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自来水公司值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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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自来水公司值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值班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提升服务质量,根据《遵义县党政机关值班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常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在岗值班.班子成员按照经理值周时间安排,担任值周期间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由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条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牵头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
(二)带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原则上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8小时工作时间要在岗(办公室)带班,因公临时离岗(办公室),须将去向告知办公室值班人员,并报上级值班室。
第三条值班人员职责:
(一)严守值班工作纪律,坚守值班工作岗位。
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符合政策、严肃认真、迅速准确、热情周到,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回音.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信息。
对公司内部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信息,做到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安全保密。
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紧急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逐级向公司和县水务局报告。
(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信息包括:列入《贵州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黔府办发〔2013〕23号)管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相关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涉及国防、外交和港澳台地区的重要紧急动态;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
具体按照《遵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县府办函〔2014〕217号)要求实施。
第五条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信息报告与处理程序:
(一)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将初步了解的基本情况通过电话形式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在事发后60分钟(重特大事件30分钟)内书面报告情况并及时跟踪续报最新情况;对情况尚不明确、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边报告、边核实,注明“正在核实中”。
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信息一般通过传真或内网系统报送,涉密的要加密报告。
事发或接报后2小时内无故不报的视为迟报,24小时不报的视为漏报,72小时不报的视为瞒报,接报未经核实、失实的信息视为误报或谎报。
(二)对接报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信息,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核实情况。
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核实了解和续报详细情况。
接报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信息后,应迅速向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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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或带班领导报告;重大、特别重大(Ⅱ级和Ⅰ级)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信息直接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同志报告和有关部门传达。
(三)接到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信息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
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现场处置人员保持联系,必要时要派人深入现场,确保掌握和报送最新情况,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动态情况。
(四)接报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和上级机关反馈情况。
对接报的紧急信息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条确保值班工作政令畅通,运转有序。
(一)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1号)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等事项报备工作。
(二)健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加强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的应急值班安排,密切关注、准确掌握、及时反馈其社会动态情况。
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安排情况要提前书面报送县委、县政府值班室。
县委值班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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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27222530,传真:27228614.县政府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电话:27222210,传真:27222108。
(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第七条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值班纪律。
(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督查局负责对各镇(乡)、各部门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是值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1。
值班人员不到位、脱岗的;
2。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未按要求报送值班安排情况的;
3。
通讯联络不畅,带班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联系不上的;
4。
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对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落实不力的;
5.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信息的;
6。
对授意值班人员瞒报、谎报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信息的;
7。
对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信息的;
8.对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紧急重大情况和急文要电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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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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