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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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

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

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

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解释(3篇)

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解释(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案件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涉及到众多法律关系和利益。

为了规范破产案件的审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

本文将对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进行解释,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破产案件的适用法律1. 《破产法》《破产法》是我国破产案件适用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破产案件中涉及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破产案件中,债务人合同义务的履行、债权人的权利保护等问题,均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破产案件中涉及物权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破产案件中,债务人财产的处置、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等问题,均需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破产案件中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等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破产案件中,公司的解散、清算、股东权益的保障等问题,均需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是破产案件中涉及证券交易、证券公司经营等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破产案件中,涉及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问题,均需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破产案件中涉及担保物权、担保合同等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破产案件中,涉及担保物的处置、担保合同的履行等问题,均需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破产案件的适用法律解释1. 破产原因《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

在解释破产原因时,应当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

2. 破产申请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的⾏为。

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欢迎阅读!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主要有:主体⽅⾯的限制、客体⽅⾯的限制、内容⽅⾯的限制、形式⽅⾯的限制。

1、主体⽅⾯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为,还可以是智⼒成果。

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为,即债务⼈应为的特定⾏为。

⾏为分许多种,有的⾏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为;有的⾏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为⼈的信誉、技能、能⼒密切相关⾏为,这类⾏为如果由别⼈代为⾏使,必定影响合同⽬的。

3、内容⽅⾯的限制根据合同⾃由原则,当事⼈可以在订⽴合同时或订⽴合同后特别约定,禁⽌任何⼀⽅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法律效⼒。

任何⼀⽅违反约定⽽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为。

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4、形式⽅⾯的限制《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

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效。

以上是由店铺⼩编为⼤家介绍的债权转让的限制性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家有所帮助。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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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及参考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及参考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债权转让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法律问题由于《合同法》条文容量的有限性及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甚微或者无知,造成许多的债权转让纠纷.债权转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可转让债权的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一、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1.四者的概念区别(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

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使债权成为⼀种可以交易的标的,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债权转让的情况⾮常普遍,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的实际操作有所帮助。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六条规定:债权⼈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的,该转让对债务⼈不发⽣效⼒。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同意的除外。

这⼀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效的问题上采⽤的是通知原则,债权⼈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即对债务⼈发⽣效⼒。

1、履⾏通知义务的时间债权转让⼀旦在债权⼈与受让⼈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债权即移转于受让⼈。

债务⼈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债务⼈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和⽣效,是否通知债务⼈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有⽆法律约束⼒,⽽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效⼒。

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即取代原债权⼈的地位⽽成为债权⼈。

受让⼈因受让债权⽽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合同法设⽴债权转让的⽴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曲解了《民法典》第五百四⼗六条规定的⽴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尊重债权⼈对其权利的⾏使,另⼀⽅⾯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应当履⾏其偿债义务的对象。

2、履⾏通知义务的⽅式履⾏通知义务的⽅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笔者认为可以以⼝头⽅式(如果债务⼈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利害关系的。

3、履⾏通知义务的主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主体是债权⼈,受让⼈并没有义务履⾏通知义务,但是,债权⼈是否履⾏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发⽣效⼒。

⼆、债权转让⽣效的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如何合法处理公司破产中的债权与债务转移

如何合法处理公司破产中的债权与债务转移

如何合法处理公司破产中的债权与债务转移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债权是指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权益要求,债务转移则是指将债务从一个债务人转移到另一个债务人的过程。

如何合法处理公司破产中的债权与债务转移,是关乎债权人权益和债务人责任的重要议题。

一、债权的处理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来行使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合法处理公司破产中债权的方法:1. 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由专门的清算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

清算机构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优先顺序,将破产公司的资产变现后,按照相应的比例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2. 参与债务重整债权人还可以选择参与债务重整。

债务重整是指通过与债务人进行谈判和协商,重组债务的方式来解决公司破产问题。

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一同制定债务重整计划,并根据自己的债权比例来确定自己的权益。

3. 参与破产保护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债权人还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免受进一步损害。

破产保护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可以停止或限制其他人对债务人的起诉、执行或其他证据保全措施。

二、债务转移的处理在公司破产中,债务转移是指将原本由破产公司承担的债务转移到其他债务人身上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合法处理债务转移的方法:1.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其他债权人或第三方,以使债务转移到新的债务人身上。

