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电气系统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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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电气系统运行规程
4.4.1 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
4.4.1.1 500KV系统
4.4.1.1.a 正常运行方式:
a 沁北电厂#1机、#2机通过单元接线并入系统运行。
500KV主接线为3/2断路器接线,共两串6组开关,正常均合环并列运行。
500KV共有两回出线, 500KV沁获Ⅰ回线和500KV 沁获Ⅱ回线均到新乡获嘉500KV变电站,线路距离83.5km,每回线路最大工作电流为
1.4KA。
b 主变高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
4.4.1.1.b 电压控制
本厂500KV母线电压是华中电网电压监视、控制点之一,按华中网调颁发电压曲线控制正常运行电压。
4.4.1.1.c 为了防止操作过电压规定如下:
a 正常运行时,500KV线路避雷器不得退出运行。
b 500KV输电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应用靠母线侧的断路器来进行,即:母线侧断路器采用“先合后拉”的操作原则。
同样,线路自动重合闸的重合顺序也应采用“先重合母线侧断路器”的方式。
c 主变与500KV断路器之间有架空线,正常运行时规定:主变500KV侧的避雷器不得退出运行。
4.4.1.1.d 本厂500KV系统设备的继电保护采用了主保护“双重化”的配置原则。
4.4.1.2 220KV系统
4.4.1.2.a 正常运行方式:
a 沁北电厂一期工程一回220KV苗沁线路至苗店变电所,为备用起动电源,该线路最大工作电流为165A。
本期工程为变压器-断路器-线路组接线方式。
b #1高备变高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
4.4.1.2.b 正常运行方式下#1高备变充电备用。
4.4.1.2.c #1高备变做为#1、#2机组的启动电源和6KV厂用段、6KV公用段的备用电源。
4.4.1.2.d 本厂220KV系统配置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远方跳闸装置。
4.4.2 制定运行方式的原则与规定
4.4.2.1 制定运行方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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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a 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当发生事故时,其影响范围为最小。
厂用电分段运行,并使各段内辅机电源能够自给。
b 继电保护的正确配合。
c 保护系统的静态稳定、动态稳定。
d 线路重合闸的正确使用。
e 厂用电系统有可靠的电源与备用电源。
f 符合防雷与过电压保护的要求。
g 满足开关断路容量及额定容量的要求。
4.4.2.1.b 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尚须考虑以下因素:
a 方式变更时的灵活性,尽量避免频繁的操作。
b 尽可能保持厂用正常电源与备用电源的同期。
c 保持设备运行的经济性。
d 注意正常和事故潮流的分布,不能使设备有过负荷及涡出力现象。
e 便于记忆,易于掌握。
4.4.2.1.c 制定新的运行方式、或修改运行方式与本规程有原则性变更时,应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厂长(或总工)批准后执行,涉及主系统运行方式变更时,应同时取得上级调度部门的同意。
4.4.2.1.d 在本规程范围内运行方式的变更由当值值长决定,属于省调或网调直调设备需征得上级调度部门的同意,设备临时需要有新的特殊方式安排时,值长有权自行作出决定,并及时向相关调度部门和运行部主任汇报。
4.4.2.2 厂用电分段及辅机电源的规定
4.4.2.2.a 设备的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应分配在不同的母线段,正常运行时不允许并列运行(同期并列操作例外),各分段的母线上负荷尽可能分配均匀。
4.4.2.2.b 在生产过程中相互关联的设备(例如一台锅炉的高压辅机),在机组正常运行中应使用由本机组直接供电的厂用电源。
4.4.2.3 继电保护配合的规定
4.4.2.3.a 继电保护的配合应根据调度部门和本厂所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书以及上级领导部门对继电保护运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4.4.2.3.b 中性点接地方式的规定
a 500KV中性点接地方式:固定直接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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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20KV中性点接地方式:固定直接接地。
