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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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0.09.14
•【字号】石柱府办发[2010]351号
•【施行日期】2010.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
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3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是推进“健康石柱”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环境卫生,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0〕200号)精神,结合我县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健康石柱”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
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行动目标
到2012年,城乡卫生创建取得新突破。

在成功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力争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全县15%以上的乡镇创建为重庆市卫生乡镇,其余乡镇全部创建为县级卫生乡镇;全县创建市级生态卫生村6个、市级优秀卫生单位5个,市、县级卫生单位覆盖全部社区、单位。

到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城内农贸市场管理全部达到管理规范标准;西沱镇、黄水镇、沿溪镇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其它乡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15%以上;推进2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2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卫生创建工作
到2010年底,成功创建市级卫生县城,黄水镇、沿溪镇、王场镇创建为市级卫生乡镇,下路镇、三河镇、桥头镇、悦崃镇、沙子镇、鱼池镇创建为县级卫生乡镇。

到2012年,力争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黄水镇、沿溪镇、王场镇、三河镇、桥头镇、沙子镇创建为市级卫生乡镇,其它乡镇创建为县级卫生乡镇;下路镇高坪村、龙沙镇长坪村、大歇镇双坝村、万朝镇万富村、王场镇大坝村、三河镇万寿村创建为市级生态卫生示范村;县国土房管局、县国税局、石柱中学高中部、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创建为市级优秀卫生单位;南宾镇、黄水镇、沿溪镇、王场镇、三河镇、沙子镇、桥头镇各2个村,下路镇、大歇镇、万朝镇、龙沙镇各1个村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

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达标认定工作,大力推进城乡清
洁工程,全县所有乡镇在2011年全部达到县级规划质量标准要求。

(二)加强卫生创建管理
加强对卫生县城和卫生乡镇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卫生创建质量水平。

加强社会单位的卫生管理,以社区为单位对社会单位的卫生进行统一管理;大力开展社会单位卫生创建工作,继续落实网格帮联和周末义务劳动制度,严格执行门前七包责任制,加强对市民“十乱”行为的劝导,完善环境清洁扫除、监督管理、检查评比等各项卫生制度。

(三)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在每年的3至4月和9至10月,结合“爱国卫生月”、传染病防控和爱国卫生法制宣传等工作,集中开展规模大、影响深、效果实的以清理城乡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

在县城,重点清理环境卫生死角,保持市容和社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除积存垃圾、柴堆、粪堆和坑塘,平整道路,疏通沟渠。

做好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县城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整治乡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加强对学校、车站、港口、城中村、工地、卫生院、水厂、畜禽养殖场、旅游景区(点)、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餐饮单位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强化交通沿线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开展重点行业老鼠、蟑螂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四)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县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保障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镇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村庄环境
卫生整治,推进农村垃圾和人畜粪便的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加大农村改厕工作力度,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重点区域的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

(五)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建设
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

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落实门前七包责任制度,加强对市民“十乱”行为的劝导。

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逐步向农村延伸,建立清扫保洁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深入社区、社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卫生文明意识,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权益。

三、实施步骤
全县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0年8月至2010年9月)。

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建立人员和责任网络,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全面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开展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情况的调查,分时间、分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年度计划,报县爱卫会审定后实施。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

主要内容包括:围绕行动计划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完成各项任务主体内容,总工作量达85%以上。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逐项狠抓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巩固完善和深化提高阶段(2012年7月到2012年12月)。

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全面检查,拾遗补阙,完成城乡整洁任务,接受市、县爱卫会的考核验收;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对行动开展不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有关工作。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在资金上予以保障,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共同推进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县爱卫会:负责确定每年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

县爱卫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检查督导,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等各项工作机制;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

县创卫办: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卫生创建工作。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清洁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

县城乡建委:负责在建工地的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城乡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乡环境的监管。

县农委: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废弃物以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及相关单位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安排和落实相关项目。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经费支持与保障。

县教委:负责加强对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学校卫生管理,全面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让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县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等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全县餐饮业、食品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交委:负责做好车站、港口的环境卫生管理。

县畜牧局:负责做好农村禽粪养殖场的综合管理。

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负责组织广大职工、妇女和青年积极参与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重要性,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义务劳动。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民众意见。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和及时整改,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与督查、环卫设施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环境卫生巡查员和保洁员待遇管理等相关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考核评估。

县政府督察室、县效能办要加强对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县爱卫办要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附件:石柱县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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