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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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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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德惠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程,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长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饮用水水源
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地表水
到2018年底,饮马河德惠段水质不恶化,饮马河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其他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按照我市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明确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2.严控地下水超采
(1)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市水利局、市国土局负责)
(2)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组织排查登记已建机井。
(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等配合)
(3)未经批准(涉农除外)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应依法逐渐关闭。
(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4)完成编制限采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相关工作。
完成新一轮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二)科学保护水资源
1.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要,做好重新修订地表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完成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基础信息调查,建立水功能区管理信息库,做好制定《吉林省水功能区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工作,开展重要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2.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在项目取水时,优先保证生态用水需求。
开展生态用水调查,2018年年底前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3.完善水量调度方案
制定全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
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三)提高用水效率
1.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属地政绩考核。
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试行取水许可管理。
制定年度节水目标任务计划,确保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以内。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2.抓好工业节水
落实国家制定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淘汰的相关政策。
制定相应淘汰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取水户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市水利局、市经济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3.加强城镇节水
(1)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对使用超过3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逐步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确保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卫处等配合)
4.发展农业节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逐步探索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继续大力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严格“以水定地”,坚持高标准建设,新增和改善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省市相关指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5.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鼓励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市发改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经济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6.促进再生水利用
(1)逐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确保到2020年,我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
(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2)对再生水用户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强制园林绿化、道路冲洗、车辆清洗、人工景观湖(池)、热电联产等使用再生水,鼓励其它产业和行业使用再生水。
(市住建局牵头,市环卫处、市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3)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市水利局牵头,市经济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4)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开展居民住宅小区试点工作,建设双管、双水源设施,推进再生水利用。
加快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实现生产与用户对接。
对新建工业区、开发区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统一规划和建设。
推进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市住建局牵头,市经济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四)全力保护水生态系统
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做好制定实施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2.开展湿地保护修复
加大人工湿地建设力度,通过湿地净化减轻污染负荷,改善河流水质。
落实《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1—2020年),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在伊通河、饮马河等河流两侧建设河坝绿植带。
2018年年底前,全市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水处理厂下游、重污染河流流经区域等重点区域建设人工湿地。
到2020年,全市天然湿地的保护率达到66%以上。
(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卫处、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五)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依法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实现辖区内水质检测和监测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局等配合)
2.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逐步建立完善饮用水安全评价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供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环保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和评估,供水单位对供水厂出水进行检测,卫计部门对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检测。
自2018年起我市建成区向社会公开辖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3.防治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加油站地下油罐,按省市要求完成年度更新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等配合)
(六)深化水系污染防治
1.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
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经济开发区、米沙子政府负责)
2.推进水系污染治理工作
按“河长制”要求,参照长春市伊通河治理模式建立我市松花江、伊通河、饮马河治理指挥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我市水体治理工作。
(1)2018年4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德惠市水系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水系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
(2)2018年4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德惠市水系治理工程方案》,以具体工程推动我市水系治理工作,确保我市地表水断面全面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市水利局负责)
(七)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
全面推进朱城子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天台镇污水厂建设工程,确保2018年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朱城子镇政府、天台镇政府负责)。
2.做好岔路口镇污水厂及大青咀镇污水厂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完成迁址等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开工建设。
(岔路口镇政府、大青咀镇政府负责)
(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继续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
制定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明确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年度任务和进度要求。
2018年年底前,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
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面,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确保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8年年底前,按省市要求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落实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要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属地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市畜牧局等配合)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等配合)
开展河道清淤,按照河道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并落实河道清淤疏浚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牵头)
(九)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1.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3.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加强管理
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体系,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市要求的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
4.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点位),形成“十三五”水环境监测网,提升自动监测能力。
2018年,完成我市松花江、饮马河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按要求构建水质自动站监测网络。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朝阳乡政府、边岗乡政府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水污染工作措施。
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强化落实“河长制”,加强水环境治理,按“一河一策”原则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二)实施重点工程,加大资金投入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要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同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要统筹资金,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
逐步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投融资机制,推行PPP等投资模式,积极引导市场资金参与水污染防治,为水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约谈督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河长制”的要求,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及乡(镇)、街,约谈相关责任领导。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查通报。
(四)强化考核机制
各乡(镇)、街和市直牵头部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各乡(镇)、街和市直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各乡(镇)、街和市直牵头部门按时将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