c 发电机中性接地方式:经变压器接地。
d 6KV中性点接地方式:中电阻接地。
e 400KV中性点接地方式:固定直接接地。
4.4.2.4 保证系统稳定的规定
4.4.2.4.a 电力系统的稳定包括静态稳定、暂态稳定:
a 系统正常运行时,500KV线路输送功率不得超过静态稳定储备系数所规定的限额。
当发现线路潮流接近限额时,应及时汇报有关调度,作好记录、保持录音。
超过稳定限额运行时,应立即自行处理,并汇报总调,并由其他单位协助处理,且作好记录及录音。
b 系统事故时,500KV线路超过静态稳定输送功率限额时,应立即向调度汇报,由调度作出处理决定,超过暂态稳定输送功率时,立即自行处理,使之维持在暂态限额之内并向调度汇报。
c 500KV主网由于需要超限额送电时,必须由上级调度部门通知。
4.4.2.4.b 按静态稳定限额送电时(500KV输电线)应做到:
a 有关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应有万一发生稳定破坏的处理方法。
b 当时沿线地区无雷、无雨、无雾、无大风,并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与调度联系,并加强本厂设备的检查。
c 尽量提高母线电压。
d 由调度决定停用超过暂态稳定限额运行的线路重合闸,尽量避免重大操作。
4.4.2.4.c 为保证系统稳定而设置的500KV及发电机组保护不得任意停用,如须停用,应征得上级调度员同意,如遇故障停用应及时报告上级调度。
4.4.2.4.d 500KV线路稳定输送功率限额应按网调下发的稳定限额表或调度员最新通知执行。
4.4.2.4.e 稳定运行规定
a 正常运行方式:
本厂允许二台600MW机组满出力运行,发电机参数控制在规定范围。
b 线路检修方式:
500KV沁获Ⅰ或Ⅱ线任停一回,二台600MW机组可以按线路容量控制两台机组出力运行(现按网调要求总出力不大于800MW)。
c 线路主保护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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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获嘉Ⅰ线或Ⅱ线两套主保护全停,两台发电机出力应按调度给定负荷限额运行。
4.4.2.5 线路开关重合闸的使用规定
4.4.2.
5.a 与500KV线路相连的断路器,均配置一套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闸装置可实现单重、三重、综重和停用方式(按网调要求只投单重)。
4.4.2.
5.b 与500KV线路相连的断路器的重合闸投入或停用,按上级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4.4.2.6 厂用电系统的工作电源、备用电源及备自投的使用规定
4.4.2.6.a 6KV厂用电系统
1) 6KV厂用电系统的工作电源
a 6KV厂用1A、1B母线和厂用2A、2B母线工作电源分别由#1高厂变和#2高厂变供电。
b 6KV公用1C、2C母线工作电源分别由#1高公变和#2高公变供电。
c 6KV输煤1A、1B母线工作电源分别由6KV公用1C和2C母线供电。
2)6KV母线的备用电源及备用电源开关运行方式
a 6KV厂用1A、1B、2A、2B母线和6KV公用1C、2C母线的备用电源分别由高备变供电。
高备变为机组启动电源或保证机组事故状态下安全停机的备用电源。
b 6KV 1A、2A段备用电源进线PT及开关均在工作位置热备用,各开关控制方式选择开关切至“遥控”位置,备自投装置投入;6KV 1B、2B、1C、2C段备用电源进线PT及开关均在工作位置热备用,各开关控制方式选择开关切至“遥控”位置。
c 6KV公用1C和2C母线中间装有一台联络刀闸和一台联络开关,可互为备用。
正常运行时,联络刀闸及开关均推至工作位置热备用,开关控制方式选择开关切至“遥控”位置,
d 正常运行时,将6KV其它备用电源合闸闭锁6KV 1A、2A备用电源开关合闸压板切至闭锁位置;将6KV其它备用电源合闸闭锁6KV 1B、2B、1C、2C备用电源开关合闸压板切至解除闭锁位置。
e 6KV输煤1A和1B段母线中间装有一台联络开关,互为备用。
正常运行时,联络开关推至工作位置热备用。
3) 发电机运行中6KV母线工作电源失电时的事故处理原则
a 6KV 1A、2A失电时,检查母线跳闸原因。
若无“6KV母线工作电源进线分支过流”、“6KV母线工作电源进线分支接地过流”信号,可用备用电源进线开关对失电母线强送电一次,不成功不得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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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6KV 1B、2B、1C、2C失电时,检查母线跳闸原因。
若无“6KV母线工作电源进线分支
过流”、“6KV母线工作电源进线分支接地过流”信号,可用高备变备用电源进线开关
对失电母线强送电一次,不成功不得再送。
c 6KV公用1C和2C母线失电时,高备变为第一备用电源;当通过联络开关带6KV公用
1C或2C母线时,充电前应检查6KV公用1C或2C母线上所有负荷全部停电,母线无故障。
4) 有关6KV厂用电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由于各6KV段备用电源进线开关均在工作位置热备用,且开关控制方式选择开关在“遥控”位置,一旦发生误操作可能发生6KV段工、备电源非同期合环事故。
为此集控操作
