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里,约束和隔离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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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住院患者实施保护性约束对患者及家属影响的分析

精神科住院患者实施保护性约束对患者及家属影响的分析

精神科住院患者实施保护性约束对患者及家属影响的分析摘要】目的:分析精神科病区实施医疗性保护约束对患者及患者家属是否会带来负性效果。

方法:对80例精神科患者及30位患者家属进行调查问卷进行分析。

结果:患者及家属对病区实施医疗性保护约束的理解存在一定的错误的认识,但大部分患者赞同医疗性保护约束不会加重病情,反而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结论:精神科实施医疗性保护约束能有效地控制患者的精神运动性兴奋及精神症状导致的异常行为而出现的意外事件发生,有效的规避患者冲动伤人、毁物、擅自离院行为,降低患者因精神症状导致的不依从行为,为各种护理、治疗提供有效的帮助,达到控制精神病患者症状的目的。

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精神科医疗性保护约束是不会对患者躯体和心理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

工作人员在对患者实施医疗性保护约干预束前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对患者实施医疗性保护约束的目的和作用,便于医患双方达成共同的认识,从而降低误解,降到消极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精神科;患者;医疗性保护约束;家属;影响【中图分类号】R7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8)30-0031-02精神病患者由于精神症状的影响易出现行为冲动、伤人毁物、自伤自杀、治疗依从性差、擅自离院等异常行为发生,为保护患者本人及其他患者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以及患者对住院治疗的顺利进行,在精神科护理中经常使用保护性约束[1]。

从医疗角度讲,医疗性保护约束属于行为干预的一种,它能有有效地限制患者的精神运动性兴奋及精神症状导致的异常行为而出现的意外事件发生,有效的规避患者冲动伤人、毁物降低患者因精神症状导致的不依从行为,为各种护理、治疗提供有效的帮助,达到控制精神病患者症状的目的。

但是,相当一部分患者及患者家属由于对精神科知识的缺失对此表示不认同,常认为患者“病情较轻,不严重”,看到自己的患者被实施医疗性保护约束就认为患者受到了非人待遇与医务人员产生敌意,甚至为此与医院发生纠纷。

精神科里,约束和隔离意味着什么?

精神科里,约束和隔离意味着什么?

精神科里,约束和隔离意味着什么?作者:朱晓敏王小平来源:《心理与健康》2014年第02期乐乐秉着父母取名的寓意,18岁之前总体还算快乐。

可18岁后,不知道是面临集体住宿的新环境,还是天性里的抑郁素质,抑或是青春期荷尔蒙不稳定,总之,乐乐变得“闷闷不乐”,少言少语少动,成绩直线下滑。

经商的父母忙于应酬,直到真正明白问题严重性的时候,乐乐已经实施了割腕自杀行为。

惊慌失措的父母打了“120”。

他们放下手头所有事情,全天候陪着乐乐住院,但是清醒过来的乐乐并没有觉得活着有多好,反而埋怨父母为什么不让她遂愿,而且根本不愿意配合治疗,不吃药、不吃饭。

她低声说:“你们不让我速死,我就慢慢饿死给你们看。

”这话语的力量无异于惊天霹雳。

乱作一团的父母把压力转向医护人员:“你们赶紧啊,救救我孩子,不能让她这样下去!”经过沟通,乐乐被转入精神卫生中心实施约束,在此基础上配合抗抑郁药物以及营养支持等治疗措施。

与乐乐同病房的,是另一位女性病人纤纤。

纤纤虽然体型瘦弱,但活动量绝对惊人。

纤纤的年龄已经不小了,年近30岁,而且诊断也不是成人注意力缺陷与多动障碍。

纤纤自小学业优异,不论做什么事情专注力都很强,工作后业绩也不错。

后来单位来了个新加坡的高材生,短短时间内独领风骚,业务量几乎是其他销售员的几倍。

纤纤被打击了,几乎没日没夜地加班,幻想着把业绩提上去,和高材生抗衡。

可能是过度劳累、严重的睡眠缺乏,更可能是后来医生采集出来的纤纤家族里面非常强的阳性家族史(纤纤的奶奶、姑姑、姨妈以及母亲几乎都在生命的某一时期患上情感障碍),纤纤最终被诊断为“躁狂症”。

比她的血亲更为严重的是,纤纤非常具有攻击性,她会迅速抓住母亲的头发并撕扯起来,甚至去咬同事。

当她被送进病房时,冷不防朝接诊医生的大腿上狠狠踢了一脚,于是她就被约束在床上了。

尽管无法起身,但纤纤常常一口痰或者满口水准确无误地袭击到查房的医护人员或者同房的病人身上,刚到嘴中的药就被她像发射“导弹”一样吐到墙上,并且没日没夜地大喊“杀人了!放火了!大家都跑吧!”纤纤的举动严重干扰了其他病人的休息。

