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十四卷(唐纪)(12)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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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十四卷(唐纪)(12)原文
其三,论长吏以增户、加税、辟田为课绩,其略曰:长人者罕能推忠恕易地之情,体至公徇国之意,迭行小惠,竞诱奸氓,以倾夺邻境为智能,以招萃逋逃为理化,舍彼适此者既为新收而有复,倏往忽来者又以复业而见优。
唯怀土安居,首末不迁者,则使之日重,敛之日加。
是令地著之人恒代惰游赋役,何异驱之转徙,教之浇讹。
此由牧宰不克弘通,各私所部之过也。
又曰:立法齐人,久无不弊,理之者若不知维御损益之宜,则巧伪萌生,恒因沮劝而滋矣。
请申命有司,详定考绩。
若当管之内,人益阜殷,所定税额有馀,任其据户口均减,以减数多少为考课等差。
其当管税物通比,每户十分减三者为上课,减二者次焉,减一者又次焉。
如或人多流亡,加税见户,比较殿罚亦如之。
第三条,论说地方长官以户口增长、税收增加、田土垦辟作为考核成绩的根据。
他大略是说:为人长官的人很少能够推究在地位相互变易以后忠诚与宽恕是什么情形,也不能体察大公无私,为国献身是何等情意。
他们交替着给人们一些小小的恩惠,争着诱引奸民,把与相邻的州道的相互排挤与争夺视为精明能干,将招徕和聚集逃亡的人口视为政治清明、教化大行。
由外地迁到此处的人们既由于新近才被收罗而得以免征赋税,往来倏忽不定的人们又因属于恢复故业而受到优待,只有对那些依恋故土、安心定居、自始至终不肯迁徙他乡
的人们,却役使日见繁重,征收日益增加。
这就使定居的人们经常替懒散游荡的人们提供赋税与徭役,这与驱赶人们辗转流徙,唆使人们浇薄欺诈又有什么区别呢!这都是由于地方长官缺少广博通达的见识,各自对自己所统领的事务怀有私心的过错啊!他又说:设置法规,治理人民,时间长了,没有不产生弊病的。
如果掌管法规的人不懂得掌握时机,适时变革,便会使奸巧诈伪萌生,并经常由于执法者不听劝告而滋长。
请向有关部门发布命令,详细制定考核成绩的办法。
如果在应管辖的地域以内,人口愈益富实繁盛,在完成规定的税收数额以后仍有剩余,便听凭该地长官根据户口平均减税,依照减税数量的多少来规定考核官吏成绩的等级。
关于减税的数量与应管辖税收物资通常的比率,每户纳税减少十分之三的,考核成绩为上等,减少十分之二的,考核成绩为次一等,减少十分之一的,考核成绩为再次一等。
如果人口多有流离散失,于是在现存户口上增加税收,考查成绩居于劣等,其惩罚办法,也按照前述原则处理。
其四,论税限迫促,其略曰:建官立国,所以养人也;赋人取财,所以资国也。
明君不厚其所资而害其所养,故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给而敛其馀财。
又曰:蚕事方兴,已输缣税,农功未艾,遽敛谷租,上司之绳责既严,下吏之威暴愈促,有者急卖而耗其半直,无者求假而费其倍酬。
望更详定征税期限。
第四条,论述征收税务的期限失于紧迫。
他大略是说:设置百官,创立国家,是以养民为目的的;向百姓征收赋税,索取财货,是以供给国家为目的的。
贤明的君王不肯为了丰厚的供给而使所养的人
民受到损害,所以必须首先办好人们应做的事情,而后借用人们的余力,必须首先使家家富足起来,而后征收人们剩余的资财。
他又说:养蚕的事情刚刚开始,已经要交纳丝织品的税收了;农田的活计还没有结束,已经赶忙征收谷物的田租了。
既然上级长官的管束督责是严厉的,不级官吏的欺凌暴虐也就益发紧迫。
尚有东西可以纳税的人们赶忙出卖物品,因而要损耗一半的价值;没有东西可以纳税的人们求人借贷,因而要加倍还债。
希望再详慎地制定收税的期限。
其五,请以税茶钱置义仓以备水旱,其略曰:古称九年、六年之蓄者,率土臣庶通为之计耳,固非独丰公庾,不及编氓也。
近者有司奏请税茶,岁约得五十万贯,元敕令贮户部,用救百姓凶饥。
今以蓄粮,适副前旨。
第五条,请求用征收的茶税钱来设置义仓,以便防备水旱灾害。
他大略是说:古时候关于国家在三十年内要有九年、六年粮食储备的说法,是将疆域以内的臣民全部计算在内,而不是单单让公家的谷仓丰足而不把编入户藉的百姓计算在内。
近来,有关部门上奏请求征收茶税,每年大约可以得到钱五十万贯,原来的敕令要求将茶税钱储存在户部,用来救济百姓的饥荒。
现在,用这笔钱储备粮食,恰好符合以前的旨意。
其六,论兼并之家,私敛重于公税,其略曰: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
降及中等,租犹半之。
夫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农夫之所为,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
又曰:望凡所占田,约所条限,裁减租价,务利
贫人。
法贵必行,慎在深刻,裕其制以便俗,严其令以惩违,微损有余,稍优不足。
失不损富,优可赈穷。
此乃安富恤穷之善经,不可舍也。
第六条,论述吞并土地的人家,私下收租比官府征税更为繁重。
他大略是说:如今在京城周围地区之内,每一亩田地,官府征税五升,但私人收租有的大约每亩多达一石,是官府征税的二十倍。
降到中等田地,所收田租仍有半石。
一般说来,土地,是归君王所有的,耕种,是由农夫完成的。
然而,吞并土地的人居然在其中得到好处。
他又说:希望对一切被占有的田地,预先规定限制性的条款,裁减田租的价钱,务必让贫困的人得到好处。
法规可贵的是一定要实行下去,需要谨慎的是防止深究苛察。
将制度设立得宽和一些是为了方便大众,将法令规定得严厉一些是为了惩诫违法者。
要微微损伤一点富裕人家的收入,而稍稍照顾一下贫穷人家的利益,使富裕人家的损失并不致于有伤富足,而使对贫穷人家的照顾足以赈济穷困。
这便是安定富人,体恤贫民的美好的筹措,是不可舍弃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