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材料-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姚丽事件的法律意义演讲范文 精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姚丽事件的法律意义演讲范文陈朝晖*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法学院浙江宁波315100凭着你的崭新盔甲,青春的盾牌,心灵的锐利,理想的利剑,勇敢地摘取真理的金牌,千万不要注意旁人的嘲笑。
无论过去是成功还是失败,今天依旧阳光灿烂,继续保持你的信心,去扫除无知和虚伪,去寻觅甘洌的清泉。
——中文摘要生命权和财产权都是应当受到法律保障的权益,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在市民社会生命权应当优先受到保护,在政治国家则应考虑利益的大小而不是利益的归属来做出取舍。
法律所追求的正义不是无谓的牺牲,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暂时的妥协也无违正义的初衷。
殊死搏斗不必然是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而可能是封建流毒的外在表现。
见犯罪而不格斗制止者,当为法律所否定,但不得以此作为剥夺其紧急避险之权利的理由。
关键词生命权财产权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正义妥协,——--,,315100,,;,,’--,,,;;;;;另查,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保卫部1999年3月份配发给景园储蓄所的恐吓报警器直至案发时还未安装,案发时,"110"报警装置失灵。
在景园储蓄所的所长外出集训后,未按"男女搭配"和另设一名兼职安全员的规定配齐人员,也没有书面文件指令姚丽为临时负责人,亦未按规定经常检查监控报警、通讯设备和恐吓报警器是否灵敏好用,导致犯罪分子抢劫得逞。
撤消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姚丽开除公职处分的议案》的决议。
恢复姚丽工作,补发姚丽1999年8月5日至2000年1月5日的工资,合计人民币460190元。
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负担。
建行仍不服上诉至大庆市中级法院。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1999萨民初字第1145号民事判2000年3月23日姚丽到建行大庆市分行商贸储蓄所报到,工作至今。
2000年6月16日建行大庆分行向姚丽宣布大庆建行党委对她新的处分决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
姚丽表示不能接受,提出复议,两个月后复议被银行口头驳回,直到今天这件事情仍然是姚丽的一块心病。
在姚丽事件之后,建行大庆市分行让全行的工作人员签署了一份安全保卫责任书,在这份责任书的责任指标中提到如发生事故和案件应立即报警,全体员工要临危不惧,机智勇敢地与犯罪分子进行殊死斗争,不惜一切保护好国家资产和财产安全,并且规定畏缩不前、拱手交出国家资金和财产的要处以罚款、处分以及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于互连网美亚新闻中心钟鹭文《姚丽不是英雄就是狗熊?》一裁二审的蝉联胜出,似乎标示着法律对礼教的胜利。
然而,姚丽目前的无奈,已经不单纯是法律的悲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两级人民法院均支持了姚丽的主张而否定了建行大庆市分行的结论,是完全符合法治原则并无可挑剔的姚丽作为一个纤纤弱女,面对持刀的劫匪扬言不开箱就杀了你,不可谓不是面临急迫危险;交给持械抢劫银行的歹徒区区1万3千余元钱款,而保住了保险柜内25万元现金和公章、票据,自然无超过必要限度之虞。
唯一或许还不得不讨论,但实际上确实不应当是一个问题的问题是姚丽是否以较小的牺牲维护了较大的利益如果可以假设,我们试图假设一下事实上这种假设本身就是残忍的姚丽不是巧妙的与歹徒周旋,而是临危不惧,挺身抗争,以自己的鲜血和年轻的生命谱写了一首英雄的赞歌这样的词句几十年来已经频繁亮相于广播、报纸等全部大众传媒,以至我们如此的耳熟能详。
我们已无需假设在此种假设下,其余两名储蓄员和银行钱款的命运,假设向着最好的方向发展,姚丽以自己的生命保住了一万三千元钱款,是不是就是一种最佳和唯一的选择。
这涉及到姚丽个人的生命权和国家财产权按照通说,建设银行作为国有企业,其财产由国家享有所有权的价值衡量问题。
之所以存在生命权和财产权这样的称谓,是因为生命和财产都是法律需要保护的利益。
所以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在市民社会当然以生命权优先,但在政治国家,法律侧重保护哪方面的权利,最终需要考量的是其背后所蕴含的利益——是利益的大小,而不是利益的归属。
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一个不言自明的谬论。
试问难道集体利益不是由个人利益构成虽然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累加?集体利益只有通过关注个人利益才能得以实现。
