况下,每班抽测2次,雨天应根据需要随时抽测,据此调整施工配合比。

监理
人员应全过程见证配合比调整试验,经核算无误签认施工配合比通知单,并对各种原材料用量输入电脑进行过程见证。

3.5.3雨雪天气生产混凝土时,骨料不得夹杂冰块,并应加大骨料含水率测试频率,骨料仓和输送带应有防雨雪装置。

3.5.4搅拌站应设置混凝土配合比交底牌,标牌内容应由试验部门专人负责填写和调整,做到填写项目齐全,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使用部位,搅拌日期、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施工配合比和搅拌机一次性投料数量。

3.5.5搅拌站应及时备料,原材料储备应能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3.6混凝土搅拌过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3.6.1每一班正式工作前,应认真核对施工配合比,核对原材料品种、规格、用量,检查搅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

3.6.2 混凝土搅拌应当采用二次投料法,搅拌完成的混凝土应当质量均匀、颜色一致,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根据拌和物的稠度、搅拌机的功率等确定。

二次投料基本流程如下图:
3.6.3 每次生产混凝土时应密切监视与检测初始前三盘混凝土拌和物

和易性,如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分析原因,作出处理,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持续生产。

3.6.4搅拌机拌和的第一盘混凝土粗骨料数量宜采用标准数量的2/3。

在下盘材料装入前,搅拌机内的拌和料应全部卸清。

搅拌设备停用时间不宜超过30min,最长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否则,应将搅拌筒彻底清洗后才能重新搅拌混凝土。

3.6.5新建搅拌站首次搅拌混凝土或连续使用达到一年时,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T9142-2000)的规定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进行检验,检验混凝土拌和物的匀质性时,可在搅拌机的卸料过程中,分别从卸料流的1/4和3/4之间的部位采取混凝土试样进行试验,检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2)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3)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3.6.5搅拌站在生产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规定频次留置混凝土试块;现场监理见证或留置平行检测的试块。

3.6.6每工作班拌料结束后,应将本班生产混凝土电脑记录打印二份,施工、监理双方在电脑记录上签字,双方各留一份,以备核查。

3.7混凝土运输过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3.7.1为了保证混凝土浇注过程连续进行,混凝土运输设备的运输能力
必须保证混凝土浇筑速度的需要。

并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混凝土不发生离析、漏浆、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运至浇注地点的混凝土应当保持均匀性和良好的拌和物性能。

3.7.2 混凝土宜采用内壁平整光滑、不吸水,不渗漏的运输设备进行运
输。

当长距离运输混凝土时,应采用搅拌车运输;近距离运输混凝土时,宜采用混凝土泵,混凝土料斗或皮带运输。

3.7.3 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时,运输过程中宜以2~4r/min的转
速搅动;当搅拌运输车到达浇筑现场时,应高速旋转20~30s后再将混凝土拌和物喂入泵车受料斗或混凝土料斗中。

3.7.4 采用泵送混凝土时,除应按《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规定进行施工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送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加强组织和调度,确保连续均匀供料。

(2)混凝土泵的输送能力应与搅拌机的供应能力相适应。

(3)混凝土泵的型号可根据工程情况,最大泵送距离、高度,最大输出量等选定。

优先选用泵送能力强的大型泵送设备,以便尽量减少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

(4)混凝土泵的位置应靠近浇筑地点。

泵送下料口应能移动。

当泵送下料口固定时,固定的间距不宜过大,一般不大于 3.0m。

不得用插入式振捣棒平拖混凝土或将下料口处堆积的混凝土推向远处。

(5)配置输送管时,应尽量缩短管线长度,少用弯头。

输送管应平顺,内壁光滑,接口不得漏浆。

(6)泵送混凝土时,输送管路起始水平管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

除出口处可用软管外,输送管路的其他部位均不得采用软管。

输送管路应用支架,吊具等加以固定,不应与模板和钢筋接触。

(7)向下泵送混凝土时,管路与垂线的夹角不宜小于120。

(8)混凝土宜在搅拌后60min内泵送完毕,且在1/2初凝时间内入泵,并在初凝前浇筑完毕。

在交通拥堵和气候炎热情况下,应采取特殊措施,防止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

(9)泵送混凝土前,应先用水泥浆或与泵送混凝土配合比相同但粗骨料减少50%的混凝土通过管道。

当用活塞泵泵送混凝土时,泵的受料斗内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并不得吸入空气。

(10)应保持连续泵送混凝土,必要时可降低泵送速度以维持泵送连续。

如停泵时间超过15min,应每隔4~5min开泵一次,正转和反转两个冲程,同时开动料斗搅拌器,防止料斗中混凝土离析。

如停泵超过45min,或混凝土出现离析时,宜将管中混凝土清除,并清洗泵机。

(11)冬期施工时,应对输送管采取保温措施。

夏期施工时,应将输送管遮盖、洒水、垫高或涂成白色以降温。

3.7.5 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混凝土的运输时间。

混凝土在浇
注时,应采取滑槽、串筒或漏斗等金属类器具辅助进行。

当采用辅助器具时,应内衬铁皮。

3.7.6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文件、资料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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