债权转让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和签署转让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2. 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通过债务协商和重组来解决公司破产中的债务问题。

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一同商讨债务重组方案,通过降低债务本金、延长偿还期限等措施来减轻债务负担,从而实现债务转移。

3. 破产清算的债务承接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债权人有可能以承接破产公司的债务的方式来解决债务转移问题。

债权人可以参与拍卖或竞价,收购破产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并以新的债务人的身份履行相关债务。

破产程序中的银行债权保护问题

破产程序中的银行债权保护问题

破产程序中的银行债权保护问题卜祥瑞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工作任务之后,房地产企业破产在一定意义上说已然成为趋势。

银行往往是破产企业的最大债权人,银行债权的保护问题与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密切相关,也关系到金融安全的问题。

笔者在此主要结合房地产企业破产的特殊性来谈银行债权的保护问题。

I 一、房企破产为何特殊?不破不立,任何事物都是通过一定形式获得再生,房地产行业也不例外。

常常想: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为什么会这样容易破产?银行业人是否应该反思!前些年读了一本《美国银行》的书,该书详细记载了该行创始人 A.P.Gianini的事迹,他有一句名言做事从不考虑自己,此即我成功的最大原因”该书卷首描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美国银行因为给一农场过度授信,不仅导致农场破产,还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最终以银行败诉为结局。

我们中国的银行业是不是也存在对房地产行业过度授信呢?当今中社会的浮躁感极强,在银行领域亦然。

四个过度,麻烦不少。

一是过度授信。

不该审批的贷款为了某种配合,或者配套四万亿,或者配套当地发展经济,最终还是审批通过,甚至出现企业要1000万银行非要给2000万的匪夷所思的现象。

过度授信迫使银行过度依赖房地产等并不易变现的抵押物,也造就了今天银行业巨额的不良资产。

二是过度竞争。

今天谁再说银行业垄断其实已经是笑话,遍地银行,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有4300家。

银行业机构审批过多,加剧了同业的竞争,导致各家机构为了立行”不择手段竞争存款,高息揽存现象时有发生,过度竞争抬高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最终将高成本转嫁到融资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身上。

我们不禁要问,除了房地产行业,谁还能够有能力覆盖这样高企的融资成本?可以说,畸形的金融供给制度和畸形的房地产乱象是导致房地产企业破产的重要根源。

三是过度服务。

中国银行业的服务质量远胜于某些机关衙门,且已经服务过度。

银行机构为什么要延长营业时间?为什么要在节假日哪怕是春节期间也要上班?在ATM取款机满街都是的时代有没有必要让银行员工无休止的加班、串班?过度服务不仅让银行业从业人员失去应有的职业优雅,也娇惯了个别的消费者,过度维权事件的频发恰恰是银行过度服务的恶果,过度服务也让银行失去了依法维权的信心。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一般来说,对于合同项下的债权,除非属于《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约定的三类不得转让的情形,否则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发生转让的效力。

那么,在债务人处于破产程序时转让债权的,是否有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首先,债务人处于破产程序这一事实,并不影响债权人根据《合同法》可以享有的转让债权的权利。

中国相关的破产法律法规中,对于债权人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转让其对破产债务人的破产债权,并未有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规定(不论在转让时间或程序上)。

同时,《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1可以侧面印证法律是允许该等转让的。

根据该条,对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仅是限制该等受让破产债权不能被用于抵销其对破产企业的债务,但并未限制或禁止该等破产债权的转让。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也明确认可该等破产债权的转让效力,只要债权转让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等破产债权的转让即合法有效2,不论该等破产债权转让发生于破产债权申报前3或申报后4。

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2如在凤城市化肥总厂与岫岩满族自治县建安防水工程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审民提字第197号)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论债权转让的若干法律问题

论债权转让的若干法律问题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论债权转让的若干法律问题所谓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或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这是我国有关债权转让制度最早的法律规定。

该规定确定了合同转让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保障合同的转让秩序、鼓励交易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法通则》的规定已不再适应市场的需要。

因为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债权被视为一种类似资本的东西,具有极大的可利用经济价值。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运而生,确定了债权转让制度,即债权人可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符合了时代的要求,有利于财产的流转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但是对一些问题还存在不同意见,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分析。

一、有关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问题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该规定中对通知的效力未作明确规定,通知在当事人之间到底产生何种效力?在不同的立法模式中有所不同,具体有如下几种:1、准物权行为模式。