精神科冲动行为约束、隔离告知书Microsoft Word 文档

精神科冲动行为约束、隔离告知书Microsoft Word 文档

洞口县中医医院精神科住院病人约束隔离处置告知书精神科危机状态简介:精神科危机状态指精神疾病患者突然发生的、其本人无法自控的、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或财物的一种状态(包括暴力行为、自杀自伤、出走、噎食窒息、木僵、昏迷、谵妄状态、缄默状态、拒食、机体衰竭状态等)。

以下状态必须及时予以约束或隔离:1.暴力行为通常是指对他人的攻击(后果有致伤、致残、严重者可以致死)或对物的攻击(破坏建筑或毁坏财产,引起轻重不等的经济损失)行为。

兴奋冲动,伤人毁物,甚至杀人放火等暴力行为亦常见于精神病人。

因此,暴力行为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精神科的暴力行为多见于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酒滥用、药物依赖、癫痫性精神障碍、人格障碍、病理性激情等患者,是精神科最常见的危机状态。

2.自杀是指采取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称为自杀,自行采取损害自己身体而非以结束生命为目的的行为称为自残自伤。

有意采取结束自身生命的行动,并导致了死亡结局,称为自杀死亡。

有自杀举动,但未导致死亡结局,称自杀未遂。

有自杀的想法,但未采取行动,称自杀意念;如已准备采取行动,称为自杀企图。

3.出走行为是指没有准备或没有告诉亲属突然离家外出。

对住院精神疾病患者而言,出走行为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未经医生批准,擅自离开医院的行为。

由于精神疾病患者自我防护能力较差,出走期间可能给病人或他人造成严重后果。

4.木僵是一种较严重的精神运动性抑制综合症。

患者经常保持一种固定姿态,很少活动或完全不动。

轻者言语和运动明显减少或缓慢、迟钝,称为亚木僵状态,常伴有行为紊乱。

住院病人约束隔离处置告知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由于您的(与患者的关系)(姓名):在我科室住院期间,于20 年月日时分突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A.暴力行为,危及他人生命或财物B.自杀自残行为C.出走行为D.木僵状态下的莽撞行为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指证,目前已及时将其约束、隔离:(措施如下)。

精神病患者隔离与约束管理制度

精神病患者隔离与约束管理制度

精神病患者隔离与管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精神病患者的生命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精神科患者的隔离与管束管理,包含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

第三条【定义】1.精神病患者:指被诊断为精神疾病的患者。

2.隔离管理:指将精神病患者单独安排在特定的隔离区域进行管理。

3.管束管理:指对精神病患者采取必需的管束措施,以防止其自伤、他伤或逃走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章隔离管理第四条【隔离区域】1.隔离区域应设在医院内具备相应隔离条件的特定区域,包含病房、病区或其他合适的空间。

2.隔离区域应具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确保患者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卫生。

第五条【隔离申请】1.医院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和行为特点推断是否需要隔离管理,并书面提出隔离申请。

2.隔离申请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疾病诊断情况、隔离的理由和期限等内容,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隔离程序】1.隔离程序应严格依照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和严密。

2.隔离程序包含医生的申请、审核、决议、实施、监督和解除等环节。

3.隔离期限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进行合理确定,期满后须重新评估是否需要连续隔离。

第七条【隔离措施】1.隔离期间,患者应住院治疗,依照医生的引导接受治疗和护理。

2.隔离期间,患者的活动范围、行为方式等应受到限制和监控,以确保其人身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八条【隔离期间的权益保障】1.隔离期间,患者的人身权益应得到有效保障,包含饮食、卫生、隐私等方面的合理布置。

2.隔离期间,医生、护士和工作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关怀和慰问,乐观开展心理疏导和病愈工作。

第三章管束管理第九条【管束申请】1.当患者存在自伤、他伤或逃走等不安全行为时,医生应书面提出管束申请。

2.管束申请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不安全行为的描述和管束的方式等内容,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精神卫生法执行后我院精神病患者保护约束的应用

精神卫生法执行后我院精神病患者保护约束的应用

精神卫生法执行后我院精神病患者保护约束的应用保护性约束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的一种强制的、最大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1]。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

该法第四十条对精神科患者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有了规范的法律规定。

本人就精神卫生法执行半年来对我院实施保护性约束进行了原因分析,探讨保护性约束在精神科临床护理中的应用。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2]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

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我科自2013年5月1日起严格遵守法律,科学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制定人性化护理模式,与2012年同期相比,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次数明显减少,护理上以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保证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 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我院2012年5 月1日~10月31日,住院患者113例,2013年5 月1日~10月31日121例,这两组患者均符合CCMD-3诊断标准。

2012年113例患者中约束保护71例,占住院人数62.8%。

其中拒绝服药9例(男5例,女4例),占住院人数的7.96%;输液不合作8例(男女各4 例)占住院人数的7.08%;自伤2例(男女各1 例),占住院人数的1.77%;冲动伤人53例,(男25例,女28例),占住院人数的46.9%。