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a 6KV厂用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
b 平时监盘时,禁止无故调用各6KV段备用电源进线开关操作站。
5) 6KV厂用母线电源的正常切换。
a 6KV 1A、1B、2A、2B、1C、2C母线由工作电源切换到#1高备变备用电源供电或者由
#1高备变备用电源切换到工作电源供电时, 由于500KV系统、220KV系统电压不能满足
同期条件,只能采用瞬停方式切换。
#1高备变只能带一段6KV母线运行,当带一段母线
运行时,闭锁其它五段备用电源开关合闸。
b 6KV公用1C和2C母线通过联络开关互为备用时,如为统一系统可以合环切换,否则,采用瞬停方式切换。
c 6KV输煤1A、1B母线由工作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或者由备用电源切换到工作电源供电,如为统一系统可以合环切换,否则,采用瞬停方式切换。
4.4.2.6. b 0.4KV厂用电系统
1 ) 0.4KV母线的工作电源
a 0.4KV厂用、0.4KV公用、0.4KV输煤PC母线的工作电源均由6KV母线经厂用、公用或输煤段变压器供电。
b 0.4KV保安PC 1A、1B、2A、2B母线的工作电源分别由0.4KV厂用锅炉PC 1A、1B、2A、2B母线供电。
2 ) 0.4KV母线的备用电源及备用电源开关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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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0.4KV汽机PC 1A和1B、锅炉PC 1A和1B、汽机PC 2A和2B、锅炉PC 2A和2B、母线之间各装有一台联络开关,互为备用,正常运行时,联络开关推至工作位置热备用。
b 0.4KV公用PC A和PC B、化水PC A和PC B、除灰PC A和PC B、综合水泵房PC A和PC B、灰库PC A和PC B母线之间各装有一台联络开关,互为备用,正常运行时,各联络开关推至工作位置热备用;0.4KV 照明PC A和PC B段之间在A、B两段各装有一台联络开关,正常运行时,B段上的联络开关推至工作位置并合闸,A段上的联络开关推至工作位置热备用。
c 1C电除尘变和2C电除尘变分别作为电除尘PC 1A、1B和2A、2B的备用电源,正常运行时各段备用电源进线开关推至工作位置热备用。
d 0.4KV输煤PC A和B、翻车机PC A和B、污水PC A和B母线之间各装有一台联络开关,互为备用,正常运行时,联络开关推至工作位置热备用。
e 0.4KV修配PC和启动炉PC母线之间装有一台联络开关,互为备用,正常运行时,联络开关推至工作位置热备用。
f #1柴油发电机和#2柴油发电机分别为0.4KV保安PC 1A、1B母线和2A、2B母线的备用电源也是其事故电源,正常运行时柴油发电机出口开关、保安段备用电源进线开关均在工作位置热备用,柴油机启动方式选择自动方式,柴油发电机出口开关控制方式选择开关选自动方式。
3 ) 0.4KV厂用、公用母线电源的正常切换
0.4KV厂用、公用母线电源由工作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切换到工作电源供电,如为同一系统时可采用同期合环方式切换,否则,采用瞬停方式切换。
4 ) 0.4KV MCC工作、备用电源及电源切换
全厂0.4KV MCC段正常运行方式的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开关远方与就地切换把手切至“远方”位置,工、备电源分布如下表。
有两路进线刀闸的MCC段,工、备电源进线刀闸均在合闸位置,备用电源开关在工作位置热备用;有双向单投的进线刀闸MCC段,刀闸合向工作电源侧,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开关均在合闸位置。
在工作电源退出运行时,备用电源可带MCC段运行。
有双向单投进线刀闸的MCC段工、备电源采用瞬时停电的方法进行切换,即拉开工作和备用电源开关,合上备用或工作电源进线刀闸,再合上备用或工作电源进线开关。
4.4.2.6. c 全厂0.4KV MCC段工、备电源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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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4.4.2.6. d 厂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1 厂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的规定
6KV厂用1A、2A段备用电源装有自动投入装置,正常运行时均投入。
2 6KV厂用1A、2A段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条件
a 投入备自投装置。
b 6KV 1A、1B、1C、2A、2B、2C段备用电源开关均在断开位置。
c 备用电源电压正常。
d 厂用段电压低到25%额定电压。
e 工作电源开关跳闸。
4.4.2.6.e水源地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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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6KV公用1C、2C母线经A、B水源地变升压10KV向六台水源地深井泵房变供电,六台水源地深井泵房变向六段0.4KV深井泵房PC供电。