该模式以德国、台湾地区为代表。

该种模式认为,债权移转是一种准物权行为,基于当事人的准物权合意发生权利变动的效力。

合意一旦达成,受让人便取得债权,而且也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2、纯粹意思主义模式。

此种模式以瑞士、奥地利为代表。

在此种模式下,通知并不对债权移转发生效力,也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是否通知也对债权让与本身不产生影响。

3、通知对抗要件模式。

此种模式以日本、法国为代表。

在这种模式下,指名的债权让与,除非经让与人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不得以之对抗债务人及其第三人。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大陆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企业破产、重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复杂,牵涉面广,需要深入研究。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详细的讲解,以期帮助读者对相关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是对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予以清偿:(一)破产清偿费用;(二)破产债务;(三)优先受偿权债权;(四)次顺位债权;(五)普通债权。

2.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的,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3.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本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的,有清偿连带责任。

4. 破产企业转让、以租借、抵押、出质的财产,取得财产的受让人、承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按照相应的权利取得清偿。

以上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主要内容,下面将对其中的细节和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清偿时,需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清偿破产的费用,这包括了破产清偿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用、诉讼费等。

其次是清偿破产债务,即破产企业所欠下的各项债务。

然后是清偿优先受偿权债权,这些债权享有相对优先受偿权利。

其次是次顺位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

这种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出现先来后到的情况。

三、破产清偿后仍有未清偿债权的处理当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如果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这意味着,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人需要按照相应的义务进行清偿,不能以破产为由拒绝履行清偿义务。

四、担保人、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破产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清偿责任。

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

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

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

企业破产中的债权保护与债务重整

企业破产中的债权保护与债务重整

企业破产中的债权保护与债务重整破产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一种困境,它意味着企业无法清偿其债务,导致出现倒闭、停业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保护和债务重整成为关键的问题。

债权保护是指确保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实现的机制。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往往面临着风险,他们可能无法收回自己应得的债权,因此需要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手段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一种常见的债权保护手段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将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清算,并以此清偿债务的过程。

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根据其债权份额来分配清算所得。

这种方式保证了债权人能够按照其优先序位顺序获取清算资产。

此外,还有一种债权保护手段是债权转让。

在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其他的利益相关方或专业的债权购买者。

通过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及时获得更多或全部的债权价值,并避免了长时间等待破产清算过程的风险。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债务重整。

债务重整是指企业在破产威胁下,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重新组织企业,并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以便实现企业的债务再平衡,恢复经营。

债务重整有助于维护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员工的岗位,同时也为债权人提供了更高的债权回收率。

债务重整的方式多种多样。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通过达成和解协议来重整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债权人协商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偿还计划,其中包括偿还期限、利率、偿还金额等。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最适合自己的方案,从而实现共赢。

此外,还可以通过债权转换来进行债务重整。

债权转换是指债务人以一定条件下的债务减免或债权更换来实现债务的重整。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愿意放弃一定的债务,以便让企业有机会恢复经营,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企业破产时,债权保护和债务重整是解决债务问题的关键。

通过建立健全的债权保护和债务重整机制,可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政府、法律和企业应共同努力,确保债权保护和债务重整的顺利进行,为企业破产注入新的活力和希望。

公司破产风险评估的法律要点和指导意见

公司破产风险评估的法律要点和指导意见

公司破产风险评估的法律要点和指导意见概述公司破产是指公司无法偿还其债务或负债超过其资产价值的一种情况。

公司破产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利益可能造成巨大影响,因此及时评估和管理破产风险对于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公司破产风险评估的法律要点和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和探讨。

法律要点1.法律框架:评估公司破产风险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框架和制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破产程序。

例如,美国的破产法允许公司在自愿或被动申请的情况下,通过重组或清算来解决债务问题。

因此,在进行破产风险评估时,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定并了解公司的法律地位。

2.公司财务情况:评估公司破产风险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

必须仔细分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

另外,还需要考虑可能的负面因素,如公司的债务水平、债务偿还能力和未来盈利预测等。

3.监管和合规:评估公司破产风险时,必须考虑公司在监管和合规方面的表现。

违反法律法规或违约行为可能会增加公司面临破产风险的可能性。

因此,对公司的合规措施和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评估非常重要。

4.重要合同和债务:评估公司破产风险时,要考虑公司的重要合同和债务。

重要合同的终止或违约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增加破产风险。

此外,如果公司债务违约或无法偿还债务,也会导致破产。

5.法律程序和救济措施:评估公司破产风险时,必须了解公司可以采取的法律程序和救济措施。

例如,公司可以通过自愿或被动申请破产来进行重组或清算。

此外,还可以通过协商债务重组、债权转让或资产出售等方式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

指导意见1.定期评估:公司应定期进行破产风险评估,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破产风险。