2013年121例患者中约束保护57例,占住院人数47.1%。

其中拒绝服药3例(男2例,女1例),占住院人数的2.48%;输液不合作3例(女3例)占住院人数的2.48%;自伤2例(男女各1 例),(男20例,女19例),占住院人数的32.23%。

保护性约束:精神科特有的护理医护人员精神科家属医嘱约束

保护性约束:精神科特有的护理医护人员精神科家属医嘱约束

保护性约束:精神科特有的护理医护人员精神科家属医嘱约束导语约束的目的是保护。

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始终让墙外的人们充满好奇,即便是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也不知道里面的工作模式和方法。

那些看起来行为模式混乱的患者怎么才能够控制住情绪直至治愈呢?面对那些特别暴力和过度消极的患者,我们是怎么制止的呢?下面我们来简单谈谈精神科的独特护理: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精神科的独特护理"当我们遇到特别冲动,行为特别乱的病人,要试着与其沟通,如果沟通无效,就告知主治医生并遵医嘱将病人用约束带约束在床上,以此制止他们的冲动行为,这一过程就叫保护性约束。

听着就像是“哪个病人不听话了,就把他绑到床上”那么简单。

其实不然,保护性约束是精神科治疗的一种独特的护理操作技术,并不是用来惩罚病人的。

它的另一个名称是冲动行为干预治疗,指在精神科医疗、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地限制其行为的医疗保护措施。

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帮助患者更好的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稳定高涨的情绪,促进治疗的顺利进行。

什么样的患者需要保护性约束"对患者实行保护性约束需要一定的指征,不可以随意滥用。

精神卫生法明文规定: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1治疗护理不合作的患者很多精神病患者入院时就否认自己有病,并且不安心住院,企图逃跑。

护理治疗,如:打针、输液也不能很好的配合。

经过医护人员反复的心理疏导无效时,就会实施保护性约束,以促进治疗的顺利进行。

2有明显的攻击和伤害他人行为的患者精神病患者有一部分伴有幻觉和被害妄想,经常听到有人在对他说话,有人要害他,受精神症状的支配,会让他们无原因的去攻击他人。

还有一部分患者属于躁狂易激惹,和他人有一点不和就容易动手打人。

对于这类患者,及时给予保护性约束是为了保护患者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精神科住院患者约束保护隔离制度

精神科住院患者约束保护隔离制度

精神科住院患者约束保护隔离制度患有精神障碍的患者在病情发作期可能会出现伤人毁物的情况,为了保护患者和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对患者采取约束、隔离等措施,为了规范这种对患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制定了此制度。

1.采取对患者进行约束保护、隔离等强制措施的应用条件:1.1精神障碍患者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包括门诊),发生自伤行为或自杀行为,伤害他人人身行为的患者;1.2对医护人员采取的正常诊疗、护理等行为拒不合作的患者;1.3唆使、挑拨其他患者扰乱医疗秩序,不听从医护人员的劝说的患者;1.4对于有意识障碍、谵妄躁动的患者为防止患者出现坠床。

2.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证对患者的正常医疗、护理等行为的正常实施,保护患者或他人人身安全,在劝说无效后、方可对这些患者采用这些强制措施。

3.对患者采取约束措施时,执行人员应正确掌握约束带的正确方法,约束带下应垫有衬垫,松紧度应伸进1-2根手指为宜。

3.禁止医护人员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4.对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实施约束保护手段治疗时,须严格按照主管医师医嘱,并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执行,并做好解释工作。

在患者突然发作的情况下,需要值班人员采取紧急约束保护措施时,应在采取约束保护措施后,及时通知主管医师补开医嘱。

5.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与否,主管医师决定约束保护时间。

在对精神障碍患者采取持续约束保护措施时,约束时间,一般白天不超过4小时,夜间不超过8小时。

如需继续对患者进行约束保护,须经主管医师重新评估患者并重开医嘱后实施。

如果对患者实施持续约束保护时间超过 24 小时,须向主治医师报告,重新评估患者;如超过 48小时,应向主任医师报告,对该患者重新评估。

6.在对患者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措施期间,应把患者安置在重症或一级病室(隔离室)内,值班护士每 15-30分钟巡视记录一次,检查约束带松紧度是否合适,注意约束部位的血液循环,每2小时松解一次,并改变患者的姿势,必要时对约束部位进行局部按摩。

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患者的临床护理措施分析

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患者的临床护理措施分析

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患者的临床护理措施分析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是指为了保护患者和他人的安全,在临床护理中对患者进行的一种特殊措施。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患者的精神状态或行为异常,为了避免其危害自己或他人,保护性约束可能会变得必要。

