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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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总则
1.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

1.2 新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

1.3 新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验收组织与职责
2.1 工程验收组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组成,各相关方应明确职责,共同参与工程验收。

2.2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工程验收,监督和协调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3 设计单位应负责对工程设计质量的验收,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4 施工单位应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2.5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三、验收程序与方法
3.1 验收程序
(1) 分阶段验收:工程应按照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验收,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2)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 功能性验收:工程的功能性验收应包括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等系统的工作性能检测。

(4) 综合验收:工程完成后应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

3.2 验收方法
(1) 文件审查: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了解工程质量和施工情况。

(2) 现场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观察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情况。

(3) 实体检测: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包括结构强度、防水层厚度、电气线路等项目的检测。

(4) 功能测试:对工程的功能进行测试,包括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等系统的工作性能测试。

四、验收标准与判定
4.1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4.2 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结构安全: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设计荷载。

(2) 使用功能:工程应具备设计规定的使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3) 外观质量:工程外观应美观、整洁,无明显质量缺陷。

(4) 环保节能:工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具备良好的节能性能。

4.3 工程验收判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工程质量应全部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不得通过验收。

(2) 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应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3) 工程质量存在一般问题,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应提出整改措施,并在验收后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五、验收结果与处理
5.1 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验收程序、验收方法、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

5.2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5.3 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工程,应禁止投入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验收工作纪律与责任
6.1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验收工作纪律,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6.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工程验收工作,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6.3 对违反验收工作纪律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新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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