评估可以通过财务报表分析、风险管理体系审查和合规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2.提前预防:公司应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措施,以预防破产风险的发生。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政策、定期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债务情况,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债权转让与破产重整方案

债权转让与破产重整方案

债权转让与破产重整方案债权转让与破产重整方案一、企业破产重整基本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种原因,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资不抵债,无法按时清偿债务,就会陷入破产的境地。

为了解决企业破产问题,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法律赋予了债权人以破产申请权,并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

二、债权转让的意义和效果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在一定时间内向债务人可以分享的未清偿债权,按面值的一定比例出售给第三方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债权人的真实化流动,使债权人得到及时回收并保护债权人权益。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1. 债权转让的条件:a. 债权人持有债权证明文件;b. 债务人无异议;c. 债权人与受让人已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2. 债权转让的方式:a. 全部债权转让:债权人将全部债权一次性转让给第三方。

b. 部分债权转让:债权人将部分债权按比例转让给不同第三方,以降低风险。

四、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1. 召集债权人会议:由法院负责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参与制定破产重整方案。

2. 确定破产重整管理人:由法院指定专业的破产重整管理人,负责对企业进行破产风险评估和重整方案制定。

3. 制定破产重整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破产重整方案,包括资产处置、债务重组、资本注入等措施。

4. 债务重组:a. 对企业债务进行清理,排除无效、欺诈性债务;b. 与债权人协商债务转换、债务延期、债务减免等措施;c. 建立健全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

五、债权转让与破产重整的联系债权转让和破产重整都是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利益。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以获得更快、更大比例的债权回收。

六、债权转让与破产重整的风险1. 受让人风险:债权受让人需要评估债务人能否按时兑付债务,避免购买坏账。

2. 债权人风险:债权人在债权转让时需要谨慎选择受让人,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七、弥补债权转让与破产重整的不足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债权转让的透明度和司法保护力度。

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实⽣活中我们看到过不少“背⼀⾝债务跑路”的新闻,很多⼈在债务堆积成⼭还也还不完的压⼒中逐渐崩溃。

于是很多⼈便开始想办法将债务进⾏转移,法律学名叫做债务转让。

那么,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下⾯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规定,债权⼈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但是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情形之⼀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五条【债权转让】债权⼈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约定⾮⾦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当事⼈约定⾦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

《民法典》第五百四⼗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的,该转让对债务⼈不发⽣效⼒。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同意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转让不需要债务⼈同意,只要通知债务⼈即可。

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务是在债权⼈和债务⼈之间发⽣效⼒,但债务可以全部或者转让给第三⼈。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问题的回答,我们知道,《民法典》规定债务转让要通知债务⼈,且转让的通知不得取消。

并且,债务转让的情形也有约束性。

对于债权性质,当事⼈约定的、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的债务是不可以转让的。

如有法律问题欢迎到店铺咨询律师。

债权转让中债权人产生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债权转让中债权人产生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债权转让中债权人产生的风险及防控措施债权转让中债权人产生的风险及防控措施风险债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方式,但债权人在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转让价格下降风险: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市场供需关系、经济环境等因素可能导致债权的转让价格下降,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2.债务人违约风险: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债务人可能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无法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

3.市场流动性风险:债权市场的流动性可能不稳定,债权人可能面临买方买不到或卖方卖不掉的风险。

防控措施为了降低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防控措施:1.进行充分调查和尽职调查: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前,应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避免选择潜在风险较高的债权转让对象。

2.选择合适的交易平台: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可以选择有信誉、安全可靠的债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平台应有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和交易规则,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3.制定合理的转让价格策略: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债权的实际价值,制定合理的转让价格策略,降低价格下降风险,最大化自身利益。

4.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与买方应签订明确的债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债权纠纷和违约行为的发生。

5.定期监控债务人状况: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定期监控债务人的还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债务人违约风险。

