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杭州市公路运输管理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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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杭州市公路运输管
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杭财综[2005]380号、杭价费[2005]97号、杭交发[2005]7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交通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4.21
【实施日期】200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杭州市公路运输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财综[2005]380号、杭价费[2005]97号、杭交发[2005]76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浙财综字[2005]14号)精神,现就我市公路运输管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路运输管理费”收费范围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对象分别为机动车维修服务企业(业户)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运管费收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营业(培训)收入0.8%的标准执行,按月征收。
对营业收入难以计算的,可以实行定额征收,具体征收标准见附表。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浙财综字[2005]14号)规定,自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