然而,保护性约束患者涉及伦理和法律问题,因此在应用这些措施时需要特别谨慎,并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尊严与权益。

一、保护性约束的定义和适应范围保护性约束是指通过限制患者的自由行动和行为来保护其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使用安全带、固定带、轮椅固定装置、护理床栏杆等。

保护性约束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患者对他人或自身构成严重危险:如患者具有极度的攻击性、自残倾向等行为;2.患者无法理性判断和自控:如丧失理智、不能正常思考或决策等;3.患者需要紧急的医疗干预:如患者突发暴力行为,需要立即停止其伤害行为。

二、精神科保护性约束的原则1.最小限度原则:保护性约束应该在医生或其他专业人员明确判断患者无法进行自我约束,并且具有危险行为或危险趋势时使用。

应尽量采取轻度的保护性约束手段,避免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侵犯其权益。

2.明确目的原则:在使用保护性约束之前,医务人员必须明确约束的目的和必要性,并将其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

同时,应与患者或其家属作出充分的沟通和解释,让其充分理解约束的原因和效果。

3.定期评估原则:医护人员需定期对患者的约束措施进行评估,一旦患者安全状况改善,应及时解除或调整约束措施。

同时,应密切关注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避免约束导致的并发症和心理负担。

4.文化和伦理尊重原则:对于不同文化背景的患者,护理人员应尽量尊重其文化信仰和生活习惯,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伤害。

三、保护性约束的实施过程和要点1.评估和判断:医护人员应仔细观察患者的行为状态和表现,结合临床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同时,排除其他非约束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2.安全环境的准备:确保患者周围的环境安全,避免锐利或易燃物品的存在,确保约束患者的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可靠。

医院精神科使用保护性约束的制度(标准版)

医院精神科使用保护性约束的制度(标准版)

精神科使用保护性约束的制度
精神疾病所导致的患者的非理性行为,不仅威胁着患者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也威胁着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患者和他人的安全,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可能会采用保护性约束的方法来保护患者,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

为合理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制定本制度。

一、保护性约束是为限制患者活动,使用物理方法强制约束患者的一种医疗护理手段。

二、属下列情况的病人,可考虑保护性约束:
①极度兴奋躁动,用药短时间内难以控制其躁动者;
②有自伤、自杀、毁物、伤人、外跑行为者,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使用后无效;
③各种原因引起的谵妄状态、癫痫伴有意识障碍;
④治疗需要,如冬眠治疗、输液或其他治疗不合作者;
⑤其他特殊情况需暂时约束者。

三、对须实施保护性约束的患者,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生评估病情,在遵循上述应用原则的情况下,下达医嘱。

值班医生不在现场时,也可由护理人员先行给予保护性约束措施,再立即通知医生。

四、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尊重患者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

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中,接诊医生应详细解释相关条款,取得监护人的理解和同意,并在实施保护措施前再签署采取措施的知情同意书(情况紧急时可事后补签)
五、在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时,应遵照相关流程,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安全。

六、严禁出于惩罚目的对患者实施强制物理约束措施。

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

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

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一、对门、急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暂时采取约束或者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出于以下目的:(一)保障患者自身的安全。

(二)保护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

(三)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早日康复。

(四)保护医务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之前,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应当仔细评估患者的情绪、合作程度、行为表现等,努力劝导患者配合治疗。

三、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精神科执业医师的医嘱实施约束或者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

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可按精神科执业医师的口头医嘱实施紧急约束或者紧急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医师应当在患者被紧急约束或者紧急隔离后3小时内补充书面医嘱,并在病程记录内记载和说明理由。

医师书面医嘱后的24小时内,病房应当通知患者的监护人。

四、精神科执业医师每天至少要对被隔离的患者进行一次检查、对被约束的患者进行两次检查,并对是否需要继续隔离或者约束进行一次评估。

精神科护士每30分钟至少应当巡查一次被约束或者隔离的患者,密切观察约束保护带的松紧、约束部位的血液循环情况,每2小时应当松解约束保护带一次,并做好基础护理工作。

患者被连续约束48小时或者隔离达72小时时,应当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对患者进行检查,并对是否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或者隔离措施作出评估。

五、老年精神障碍患者在住院期间,为防止发生意外,可以不经医师医嘱,由病房护士长决定使用或者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六、被约束患者的护理交接班应当在床边进行,内容包括松紧情况、皮肤情况、保护带数目、以及护理记录是否完整、正确等。

七、实施约束和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过约束技巧等方面的专门训练。

护理核心制度--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管理

护理核心制度--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管理

HL-08: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

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一、保护性约束、隔离的目的1、保障患者自身的安全。

2、保护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

3、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早日康复。

4、保护医护人员的安全,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保护性约束、隔离的适应症1、受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自杀、自伤,冲动伤人、损物的精神障碍患者。