6.分散投资组合: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分散投资于不同债务人,降低单一债权的违约风险,实现风险的分散和收益的稳定。

7.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债权人可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机制、风险控制措施等,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风险。

结论债权转让中债权人需要认识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通过充分调查、选择合适的交易平台、制定合理的转让价格策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定期监控债务人状况、分散投资组合以及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等措施,债权人可以降低风险,保障自身利益。

进行充分调查和尽职调查•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前,应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

破产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破产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破产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破产应该是每个经商的⼈最不愿意发⽣的时候,但是有的时候尽管你是多么的不愿意,它也会发⽣,资⾦周转不过来这是⼤多数造成破产的原因,出现破产就会引发债务转让的问题,那么,破产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来看看店铺⼩编为你准备的内容。

破产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破产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通过债权转让第三⼈订⽴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第三⼈取代原债权⼈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原合同债权⼈因合同转让⽽丧失合同债权⼈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第三⼈成为合同债权⼈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变数⼈或由数⼈变更多⼈。

新加⼊合同的债权⼈与原债权⼈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根据我国⽬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

其性质上仍然是⼀种合同,具有合同成⽴及⽣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和受让⽅均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双⽅债权转让的意思表⽰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的。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转让⽅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代替其债权⼈地位;⼆、转让⽅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

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较中体现出来:(⼀)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受赠⼈表⽰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当事⼈即受赠⼈可以是限制民事⾏为能⼒⼈或⽆民事⾏为能⼒⼈。

且赠与合同⼀般是赠与⼈基于物权⽽实施的处分⾏为,⼀般具有⽆因性,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些合同义务的转让。

债权法与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与受让

债权法与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与受让

债权法与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与受让在债权法律体系中,债权转让与受让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它涉及到债务人在债权关系中的地位变化以及债权在市场上的流动。

本文将从不同视角来探讨债权转让与受让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实践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权利,通过合法的方式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我国债权法中,债权转让是被明确规定的,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方达成明确的债权转让意向;二是债权转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如符合合同法中的要约和承诺原则,不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等;三是债权转让的内容清晰明确,包括债权人的身份、债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权益;四是债权转让的方式合法有效,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不得采用欺诈、强制等不正当手段。

二、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与受让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与受让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债务进行转让和受让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其所承担的债务权利通过转让的方式,交给第三方来履行。

债务人转让债权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减轻自身负担,寻求债务问题的解决,而债权受让人则可以通过获得债务的权利,获取债权利益。

对于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与受让,我国债权法作出了诸多规定。

首先,债务人应当在与债权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之前,明确其自己转让债权的意愿,并且受到合法、有效的法律制约。

其次,债权人应当提前通知债权人转让行为,并获得债权人的同意,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一旦债权转让完成,债务人应当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权人,确保其法定权利的合法变更。

三、债权转让与受让的实践问题在实践中,债权转让与受让可能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债权转让的效力可能受到第三人的影响,例如担保人等。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若存在第三人对债权的干预,可能会对债权受让人的权益产生影响。

其次,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需要得到合理处理,例如对原债务人的返还义务等。

关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分析

关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分析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分析按照债法之基本原理,债即指一方当事人依法得请求他方为一定给付之法律关系。

其中,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是产生债之法律关系的一种主要方式,即称之为“合同之债”或“合意之债”。

原则上,这种合意之债只在订约的双方当事人(系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应当及于合同外的第三方当事人。

所以,债被形象地比喻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锁”,只有债务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这把“法锁”才能打开。

但是按照我国《合同法》之相关条文规定,债权人是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而且这种债权转让行为只须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

是否所有的合同债权都可以进行转让呢?对列入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转让是否存在某些特殊限制呢?本文在此主要就“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之法律限制”问题做些法理性分析,希望能引起有关破产企业或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相关联的当事人的必要重视,以避免因破产企业债权转让存在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一、关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特殊性分析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所有合同债权(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形成的债权)便被列入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

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具有哪些特殊性呢?我们不妨通过有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内容对破产企业债权的一些特殊性作必要分析。

(一)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

债权转让协议书的风险与范本使用指南

债权转让协议书的风险与范本使用指南

债权转让协议书的风险与范本使用指南一、前言本文旨在探讨债权转让协议书的风险以及提供范本使用指南,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类型合同。

