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双优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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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双优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工程技术人员对技术双优化活动的响应和落实,宣贯“技术先行、技术创效”的管理理念,特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双优化管理办法》xx号)基础上,结合分公司实际细化制订本细则,现将《公司技术双优化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双优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编制目的
办法及本细则旨在提高项目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的理解和深化能力,在沟通和创新的基础上加大优化力度,实现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提高施工效率、增加工程收益的目标,进一步宣贯“技术先行、技术创效”的管理理念。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仅适用于通过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优化实现降本增效的情况。
第二章“技术双优化”的定义和要求
第四条办法及本细则所称技术双优化是指设计图纸优化和施工方案优化,分别定义如下:
1.设计图纸优化:是指项目技术人员以设计图纸为基础,结合相关规范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主动与业主、设计单位沟通实现设计图纸做法的调整、改变(包含但不局限于图纸,可深化理解为与设计相关的一切优化活动),以实现增大工程收益或减少亏损。
2.施工方案优化:是指对传统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创新,包括(不限于)对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等方面的改进,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施工效率,增大工程效益的目的。
第五条在定义基础上,本细则按深化创新程度将技术双优化成果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 简单引进集团公司相关技术成果并推广应用,未进行深化与创新;
2. 在引进应用集团公司相关技术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形成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技术双优化成果,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该成果创新点不显著;
3. 在参考集团公司或外部相关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开拓思维、自主创新,结合项目实际形成具有创新意义的技术双优化成果,取得了良好的生产效果,且该成果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首次应用,创新显著。
第六条在图纸会审中,项目技术人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认真审核设计图纸,理解设计意图,并结合自身经验和相关规范要求,在满足建筑安全和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参考集团《设计优化变更选集》、《工程质量标准化手册》等相关技术文件,针对地基与基础施工、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中的一些细部节点做法、材料选用、设备选型(包含但不限于)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与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沟通形成正式文件予以实施。
第七条在工程施工方案编制过程中,项目技术人员要在策划文件的基础上
对现有施工技术进行比对选择,结合集团公司相关技术总结,如“降低非实体费用推荐77条措施”、《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指导手册》等形成方案的初步优选,然后通过针对现场实际、研究国内外现有施工技术等方式进行技术创新,形成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增效的目的。
第八条开展技术双优化的管理职责
1.技术质量部负责分公司所属项目技术双优化的整体管理工作,依据集团公司技术双优化相关文件制定分公司内部实施细则和具体指标,预评估双优化方案的可行性,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技术双优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审核分公司所属项目的技术双优化奖励申请,向集团公司推荐所属项目的自主创新成果。
2.项目部是技术双优化工作的主体,负责技术双优化工作的方案制定、动态补充、过程实施、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奖励申请等工作。
项目部在每年1月份(新开工程在三项策划审批完成后10日内)根据项目商务策划立项内容以及当年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内容,编制技术双优化年度实施清单,明确各项清单的责任人,预计完成时间及预计创效收益额,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技术双优化责任状。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均须建立技术双优化管理档案,不断总结提炼技术双优化成果,分公司会以季度为周期组织交流和经验推广,并作为项目过程考核中技术管理重点考察项。
第十条技术双优化实施方案确定后,项目应由方案提出者向技术质量部书面说明,部门将对方案可行性进行预评估。
评估通过后的技术双优化方案,项目须严格执行,注重现场管控,实施过程由技术质量部全程指导监督,对方案效果和工程量予以阶段性检查,确保既定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技术双优化奖罚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为技术双优化的实施主体,应积极开展技术双优化及其成果归集活动。
对于开展较好的项目,分公司会在过程考核时酌情加分,另在《集团有限公司商务策划及变更索赔奖励办法》(建经管〔2015〕108号)和办法第七条所述奖励基础上,对于在集团相关技术成果引进应用基础上实现一定改进和创新的技术双优化成果,项目部也可申请对参与优化人员进行经济奖励。
项目部未建立技术双优化管理档案或未完成创效收益额,分公司将对项目部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奖罚标准
1. 在引进应用集团公司相关技术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形成具有一定创新的技术双优化成果,申请条件、原则依据办法第三章相应部分内容执行,经分公司审核通过后,单项技术优化奖励2000元(分配不受办法相关内容约束,可全额奖励主要贡献人)。
2. 自主创新技术双优化成果的奖励申请条件、原则、标准、分配依据办法第三章执行。
3.项目部完成分公司下达的技术双优化指标,对项目部额外奖励2万元,与单项技术优化创效收益额奖励不冲突。
项目部未完成技术优化创效收益额指标,对指标完成率低于50%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罚款2万元,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罚款5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指标完成率为50~60%,项目经理罚款1.5万元,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罚款4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500元,指标完成率61~70%,项目经理罚款1.2万元,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罚款3000
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指标完成率71~80%,项目经理罚款1万元,项目总工罚款3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800元,指标完成率在80%以上,不罚款。
4.项目部未建立年度技术双优化清单,对项目部罚款2万,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罚款1000元。
第四章技术双优化奖励审核、审批、发放
第十三条技术双优化奖励由项目部申报,分公司审核、审批,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分公司成立技术双优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分公司技术双优化指导、监督、评审和奖励工作。
分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公司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评审委员。
各项目均须参照分公司技术双优化领导小组的设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本项目技术双优化管理小组,负责主持本项目的技术双优化工作。
第十五条双优化方案实施完成,并经业主、设计和监理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可编制技术双优化奖励申请资料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申请资料包括奖励申请表、申请报告、奖励分配方案以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六条技术质量部收到项目书面奖励申请材料后,应结合过程阶段检查和确认结果完成材料的初步审核。
第十七条初步审核完成后,项目可向分管领导上报申请材料,由分公司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完成最终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确认通过的双优创效奖励资料报集团公司技术部、造价部、财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当计算出的单项技术优化奖励金额超过20万元时,分公司审核、审批完成后继续报集团公司技术部、造价部、财务部审核,集团公司三总师审批。
第二十条技术双优化创效奖励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分公司工资发放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奖金发放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二十一条技术双优化创效奖金列入所属项目部的成本。
在竣工审计时,分公司按规定报集团对技术双优化创效奖金进行审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是办法的细化补充,应与办法配合使用,执行过程中产生冲突以办法相关内容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分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