2、受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对治疗、检查、护理不合作,扰乱医疗秩序的患者。

3、有严重躯体疾病,必须卧床休息而患者又极不合作的状况。

4、实施特殊治疗需要卧床者(电痉挛治疗在患者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前)。

意识障碍、谵妄躁动的患者。

三、保护性约束、隔离的实施1、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或监护人签署“保护性措施知情同意书”。

2、临床医生、护士评估患者(情绪、合作程度、行为表现),努力劝导患者配合治疗。

如果确认患者属于保护性约束、隔离的适应症,医生开具临时医嘱(紧急情况下按口头医嘱实施,事后补办书面医嘱),并通知监护人。

3、护理人员执行保护性约束、隔离时态度要和蔼,做好解释工作,向患者说明保护性约束的目的。

4、医生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施行保护性约束、隔离的理由。

5、护士记录保护的时间和解除保护的时间,并记录约束带的数目。

6、保护部位以运动幅度大的关节上下处为宜,松紧适宜,舒适体位。

保护时勿用力过猛以防患者受伤。

7、护士填写“保护性约束观察记录单”,15分钟记录一次,观察约束处皮肤是否破损、水肿、青紫发白及肢体活动情况,适时增减约束带数目,动态评估患者约束后的情况,视患者情况尽可能缩短约束时间。

8、保护性约束患者需隔离在单人房间或重症观察室内,必要时专人看护。

精神科约束保护制度

精神科约束保护制度

精神科约束保护制度
1约束保护时应按约束保护操作常规执行。

无医嘱情况下护理人员不得擅自约束病人,如遇到突发事件,自伤、伤人等,需采取紧急保护措施时,应在采取约束保护后,由当班医师,必须在2h内及时补开医嘱。

2实施保护约束时,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说明目的消除病人的恐惧,避免动作粗暴。

严禁用约束惩罚病人。

3病人约束保护期间,应安置在重管病室内,防止被其他病人袭击、伤害或解脱约束发生意外。

(4)加强观察病人的病情、约束带的松紧、肢体的血液循环等,做好生活护理。

(5)对被约束保护病人,应定时喂开水和足够营养,及时处理大小便,保持床褥清洁干燥,防止压疮发生。

(6)被保护肢体必须处于功能位置,约束带松紧度应适中,经常检查有无肢体发绀、红肿情况,有无自行解脱现象,一旦症状有所改善或病人安静入睡后即解除约束。

(7)严格床头交接班,内容主要为约束带松紧度及数目、肢体血循状况、床褥及衣裤是否干燥清洁,并作好重点交班和记录。

(8)执行约束保护后,护理人员必须完整、正确地填写约束保护登记单,并按要求书写护理记录及巡视记录单。

9约束保护病人情绪稳定后,及时与医师联系,医师开出解除约束保护医嘱,及时执行并做好登记。

10下列情况的病人可考虑保护约束
①极度兴奋躁动,伴有躯体疾患、用药及短时问内难以控制其躁动者
②各种原因引起的谵妄状态癫痫伴有意识障碍
③治疗需要,如胰岛素治疗,输液或其他治疗不合作者
④其他特殊情况需暂时保护者。

精神病约束护理知识

精神病约束护理知识

精神病约束护理知识1. 简介精神病约束护理是一种在精神病患者治疗中常用的护理手段。

本文将介绍精神病约束护理的定义、目的、适应症与禁忌症、操作步骤、注意事项以及风险评估等知识。

2. 定义精神病约束护理是指在必要时,通过使用约束器具或其他限制性措施来限制精神病患者的行动和活动范围,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并促进治疗的进行。

3. 目的精神病约束护理的目的有以下几点:•防止患者自伤或伤及他人•控制患者的冲动行为•促进患者的治疗合作性•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4. 适应症与禁忌症4.1 适应症以下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精神病约束护理:•患者有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患者暴力行为无法控制•患者无法理解或遵守治疗计划•患者对治疗拒绝或持怀疑态度•患者有严重的感知错觉或幻觉4.2 禁忌症下列情况下不适宜进行精神病约束护理:•患者有严重的心脏或呼吸系统疾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或体弱者•患者已经接受了适当的药物治疗或其他非约束性护理措施仍然有效5. 操作步骤进行精神病约束护理应遵循以下操作步骤:1.评估:对患者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约束护理。

2.解释: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解释约束护理的目的、过程和风险,并取得他们的同意。

3.选择器具: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约束器具。

4.预备器具:准备好所需的器具,并确保安全可靠。

5.安全操作:进行约束护理时,要注意保持患者的舒适度,避免对其造成伤害。

6.监测与观察:对被约束的患者进行密切观察,记录必要的生命体征和行为变化。

7.解除约束:在患者情况稳定后,尽快解除约束,并进行相应的后续护理。

6. 注意事项在进行精神病约束护理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所有的操作应在医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特别关注被约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行为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切勿滥用约束护理,应尽量选择非约束性的护理措施。