在进行债权转让交易时,合同的正确使用至关重要,因此本文将从风险分析和范本使用两个角度进行阐述。

二、债权转让协议书的风险分析1. 风险一:不合法转让在进行债权转让交易时,一方若没有合法的转让权,则该转让行为将无效。

因此,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应确保自身拥有合法的债权转让权,以免产生法律纠纷。

范本使用指南:在协议书中,明确标明转让方的债权转让权来源和合法性,并要求转让方承担因违法转让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2. 风险二:债权真实性和有效性债权转让协议的另一个风险是债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双方应共同确保所涉及的债权是真实存在且有效的,并确认债务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

若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将给转让方带来经济损失。

范本使用指南:协议书应包含债权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声明,并要求转让方对债权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应在协议中注明如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并明确转让方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3. 风险三:未披露相关信息在债权转让交易中,双方应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对方获知交易的全部情况。

未披露相关信息可能导致误解或误判,进而产生纠纷。

范本使用指南:在协议中,明确要求双方充分披露涉及债权转让交易的信息,并明确未披露信息所引发的责任和后果。

三、债权转让协议书的范本使用指南1. 协议书标题在起草债权转让协议书时,应在文末明确注明“债权转让协议书”字样,并标明签署日期。

2. 合同主体与背景协议书应首先明确双方的身份,并简要介绍债权转让的背景和目的。

3. 债权转让条款详细阐述债权的转让对象、转让金额、转让期限等关键条款,并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4. 保证与承诺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在协议书中做出保证和承诺,以增加协议的可执行性和双方的信任。

5. 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协议书应明确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以应对一方无法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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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分析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转让有没有限制呢?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针对破产企业债权转让的问题,赢了网小编整理了有关债权转让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按照债法之基本原理,债即指一方当事人依法得请求他方为一定给付之法律关系。

其中,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是产生债之法律关系的一种主要方式,即称之为“合同之债”或“合意之债”。

原则上,这种合意之债只在订约的双方当事人(系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应当及于合同外的第三方当事人。

所以,债被形象地比喻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锁”,只有债务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这把“法锁”才能打开。

但是按照我国《合同法》之相关条文规定,债权人是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而且这种债权转让行为只须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

是否所有的合同债权都可以进行转让呢?对列入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转让是否存在某些特殊限制呢?本文在此主要就“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之法律限制”问题做些法理性分析,希望能引起有关破产企业或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相关联的当事人的必要重视,以避免因破产企业债权转让存在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一、关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特殊性分析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所有合同债权(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形成的债权)便被列入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

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具有哪些特殊性呢?我们不妨通过有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内容对破产企业债权的一些特殊性作必要分析。

(一)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即破产企业的涉诉债权是能够改变案件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理由。

(三)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之规定,即“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

(四)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三条内容之规定,即“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即破产企业的债权必须经过同债务人直接确认或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才可进入破产财产或执行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内容关于破产企业债权的一些规定应主要是针对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一些规定,同时也反映了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某些特殊性。

二、关于一般合同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分析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依据《合同法》该条规定内容,我们认为:一般合同债权原则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特殊情况下不得进行转让。

特殊情况是指上述三种情形。

即只要不存在国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方面的转让限制,债权人对其债权进行转让原则上应受法律保护。

但是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也就是说债权人转让债权仅须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即可,并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同时,为保护债务人利益,债权转让通知一经发出确认,就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在债务人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义务前,且债权受让人同意撤销的应视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没有发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内容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九条内容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通过此司法解释内容,我们认为:债权人将其合同债权转让后,债权的受让人便取代原合同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主体的一方当事人。

但是为保护债权受让人的利益,债权人对其所转让的债权存在瑕疵担保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对债权的受让人就转让的债权存在的瑕疵承担连带责任。

这或许也是一般合同债权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确认的一个重要理由吧。

三、关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分析?通过以上破产企业合同债权所存在的特殊性和一般合同债权可转让性的法律分析,我们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和相关司法解释内容,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应当在考虑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特殊性的基础上对其转让要从转让主体、确认程序、转让公开、优先受让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法律限制。

(一)首先,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转让主体只能是进入破产宣告程序后的破产企业清算组。

除了破产企业清算组外,其他任何法律主体(包括人民法院、破产企业债权人、债务人等)都无权对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转让问题作出决定。

此向限制符合清算组在企业破产后代行企业法人能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其次,破产企业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经过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程序的合同债权不得进行转让。

