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坪林业局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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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坪林业局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
整治技改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西藏国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
前言
白水河电站位于白水河中段,电站取水口位于白水河中段的中田山村处,厂址分别位于电站取水口下游420米处和750米处,电站取水口以上控制径流面积3827.15km2,多年平均流量50.1m3/s。

南坪林业局白水河水电站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兴建,而后在八十年代又进行了扩建,电站由于扩建形成了上、下两个厂房,白水河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2×500+2×800=2600kw,年发电量达1690万kwh,设备年利用小时数为6500h。

由于电站修建年份较早,基本属于“三边”工程,设计水平不高,加之电站建设目的简单,用水保证率较高,水力资源利用极为不充分。

由于电站修建年份较早,基本属于“三边”工程,设计水平不高,加之电站建设目的简陋,由于电站建设年代久远,目前电站的所有机电设备经过三、四十年的运行,设备老化陈旧,效率较低,同时,由于“5.12”地震影响,局部引水渠道、前池、闸门、厂房等水工建筑受到一定损坏,生活区及进厂交通桥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电气设备老化、机械设备磨损极为严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涨水季节,造成大量河水夹杂泥沙进入引水渠道,严重威胁到电站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由于该电站存在诸多问题,电站效益较差,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年亏损达100万元以上,使南坪林业局背上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议事会议纪要(【2013】16号),会议指出:阿坝州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是全省的重点林区,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巨大的开发潜力,推动全州现代林业发展、加快林企改革转型是统筹解决“林业、林区、林农”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要对林区电源点进行综合效益评估,对效益好的电源点可以打破单位和区域限制,通过股份制形式整合开发。

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和魄力加快林企改革步伐,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为建设川西生态经济示范打下坚实基础。

南坪林业局为林业系统改制后的森工企业,白水河电站为南坪林业局管理的电站,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提出对该电站进行整改以提高该电站的经济效益,同时清除电站的安全隐患。

因此,九寨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明确指出了该电站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九安监【2013】18号),据此,南坪林业局白水河水电站向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了整改申请,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阿坝州技改备案【2013】20号文”批复了项目整改要求。

从利用水量看,电站坝址多年平均流量为50.77m3/s,原电站最大引用流量为30m3/s,水量利用率仅为41.5%,水量利用率较低,故电站扩容的主要途径应为增大电站的发电流量。

通过对现有过水建筑物的水力复核计算,本电站技改扩容后设计引用流量可由原来的30 m3/s增加到74m3/s,装机容量8000kw,年发电量3848万kwh,设备年利用小时数为4810小时。

工程总投资7510万元,单位千瓦总投资9388元。

单位电能投资1.95元/kWh,电站技改扩容完成后,除满足南坪林业局自身用电和当地老百姓生产、生活用电的需求外,剩余电量在黑河塘电站上网。

四川省连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完成了《四川省九寨沟县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审查通过,2013年8月15日,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备案通知书》(阿坝州技改备案【2013】20号)。

2014年4月8日,阿坝州水务局下发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阿州水发【2014】80号),2014年4月8日,阿坝州水务局下发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阿州水发【2014】9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工程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任务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实地查勘和资料补充收集工作,同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并委托环境监测站对工程河段环境现状进行监测。

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所在地区环境现状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以及工程环保对策措施论证等,于2014年6月编制完成了《南坪林业局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送审本)。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阿坝州环保局、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等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感谢。