•在解除约束后,应进行相应的身体和心理护理,关注患者的需求和反应。

精神科约束制度

精神科约束制度

精神科约束制度精神科约束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规范精神科治疗,防止不必要的约束措施滥用而制定的。

下面是一份完整版的精神科约束制度。

一、约束范围约束措施只能在必要时采取,应该尽量避免使用。

约束范围包括:物理约束、药物约束、机械约束、电疗约束等。

二、约束条件约束措施必须在医生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

约束措施必须符合治疗和安全需要,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计划进行。

约束措施必须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实施,医生应该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介绍约束的目的、方法、时间等内容,并征得其同意。

对于未成年患者的约束措施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三、约束程序约束措施必须经过医疗团队的讨论和决策,由主治医生书面申请,并报上级医生审核批准。

约束措施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实施,实施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身体检查和评估,确保患者身体状况适合实施约束措施。

约束措施的实施时间应该尽量缩短,必须根据患者的情况和治疗计划进行调整和撤销。

对于未成年患者的约束措施必须得到监护人的配合和监督,确保约束措施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约束措施的监督和记录约束措施必须得到医生的监督和指导,对于患者的身体状况、心理反应等情况进行观察和记录,并及时调整和撤销约束措施。

约束措施的实施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包括约束措施的种类、实施时间、原因、实施人员、监督人员等信息。

五、约束措施的解除约束措施必须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和治疗计划进行调整和撤销,必须在医生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解除约束措施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和评估,确保患者身体状况适合解除约束措施。

解除约束措施必须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对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心理反应进行观察和记录。

六、约束措施的不当使用和处罚对于不当使用约束措施的医务人员必须进行纠正和处罚,必要时要进行法律追究。

对于不当使用约束措施的医务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患者权益保护患者有权拒绝不必要的约束措施,医生必须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

对于因约束措施造成患者损害的,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患者相应的赔偿。

患者约束法的目的及注意事项

患者约束法的目的及注意事项

患者约束法的目的及注意事项1. 患者约束法的目的患者约束法是一种医疗措施,旨在限制患者的自由行动,以确保他们和他人的安全。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1 防止患者自伤或伤害他人有些患者可能因为精神疾病、认知障碍或药物副作用等原因而表现出危险行为,如自残、暴力行为等。

通过使用约束方法,可以有效地限制患者的行动范围,减少他们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的风险。

1.2 促进治疗在某些情况下,患者可能无法配合治疗或接受必要的医疗护理。

精神疾病患者可能会出现严重的逆行为,拒绝服药或接受其他治疗措施。

通过使用约束方法,可以确保患者接受到必要的治疗和护理。

1.3 维持治疗环境秩序在一些医疗机构中,患者约束法也被用于维持治疗环境的秩序。

在精神病院中,一些患者可能因为行为失控而干扰其他患者的治疗进程。

通过使用约束方法,可以控制这些患者的行动,确保治疗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2. 患者约束法的注意事项在使用患者约束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2.1 尽量避免使用约束患者约束法是一种极端措施,应该在其他方法无效或不适用时才考虑使用。

医护人员应尽可能采取其他手段来控制患者的行为,如沟通、心理支持、药物治疗等。

只有在确实无法避免危险行为时,才应考虑使用约束。

2.2 确保合法、合理和安全在使用患者约束法之前,医护人员必须确保该做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是出于合理和安全的目的。

任何形式的虐待、侵犯人权或非人道待遇都是不可接受的。

2.3 尊重患者的尊严和权益在使用患者约束法时,医护人员应尽量尊重患者的尊严和权益。

他们应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使用约束的原因和目的,并尽量减少不适感和痛苦。

2.4 定期评估和解除约束使用患者约束法后,医护人员应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行为,并及时解除约束。

不应将约束作为一种长期措施,而应寻求其他更有效的方法来处理患者的问题。

2.5 监测和记录在使用患者约束法时,医护人员应进行全程监测,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这包括使用约束的原因、方式、时间、持续时间等。

浅谈精神科保护性约束的两面性

浅谈精神科保护性约束的两面性

浅谈精神科保护性约束的两面性保护性约束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1]。

精神疾病患者在精神症状的支配下,出现严重的兴奋、躁动、毁物、自伤、自杀及治疗护理不合作行为时,常常会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即约束患者的行为,目的是保护患者,防止患者对自己、对他人及对环境的伤害。

它能有效地限制患者的精神运动性兴奋及防止患者伤人、自杀、自伤行为,达到控制精神病患者症状的目的,为各种治疗手段提供帮助。

其在精神科的应用一直得到政治、伦理、法律和临床的广泛关注[2],一方面是精神病病人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另一方面是精神病病人对自身、其他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危险应该降到最低[3,4]。