正常运行时A水源地变向水源地#1、#3、#5深井泵房变供电,B水源地变向水源地#2、#4、#6深井泵房变供电;当一台水源地变退出运行时,可用另一台水源地变带全部深井泵房变运行。
五直流系统运行方式
1 正常运行方式
a 主厂房110V直流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为:A、B段分段运行,两段联络刀闸均在断开位置。
充电装置的电源分别取自#1、#2机0.4KV 汽机保安MCC段。
b 主厂房110V A组蓄电池和A充电器运行在A母线,A 充电器正常带A段母线上的负荷及对A组蓄电池浮充。
c 主厂房110V B组蓄电池和B充电器运行在B母线,B 充电器正常带B段母线上的负荷及对B组蓄电池浮充。
d 继电器室110V直流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为:A、B段分段运行,两段联络刀闸均在断开位置。
充电装置的电源分别取自#1、#2机0.4KV 汽机保安MCC段,每段浮充装置设有两路交流电源,两路交流电源可以互为备用。
e 继电器室110V A组蓄电池和A充电器运行在A母线,A 充电器正常带A段母线上的负荷及对A组蓄电池浮充。
f 继电器室110V B组蓄电池和B充电器运行在B母线,B 充电器正常带B段母线上的负荷及对B组蓄电池浮充。
g 220V系统每台机组充电器正常运行在本机组直流母线上,带本机负荷及对蓄电池进行浮充,#1(#2)机220V充电器交流电源取自0.4KV#1(#2)机汽机保安MCC母线。
两台机220V 直流母线联络刀闸应在断开位置。
2 直流系统正常运行的一般规定
a 当任一母线充电器由于某种原因退出运行时,由另一组充电器投入代其运行对该母线负荷供电和对该蓄电池浮充。
b 禁止两组母线充电器或蓄电池同时退出运行时。
c 当机组正常运行时,直流系统的任何操作均不应使直流母线瞬时停电。
d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充电器单独向直流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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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直流母线并列操作前,必须检查两段母线均无接地故障,否则不得并列。
f 母线联络刀闸在断开时,不在同一段上的负荷禁止在负荷侧并环。
g 充电器一般应运行在自动稳压方式。
h 充电器在运行中进行“手动”与“自动”、“稳压”与“稳流”之间的切换时,应将电位器调零后方可进行。
i 当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时,及时停用主屏,投入分屏直流接地监察装置查找接地。
查找结束后停用分屏,投用主屏。
j 正常时,各级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应维持在下列范围内:
110V直流系统为105-120V
220V直流系统为220-240V
4.4.2.7 过电压保护的规定
4.4.2.7.a 每年三月一日~十月三十一日为雷雨季节,在此期间防雷设备应投入运行。
4.4.2.7.b 雷雨季节500KV输电线不允许开口运行。
4.4.2.7.c 500KV冷备用线路在遇天气趋势有雷雨可能时,应在总调的命令下将该线路接地闸刀合上。
4.4.2.7.d 以下避雷器在其被保护的设备运行时不得断开。
a 500KV系统。
b 发电机20KV系统。
c 6KV系统。
4.4.2.7.e 在非雷雨季节(十一月一日到次年二月二十八日),根据气象部门的记载也有少量雷电活动,为防止雷击损坏设备,我厂升压站和配电站防雷保护一般不退出运行。
4.4.2.8.f 500KV配电装置以其进线侧避雷器作为过电压的主保护。
4.4.2.8.g 主变500KV避雷器不能作为500KV配电装置的过电压保护。
反之,500KV 配电装置进线侧避雷器也不能作为主变500KV侧的保护。
4.4.2.8.h 为保证避雷器的安全、可靠运行,除规定每班巡检外,另外规定每日中班抄录线路、主变避雷器的动作次数及避雷器在线检测仪的读数(正常范围 1~3mA)。
4.4.3 频率及电压的调整
4.4.3.1 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要求保持50Hz,其偏差不得超过±0.2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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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2 当系统特殊需要临时指定我厂为第一调频厂时,应尽力配合调度保持电网频率在50±0.2Hz以内,失去调频能力应及时报告调度。
4.4.3.3 不论是按调度曲线还是按调度命令,调整出力时,均应监视系统频率,当频率超过50.1Hz时,应停止加出力,当频率低于49.9Hz时,应停止减出力。
4.4.3.4 如果机组当时在ADS方式运行,则应汇报调度,然后根据调度员的命令处理。
4.4.3.5 如按上述要求调整出力过程中,因500KV输电线等设备容量或稳定输送限额限制,无法调整至规定频率或最低技术出力时,则根据设备或稳定限额调整出力,并及时向调度汇报,说明原因。
4.4.3.6 我厂为华中电网500KV电压控制点之一,应认真执行总调编制的电压曲线,调整电压采用逆调节的方法,就是在电网高峰负荷时争取在电压曲线上限值运行,轻负荷时在平均值运行,低谷负荷时争取在下限值运行。