因为没有经过债权确认程序,破产企业合同债权存在的真实性、时效性难以得到保证,转让后无法保证债权受让人的权益。

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确认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方式:第一、清算组向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债务的通知书后,债务人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按债务催收通知书中确定的数额偿还债务的;第二、债务人对债务催收通知书确定的债务数额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对具体的债权数额进行确定的;第三、在企业破产宣告前合同债权已经通过生效的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进行确认的。

需要特别强调说明的是:破产企业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进行单方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的行为不属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确认程序。

(三)再次,转让破产企业合同债权必须通过公开拍卖程序。

因为破产企业转让合同债权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将债权变成现金,以便应对破产清算费用或更公平、更及时地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同时也为了保证能对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进行公平合理的定价,不致因转让价款太低而损害破产企业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所以,对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只有通过市场拍卖程序进行才符合公开透明的竞价原则,才能保证破产企业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最大利益。

(四)最后,转让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还应当保证在同等价款条件下破产企业债权人的优先受让权。

因为,企业破产后将直接影响到破产企业原债权人的利益,它们本应享有的债权可能因债务人破产无法得到偿还或无法得到充分偿还。

如果在同等价款条件下,法律赋予破产企业债权人有优先受让破产企业所转让的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权利,那么也算是实现破产企业与破产企业债权人之间利益平衡的一种方式。

当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也可以通过拍卖程序受让或购买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但是其不得通过受让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形式与自己所欠破产企业的债务进行抵销。

因为破产企业债务人在受让破产企业债权后可通过行使抵销权的方式来降低自己实际应承担的债务(因为债权的受让价格一般明显低于债权的实际数额),从而损害破产企业的利益。

综上所述:考虑到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特殊性,对其转让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尤其是要求被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经过确认和公开拍卖这两个程序非常地有必要。

因为,对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进行限制,其目的就在于实现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包括破产企业员工、债务人、债权人等)、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受让人等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

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时若没有经过确认和公开拍卖程序的,该转让行为应属无效,其所产生的不良法律后果应由破产企业清算组或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受让人来承担。

对未经确认的破产企业合同债权,即使已通过公开拍卖程序,债务人也有权(基于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拒绝向被转让的合同债权的受让人履行义务。

鉴于目前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破产企业债权转让还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在企业破产实践中,破产企业债权转让因存在不经确认、不公开拍卖等诸多不规范因素往往会引发出诸多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所以,我们希望立法机关在制定新的《破产法》时要充分考虑这些问题,也希望破产企业或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相关联的当事人在处置或转让破产企业合同债权时也要充分重视这些问题。