尽管保护性约束在精神科的应用被认为是应对病人危害自身及其周围环境等紧急情况后能够依赖和最低程度应用的一项临床措施,但其应用依然十分普遍[5,6]。

研究显示[7,8]保护性约束在精神科病房非常常见,住院期间42.6%的精神病患者曾被保护性约束。

保证精神病患者的安全是精神科护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此,如果保护性约束使用不当,不但会增加患者的对抗情绪,伤害患者的躯体,出现借助保护带自杀身亡,因行为被约束易被其他患者打伤、推倒跌伤、掐脖子等不安全现象的发生,甚至引发相关的医患纠纷。

1 保护性约束的对象和应用原则1.1 保护性约束的对象保护性约束是辅助治疗与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

分析表明,保护性约束不仅可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还可避免患者伤害他人、物品或自伤、自杀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9]。

适应对象:①各种原因引起的谵妄状态,一时不能用药控制其症状者。

②癫痫.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一时不能控制者。

③治疗需要时如输液、肌注或其他治疗不合作者。

④其他特殊情况如老年病人,药物副反应引起病步态不稳,防跌伤残等确需暂时保护者。

⑤极度兴奋、躁动、伴有身躯体疾患,用药一时难控制其躁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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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里,约束和隔离意味着什么?
作者:朱晓敏王小平
来源:《心理与健康》2014年第02期
乐乐秉着父母取名的寓意,18岁之前总体还算快乐。

可18岁后,不知道是面临集体住宿的新环境,还是天性里的抑郁素质,抑或是青春期荷尔蒙不稳定,总之,乐乐变得“闷闷不乐”,少言少语少动,成绩直线下滑。

经商的父母忙于应酬,直到真正明白问题严重性的时候,乐乐已经实施了割腕自杀行为。

惊慌失措的父母打了“120”。

他们放下手头所有事情,全天候陪着乐乐住院,但是清醒过来的乐乐并没有觉得活着有多好,反而埋怨父母为什么不让她遂愿,而且根本不愿意配合治疗,不吃药、不吃饭。

她低声说:“你们不让我速死,我就慢慢饿死给你们看。

”这话语的力量无异于惊天霹雳。

乱作一团的父母把压力转向医护人员:“你们赶紧啊,救救我孩子,不能让她这样下去!”
经过沟通,乐乐被转入精神卫生中心实施约束,在此基础上配合抗抑郁药物以及营养支持等治疗措施。

与乐乐同病房的,是另一位女性病人纤纤。

纤纤虽然体型瘦弱,但活动量绝对惊人。

纤纤的年龄已经不小了,年近30岁,而且诊断也不是成人注意力缺陷与多动障碍。

纤纤自小学业优异,不论做什么事情专注力都很强,工作后业绩也不错。

后来单位来了个新加坡的高材生,短短时间内独领风骚,业务量几乎是其他销售员的几倍。

纤纤被打击了,几乎没日没夜地加班,幻想着把业绩提上去,和高材生抗衡。

可能是过度劳累、严重的睡眠缺乏,更可能是后来医生采集出来的纤纤家族里面非常强的阳性家族史(纤纤的奶奶、姑姑、姨妈以及母亲几乎都在生命的某一时期患上情感障碍),纤纤最终被诊断为“躁狂症”。

比她的血亲更为严重的是,纤纤非常具有攻击性,她会迅速抓住母亲的头发并撕扯起来,甚至去咬同事。

当她被送进病房时,冷不防朝接诊医生的大腿上狠狠踢了一脚,于是她就被约束在床上了。

尽管无法起身,但纤纤常常一口痰或者满口水准确无误地袭击到查房的医护人员或者同房的病人身上,刚到嘴中的药就被她像发射“导弹”一样吐到墙上,并且没日没夜地大喊“杀人了!放火了!大家都跑吧!”纤纤的举动严重干扰了其他病人的休息。

结果,纤纤只能被放到隔离间,实施隔离性保护医疗措施。

乐乐转入精神卫生中心后,纤纤已经住院一周了,她刚刚从隔离病房搬出来。

攻击行为没有了,但是精力还是很旺盛,话语连珠,一刻也不闲着。

同样都经历了保护性医疗措施的乐乐、纤纤成了一对病友。

一个依然提不起神,另一个继续精力充沛。

乐乐和纤纤所接受的“约束”和“隔离”是保护性的医疗措施。

保护性医疗措施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

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病人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病人的伤害,或者病人对他人的伤害。

很多文献把约束和隔离放在一起进行研究,但事实上,二者还是有些细微差别的。

就笔者所知,约束是指用约束用具对病人实施行为限制,形式包括给病人穿上保护衣、约束背心以及用棉布约束带等将病人的手腕和踝、肩、膝等部位进行约束后,固定在病床或椅子上,不需要限制在特殊的房间,可以在普通病房实施;而隔离是单独把病人限制在一个特殊的房间,也就是隔离间,而非普通病房。