及时调节无功,以满足系统和发电机电压的要求,如有困难应及时向总调汇报。
4.4.4 电气系统事故处理
4.4.4.1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4.4.4.1.a 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处理事故的原则。
a 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弄清原因,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b 尽一切办法稳定和保持厂用电源和厂用电频率、电压正常。
c 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运行系统的频率、电压正常。
d 优先考虑恢复对厂用电的供电,并尽快对已停电的线路恢复供电。
e 调整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4.4.4.1.b 事故处理时,必须严格执行发令、复诵、汇报和录音制度,必须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
4.4.4.1.c 在处理电气系统事故时,值长应留在集控室,发生事故时,值长所用电话应使用录音。
4.4.4.1.d 凡不是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发生事故时,只允许直接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及电厂的有关领导进入主控室,原有控制室进行检修工作的无关人员应迅速离开现场。
为保证运行人员集中思想处理事故,凡与事故处理无关的人员不得用电话询问事故情况。
4.4.4.2 电气系统故障时报警应用和人员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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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a 在下列情况下应发出事故报警
a 主要设备(发电机、主变、高厂变等)故障,必须或已经停止运行时。
b 线路跳闸,需要厂内出力作大幅度增减时。
c 由于故障使我厂内部电气系统解列为不同期的几个部分时。
e 6KV及以上母线故障跳闸时。
4.4.4.2.b 事故处理时,值长有权召集发电厂的任何工作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4.4.4.3 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
4.4.4.3.a 华中总调值班调度员是处理系统事故的上级领导指挥人员。
4.4.4.3.b 在发生事故时,值长应立即概要而准确地向华中总调报告事故发生时间、现象,跳闸的开关及其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线路潮流,系统频率及电压的变化情况。
4.4.4.3.c 值长在处理事故中应执行上级调度员的一切命令,如发现上级调度员的命令有错误时,应立即指出,并作解释;但若上级调度员确定自己的命令正确,仍应执行,如上级调度员的命令直接威胁人员生命及设备安全时,则应拒绝执行。
值长是本厂事故处理的领导人。
4.4.4.3.d 在处理事故时,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如电气主接线变更、出力大幅度变动时)均应得到华中总调或地方调度员的命令或许可后方可执行。
4.4.4.3.e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下列各项操作可不经值班调度员的命令由本厂值班人员直接执行。
a 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b 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c 运行设备有受损伤的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停用或隔离。
d 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联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全部拉开。
e 当厂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f 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与系统解列时,在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与系统同期并列。
4.4.5 主要的系统事故处理
4.4.
5.1 频率异常的处理
4.4.
5.1.a 电网频率降至49.8Hz以下时,应不待调度员命令立即在15分钟内自动增加出力至可能最高出力,并立即汇报调度。
185
4.4.
5.1.b 当系统频率超过50.2Hz以上时,应在15分钟内迅速将机组出力降低,直到频率恢复到50.2Hz以下为止,并汇报调度,然后根据调度员的命令处理。
4.4.
5.1.c 当系统频率超过51.0Hz时,应立即自行将机组出力降到技术最低出力,直到频率回复50.5Hz以下为止,并汇报调度,然后根据调度员的命令处理。
4.4.