如果片面强调为了集体利益,个人应当无条件的做出牺牲,而不考虑利益的大小,其结果是集体利益的总量有减无增,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都是不经济的,当然也是非正义的。
显而易见,即使政治国家,也不能一概的将财产利益置于生命利益之上,否则也可能发生对正义的背弃。
战时的军需物资,是战争成败的关键所在,是国家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因此它值得用鲜血和生命去维护。
但是,在众所周知的荒唐年代,一位青年为了抢救被激流冲走的一粒稻谷,而光荣牺牲,只因为那是集体的稻谷,该青年便被树立为学习的榜样。
这个故事曾经激励过一代人,其中渗透着的无知和愚昧,还有残忍和血腥,令人想来不胜唏嘘。
然而即使今天,仍然没有走出这个怪圈和阴影。
据一位朋友撰文说,其读小学的侄儿所在的学校老师问同学们如果遇到洪水,是抢救学校价值几百元的电视机还是抢救自家几千元的电脑,几乎全班所有同学都答抢救学校的电视机,唯有该小儿答曰先抢救自家的电脑,随后再给学校买台电视机。
没想到该回答竟然还是招致老师的批评,曰心中没有集体!这个故事,虽然没有舍身救稻谷极端,但其逻辑却同出一辙。
集体的利益再小,也比个人至关重要的利益为大。
这个逻辑从经济学上来说是显然不成立的,至少以该小儿的做法,对集体利益无损,亦可满足个人利益。
这样一个利己利他的选择,不知怎么就成了没有集体主义观念。
难道在可以减少损失的情况下,无谓的扩大损失就成全了集体主义的宗旨
么?这样的道理小学生都很清楚,相信有理智的成人不会有人不明白。
上世纪80年代末刮起的学赖宁的热潮,当时本文作者作为一名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的小学生当时作者已经通读了马列主义经典著作数百万字,对此便十分困惑不解难道救火不应当由专业的消防队来进行么?一个初中生,挥舞一根树枝,对伟大而壮丽的救火事业可以贡献多少力量?难道这样的牺牲精神是值得推广的么?可惜作者的观点没有人理睬,皇帝的新装依然被心怀各种目的的成人吹捧和赞颂,乃至1994年4月,辽宁省瓦房店市许家屯镇东马屯小学对面的山上发生山火,十几名六年级小学生争先恐后去救火,结果,8个孩子葬身火海。
而事后据有关部门评估,那场山火烧毁的都是荒草败叶和不成材的杂木,根本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由此,大连市终于将中小学生不得参与救火明文下发,多少反映出认识和立法的进步。
然而,这样明显的道理,难道只有透过鲜血的折射才可以感知么?爱国,爱集体也许是天经地义的,一定的付出和奉献也是爱的必要表达,但不是只有割肉饲鹰,舍身饲虎才是真正的爱。
奉献也许不当谋求回报,但不能没有价值。
本文作者的女朋友,总是三天两头给作者下达各类工作任务,要求作者毫不迟疑的效犬马之劳。
先是满足她自己的奇思异想,后来发展到与她有交往的一干人等的鸡毛琐事。
总之要求作者必须对这些毫无意义又劳神费力的付出乐此不疲,才能表明作者对她的爱意。
我们知道爱不是烽火戏诸侯或一骑红尘妃子笑杜牧《过华清宫》,也不是单方面的无条件付出。
给褒姒、玉环等绝世美女扣上红颜祸水的帽子当然不公,但她们恐怕确实不如唐太宗的长孙皇后贤良。
同样,国家要求其国民爱她,这种对爱国精神的解读也不能是空见蒲桃入汉家语出李颀《古从军行》,汉武帝时为了求天马即今阿拉伯马,开通西域,乱启战端。
当时随天马入中国的还有蒲桃和苜宿的种子,汉武帝把它们种在离宫别馆之旁,弥望皆是,然而其代价却是年年战骨埋荒外。
贺卫方教授指出银行里的国家利益不仅仅是金钱,职员的生命也是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
来源于互联网上海劳动律师在线《北大法学博导贺卫方谈姚丽事件》所以国家在要求其国民爱国的同时,也要负起保障国民生命安全的责任和使命,而不能单方面的要求其国民应将性命逐轻车李颀《古从军行》。
好在本文作者乃一介布衣,女朋友任任性,耍耍小孩子脾气,迁就一下也不会背负红颜误国的骂名。
可是拥有强大公权力的国家如果也任性起来,也来点孩子气,那麻烦可就大了其结果是国民的幸福和自由无从谈起,国家也将在病态中扭曲其栋宇和支撑。
法学不是经济学,其追求的目标也不同法学更关注正义,经济学更关注效益。
但是法学离不开经济学,效益也是公认的法律价值形式和价值目标之一,如果法律的追求是极为不经济的,很难说它是正义的,至少没有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当然,以多数人的利益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也是非正义的,参见罗尔斯《正义论》。
相反,如果采取一定的妥协和让步而实现更大的利益,在一定限度内,也无违正义的初衷。
部分史家对曾被认为是屈辱条约的潭渊之盟在历史上,潭渊之盟后,宋辽两国之间维持了百多年的和平。
予以积极评价,其原因就在于此。
共产主义的革命导师之一列宁先生也力主签订《布列斯特和约》,并解释说争取解放的伟大的美国革命人民就曾经同当时在美洲、在美国人民家门口拥有殖民地的西班牙和法国帝国主义强盗们达成协议。
美国人民同这些强盗结成联盟,击败了英国人,得到了解放。
世界上有哪个识文断字的人……竟敢公开责备美国人民,说他们违背了民主、自由等等原则呢?列宁.《在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当军事上准备没有充分之时,暂时与外敌议和以争取时间,中国历史上两个最出名的英主都曾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