为了安全起见,除非被约束的病人有24小时陪护,否则需要与其他未被约束的病人分开,防止被未约束的病人受到伤害。

很多人觉得,约束、隔离这些措施很野蛮,一些不明真相的媒体会恶意报道,但作为精神卫生工作者,实施这些保护性医疗措施确实是有法可依的。

我国2013年5月1日颁布的《精神卫生法》第40条第一款中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

”案例中的乐乐存在严重的自杀行为,先是割腕自杀未遂,然后想通过绝食拒药来结束生命,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伤害自身行为”;而纤纤的攻击性相当明显,咬同事、撕扯母亲的头发、踢打医生,这些都是《精神卫生法》中提到的“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所以,精神科医护人员可以依法对类似的病人实施约束、隔离这样的保护性医疗措施。

当然,《精神卫生法》也明确规定,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之后,应该告知病人的监护人。

同时,《联合国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也规定:“在有私人代表或涉及私人代表时,应立即向其通知对患者的人体束缚或非自愿隔离。

”当被告知要对乐乐实施约束时,乐乐的父母一百个不愿意,但医生本着知情同意的原则,耐心地用其他病例现身说法,乐乐的父母最终同意了。

几天后,他们看到了这样做的益处,以至于他们会主动向后来的病人家属宣传约束的必要性。

纤纤的母亲虽然一开始对隔离心存恐惧,但她心中相当清楚,这种措施可能是目前能够最好地控制女儿的方案了。

不管家属的初始态度如何,医护工作者都有义务详细告知家属约束隔离的益处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同手术前的知情同意书一样,告知后需要监护人签字。

其实,除了乐乐、纤纤这些因为抑郁、兴奋等情感障碍导致的自伤、伤人行为之外,还有很多严重的精神障碍病人,如精神分裂症病人可能因幻觉、妄想等症状而导致行为紊乱,如听到有声音告诉他去跳楼、撞墙伤害自己,听到声音告诉他去伤害别人,或者坚信有人害他,从而先下手为强,杀掉无辜者等,这些病人由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存在较大的人身危险,如果不加控制可能会对其他精神障碍病人和医务人员造成伤害,所以,也需要实施约束、隔离的保护性医疗措施。

另外,在老年精神科,一些痴呆、运动灵活性欠佳或有行为问题的病人,在物质成瘾科,一些饮酒导致的精神障碍病人可能存在意识障碍、躁动、谵妄等症状,都是需要实施约束措施的,以防摔伤等自我伤害的意外发生。

但方式一般比较温和,多是采用床栏的形式。

但目前针对老年精神障碍病人的措施已经不再归为“保护性医疗措施”,它们只是一种常规的“保护性护理措施”,前者是无可替代的医疗手段,是不得已而实施的医疗行为,需要医嘱;后者则不需要医嘱,但需要在护理记录中体现。

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有没有风险呢?
答案是肯定的。

任何医疗措施或多或少都存在风险。

保护性医疗措施是精神科一种特殊的治疗手段或辅助治疗手段,在临床工作中必不可少;另一方面,约束隔离也可能存在不良后果,如导致病人晕厥,形成静脉血栓等,更有甚者,这种措施被滥用于其他目的,因此通常需要对其严格限制。

《联合国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规定:“任何患者都应有权在最少限制的环境中接受治疗,并且得到最少限制性或侵扰性而符合其健康需要和保护他人人身安全需要的治疗。

”同时规定:“不得对患者进行人体束缚或非自愿隔离,除非根据精神病院正式批准的程序而且是防止即时或即将对患者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唯一可用手段。

使用这种手段的时间不得超过为此目的所绝对必要的限度。

所有人体束缚或非自愿隔离的次数、原因、性质和程度均应记入患者的病历。

受束缚或隔离的患者应享有人道的条件,并受到合格的工作人员的护理和密切、经常的监督。

”世界精神病学大会《夏威夷宣言II》规定:“精神科医生不能利用职业特权侵犯任何个人和团体的尊严和权利,不能让不正当的个人愿望、感情、偏见和信仰干扰治疗。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此也有类似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精神卫生法》第37条规定:“精神医疗机构为医疗之目的或为防范紧急暴力意外、自杀或自伤之事件,得拘束病人身体或限制其行动自由于特定之保护设施内,并应定时评估,不得逾必要之时间。


所以,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两个结论—对于公众来说,要理解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合理使用在临床上有时是十分必要的,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因素对病人的伤害,或者病人对他人的伤害,有些时候它是唯一的办法;对于精神卫生医护人员来说,必须遵循严格的标准和流程,因为一旦缺少了规范和监督管理,可能就会导致不必要甚至滥用保护性医疗措施,不仅影响医疗质量,还有可能侵犯到精神障碍病人的合法权益,而在防范危险行为时,要在最短时间使用,最小化限制病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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