5.1.d 如果机组当时在ADS方式运行,则应汇报调度,然后根据调度员的命令处理。
4.4.
5.2 电压异常的处理
4.4.
5.2.a 系统电压升高时,应主动调节,减少发电机无功出力,适当提高发电机功率因数(COSФ),如果二台机组发电机功率因数接近于“1”运行时,系统电压仍偏高,应汇报调度采取措施,如系统调整,或本厂发电机进相运行。
4.4.
5.2.b 系统电压下降时应自行增加无功出力,并汇报上级调度处理。
当发电机端电压降到额定电压的90%时应联系调度适当降低机组有功,制止电压继续下降,如无条件减有功,应联系调度限制负荷。
4.4.
5.2.c 因系统电压低引起发电机强励动作,应及时联系调度,迅速恢复发电机正常运行,以消除发电机过负荷。
4.4.
5.2.d 当系统电压低,虽经调节公备变有载分接开关后,仍引起厂用母线电压低至
5.7KV以下,应立即汇报调度,使其设法提高220KV线路电压,并密切注意电压突升和处理。
4.4.
5.2.e 由于降低有功,提高电压而引起系统频率降低时,应按频率低的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4.4.
5.3 系统振荡的事故处理
4.4.
5.3.a 系统振荡的现象:
发电机、变压器及联络线的电流表、功率表周期性地剧烈摆动,各点电压也摆动,振荡中心的电压波动最大,并周期性地降到接近于零,失去同期的发电厂之间联络线输送功率往复摆动,虽有电气联系,但送端部分系统的频率升高,而受端部分系统的频率降低,并略有摆动,白炽灯随电压波动一明一暗,发电机发出有节奏的嗡嗡声。
4.4.
5.3.b 系统发生振荡的原因
a 系统发生严重故障,造成系统暂态稳定破坏。
b 系统受端失去大电源或系统送端甩去大负荷,引起线路输送功率超过静态稳定极限,造成系统静态稳定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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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双回线一回线故障跳闸,使二侧电源间等值阻抗增加,且运行线路输送功率增加,超过系统静态稳定极限,造成系统静态稳定破坏。
d 大容量机组失磁,且稳定措施失灵而使电压严重下降导致系统失去稳定。
e 大容量机组跳闸,使系统等值阻抗增加,并使系统电压严重下降,造成线路稳定极限下降,引起振荡。
4.4.
5.3.c 系统振荡时的处理
a 首先查是否为本厂机组失磁或本厂设备故障引起,失磁机组与系统或厂内系统与系统之间的振荡。
b 如振荡时我厂频率在50Hz以上摆动,则应自行降低出力,使振荡消失或降低至49.5Hz 为止。
c 如振荡时我厂频率在49.5Hz以下摆动,则应自动增加到最高出力以提高频率,直至频率恢复到49.5Hz为止。
d 系统振荡时,应尽可能提高发电机励磁电流,使发电机电压提高到最大值。
e 系统振荡时,除符合现场事故处理规程规定的条件外,运行人员不得解列发电机。
但如果由于发电机失磁保护失灵引起振荡时,应立即将失磁机组与系统解列。
4.4.
5.4 厂用母线故障的处理
4.4.
5.4.a 当厂用母线故障时,应将该母线上所有开关拉开。
4.4.
5.4.b 母线故障时,应迅速作出判断,用下列方法找出原因及故障点。
a 首先判断母线PT是否故障,如否,确定母线电源开关已跳闸,备自投失败。
b 当发生母线故障时,迅速恢复和稳定受影响的厂用电。
c 对母线进行外部检查,根据象征(爆炸、冒烟、起火、焦臭、碎裂)以确定故障地点。
e 根据表计指示、信号、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来判断故障性质。
4.4.
5.4.c 故障确定后,立即隔离,组织抢修。
4.4.
5.4.d 如分析确定为接于母线上某一分路设备故障而该设备的保护或开关拒动而扩大为母线故障时,当拒动开关拉开后,即可向该母线送电。
4.4.6 通讯中断时系统调度方法及事故处理
4.4.6.1 通讯中断时的系统调度方法
4.4.6.1.a 地方调度和总调与我厂之间的调度电话中断时,可用外线联络。
4.4.6.1.b 地方调度和总调与我厂所有电话通讯中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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