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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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调节支配商品和服务的产权制度。
如,可以规定某些物品和服务(如义务教育等)的最低消费水平;可以建立管理机构通过限制价格或利润消除市场垄断等。
(2)规定价格
政府可以通过征税或补贴改变交换的价格,减少产生负外部性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增加产生正外部性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消费。
如可以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使得排污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增加垄断产品的数量。
(3)生产
政府可以通过自身生产产品和服务来直接配置资源。
如,对于形成垄断的行业或产品,政府可以直接组织生产,增加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供应,鼓励对该产品的消费。
国家干预亦称宏观调控(Macro-economic Control),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是一个国家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
它是国家在经济运行中,为了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运行,对社会经济总体的调节与控制。
宏观调控的过程是国家依据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规律,实现定观(总量)平衡,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对货币收支总量、财政收支总量、外汇收支总量和主要物资供求的调节与控制。
运用调节手段和调节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微观经济运行提供良性的宏观环境,使市场经济得到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的过程。
国家干预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发挥调控作用。
1特征编辑
1、调控的主体为国家。
与微观经济管理行为不同,宏观经济调控与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具体的经济活动主体。
2、调控的主要方式主要表现为经济政策,它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法律制度化表现,是一种“政策性法律”。
3、调控的效力多为引导和鼓励。
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多以政策性出现,政策的效力是在于引导和鼓励,而不是在于强制执行或者加以处罚。
4、调控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体现出综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