来源:(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分析/zw/198435.html)债权债务.相关法律知识∙借条丢失后能否讨回借款四招教你如何讨债/zw/703661.html∙离异家庭重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zw/703660.html∙欠款无法偿还以房屋出租为偿还协议书(2018最新)/zw/703659.html∙债务转让三方协议范本2018最新/zw/703658.html∙保险代位权的知识 /zw/703657.html∙著作权内容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拥有什么权利/zw/703656.html∙转让债权履行后对方拒办理抵押解除手续怎么办/zw/703655.html∙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zw/703654.html∙合伙人退伙时出具借条怎样认定其法律性质/zw/703653.html∙借条怎么打对借款人有法律效力/zw/703652.html∙国债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zw/703651.html∙人身保险合同引发纠纷可否由法院主持调解/zw/703650.html∙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zw/703649.html∙借款合同偿还纠纷如何分配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举证责任/zw/703648.html∙关于借款合同管辖与融资租赁具体是什么样子的/zw/703647.html∙对到期债权诉讼的保全/zw/703646.html∙租借商场场地办活动再借款未按规定还款被起诉/zw/703645.html∙擅自转让股权纠纷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如何/zw/703644.html∙纳税担保不当会有什么后果/zw/703643.html∙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zw/703642.html∙借款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zw/703641.html∙债务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是否承担债务/zw/703640.html∙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认定的方法/zw/703639.html∙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能否继续行使抵押权/zw/703638.html∙商业秘密的特征 /zw/703637.html∙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zw/703636.html∙借钱两年了不还,现补写欠条有法律效力吗/zw/703635.html∙离婚后是否还应共同偿还存续期间的债务/zw/703634.html∙民间抱养小孩如何入户/zw/703633.html∙企业之间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利息的给付/zw/703632.html∙打欠条或借条需要按手印吗/zw/703631.html∙只负责送货 /zw/703630.html∙债务重组属于并购的种类吗/zw/703629.html∙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zw/703628.html∙房产证二次抵押贷款的利率/zw/703627.html∙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为何债权会被认定为无效/zw/703626.html∙小伙救同事溺亡被说成玩水家属起诉到法院获赔22万/zw/703625.html∙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何处理/zw/703624.html∙以借款人名义出具借条就应承担还款责任/zw/703623.html∙以“分手费”为由订立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zw/703622.html∙向银行贷款未能及时还款能否优先受偿抵押房产/zw/703621.html∙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zw/703620.html∙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zw/703619.html∙债务人未如期还款担保人为何被判不用承担保证责任/zw/703618.html∙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zw/703617.html∙没有借钱能收回借款吗债权人没有借条如何维权/zw/703616.html∙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zw/703615.html∙怎样写欠条 /zw/703614.html∙诉讼活动应当诚信不得恶意制造/zw/703613.html∙淘宝店铺租赁合同纠纷违反淘宝经营规则的合同是否无效/zw/703612.html∙债权转让以起诉方式通知可以吗/zw/703611.html∙老赖欠钱不还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否强制执行/zw/703610.html∙有欠条起诉要请律师吗/zw/703609.html∙债务人逾期还款借款利息应如何计算/zw/703608.html∙欠条手写与打印的效力有什么区别/zw/703607.html∙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zw/703606.html ∙非法拘禁逼欠债人写下欠条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zw/703605.html∙证券商向股民贷款是否属非法借贷/zw/703604.html∙借款人跑路要如何追债/zw/703603.html∙因违约金过高而产生纠纷违约方可否请求法院适当减少/zw/703602.html∙债权担保有什么内容 /zw/703601.html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几种情形/zw/703600.html∙用证据锁链“拴住”欠债人亡夫遗孀赢官司/zw/703599.html∙代表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zw/703598.html∙男子被情人要挟写下10万借条请求撤销被驳回/zw/703597.html∙企业悬空金融债务是什么/zw/703596.html∙债务人将顶账房屋私自销售能否要求偿还借款/zw/703595.html∙借钱一万元怎么强制执行/zw/703594.html∙夫妻双方能否为彼此借款担保/zw/703593.html∙女子被困共享汽车半小时砸窗逃生却被要求赔偿引热议/zw/703592.html∙恋人分手算感情账一方写下的欠条有效吗/zw/703591.html∙孔月佳诉上海捷邦交通安全新材料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纠纷案/zw/703590.html∙为抹零头男顾客羞辱挑衅店员店长报警立马脚底抹油开溜/zw/703589.html∙借条多少钱要转账证明/zw/703588.html∙将利息预先扣除的借款纠纷如何确定其借款数额/zw/703587.html∙关于美国亲属移民对经济担保人的要求具体有哪些/zw/703586.html∙网传富婆狂刷四百万购物实为生病女孩确诊脑癌只花5万/zw/703585.html∙约定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履行是否有效/zw/703584.html∙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申请表/zw/703583.html∙债权人不接受还款并拒还质押物应如何维权/zw/703582.html∙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zw/703581.html∙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zw/703580.html∙合同约定要严守一旦违约要赔偿/zw/703579.html∙借款合同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zw/703578.html∙未及时偿还贷款夫妻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zw/703577.html∙公司债权债务拆分协议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 /zw/703576.html∙以新贷归还旧贷不是同一保证人是否继续担保/zw/703575.html∙债务人还款期限该怎么确定/zw/703574.html∙女生地铁晕倒大妈假意施救顺走手机索要八百酬金才肯返还/zw/703573.html∙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zw/703572.html∙借条落款书写格式2018才有效/zw/703571.html∙李嫣四字慈善拍卖拍出26万慈善法中的税收问题/zw/703570.html∙上市公司债权转让需披露吗/zw/703569.html∙贷款人违约会有什么后果/zw/703568.html∙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zw/703567.html∙行使税收代位权条件有哪些/zw/703566.html∙借条白纸黑字法院为何不支持债权人/zw/703565.html∙债务人死后其生前个人债务如何处理/zw/703564.html∙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追索债务难以追讨如何解决/zw/703563.html∙债务人跑路完全找不到人,怎样追债/zw/703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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