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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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
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建城[2013]135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3.09.21
【实施日期】2013.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建城[2013]1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按照《关于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3]215号)要求,我部于今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组织8个检查组对全国6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执法检查。

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新疆天山天池等17处风景名胜区为优秀等级,予以通报表扬;贵州九洞天等19处风景名胜区为良好等级;山西五台山等9处风景名胜区为达标等级;山东青岛崂山等12处风景名胜区为达标等级,但存在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福建清源山等7处风景名胜区
为不达标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交委(园林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大督查力度,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14年3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执法检查结果汇总表
2.要求整改单位及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21日
附件1
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
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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