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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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
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沪府发[2013]6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8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沪府发〔2013〕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促进本市社会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持续,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精神,市政府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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