目录
1 总则 (1)
1.1 任务由来 (1)
1.2 评价目的与原则 (2)
1.3 编制依据 (4)
1.4 评价标准 (6)
1.5 评价工作等级 (7)
1.6 评价范围 (8)
1.7 评价水平年 (9)
1.8 环境保护目标 (9)
1.9 评价工作程序 (11)
2 工程概况 (13)
2.1 工程建设背景 (13)
2.2建设的必要性 (16)
2.3 技改工程任务和规模 (17)
2.4 技改工程特性及项目组成 (18)
2.5 技改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23)
2.6 技改工程施工组织 (25)
2.7 技改工程水库淹没及工程占地 (35)
3 工程分析 (37)
3.1 技改方案合理性分析 (37)
3.2 工程影响源分析 (42)
3.3 现有白水河水电站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45)
3.4 工程分析结论 (45)
4 工程地区环境现状 (46)
4.1自然环境概况 (46)
4.2社会经济概况 (58)
4.3 生态环境 (63)
5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66)
5.1 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 (66)
5.2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67)
5.3 运行期对水环境影响预测 (71)
5.4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73)
5.5 对景观生态的影响 (76)
5.6 水土流失影响预测 (76)
5.7 社会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80)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83)
6.1 措施设计原则 (83)
6.2 措施设计目标 (83)
6.3 措施设计依据 (83)
6.4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84)
6.5 运行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90)
6.6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90)
6.7 水土保持措施 (93)
6.8 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100)
6.9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01)
6.10 环保措施效果分析 (102)
7 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 (104)
7.1 环境监测 (104)
7.2 施工期环境监理 (107)
7.3 环境管理 (108)
8 环境保护投资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0)
8.1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110)
8.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3)
9 公众参与 (115)
9.1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 (115)
9.2 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115)
9.3 调查结果及处理 (117)
10 结论与建议 (119)
10.1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119)
10.2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119)
10.3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20)
10.3.2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21)
10.4 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21)
10.5 综合评价结论 (122)
10.6 要求和建议 (122)
附件:
(1)环评委托书
(2)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工程备案通知书(阿坝州技改备案【2013】20号)
(3)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的批复(阿州环建函[2014]35号)
(4)九寨沟县林业局关于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工程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占林地的证明
(5)九寨沟县文物管理所关于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不涉及文物及历史遗迹的函
(6)九寨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改的函(九安监【2013】18号)
(7)阿坝州水务局关于九寨沟县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阿州水发【2014】80号)
(8)阿坝州水务局关于九寨沟县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阿州水发【2014】92号)
(9)公众参与调查表
(10)公众参与调查名单
(11)环境信息公告(第一次)
(12)环境简本公开公告(第二次)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白水河流域水系图
(3)项目与景区区位关系图
(4)工程总平面布置及外环境关系图
(5)坝区平面布置图
(6)厂区平面布置图
(7)1#渣场水保措施图项目区土壤侵蚀分布图
(8)2#、3#渣场水保措施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9)项目区森林分布图
(10)项目区土地利用分布图
(11)项目区土壤侵蚀图
1 总则
1.1 任务由来
南坪林业局白水河水电站位于白水河中段,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兴建,而后在八十年代又进行了扩建,电站由于扩建形成了上、下两个厂房。

电站取水口位于白水河中段的中田山村处,厂址分别位于电站取水口下游420米处和750米处,电站取水口以上控制径流面积3827.15km2,多年平均流量50.1m3/s,现装机容量为2×500+2×800=2600kw,年发电量达1690万kwh,设备年利用小时数为6500h。

由于电站修建年份较早,基本属于“三边”工程,设计水平不高,加之电站建设目的简单,用水保证率较高,水力资源利用极为不充分。

由于电站建设年代久远,目前电站的所有机电设备经过三、四十年的运行,引水渠道、前池、闸门、厂房等水工建筑年久失修,生活区及进厂交通桥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电气设备老化、机械设备磨损极为严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涨水季节,造成大量河水夹杂泥沙进入引水渠道,严重威胁到电站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电站规划设计不够合理,电站效益较差,不能发挥森工转产项目的优势。

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南坪林业系统的经济发展能力,对稳定林业系统职工队伍作用明显。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议事会议纪要(【2013】16号),会议指出:阿坝州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是全省的重点林区,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巨大的开发潜力,推动全州现代林业发展、加快林企改革转型是统筹解决“林业、林区、林农”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要求对林区电源点进行综合效益评估,对效益好的电源点可以打破单位和区域限制,通过股份制形式整合开发。

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和魄力加快林企改革步伐,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为建设川西生态经济示范打下坚实基础。

南坪林业局为林业系统改制后的森工企业,白水河电站为南坪林业局管理的电站,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提出对该电站进行整改以提高该电站的经济效益,同时清除电站的安全隐患。

因此,九寨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明确指出了该电站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九安监【2013】18号),据此,南坪林业局白水河水电站向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了整改申请,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阿坝州技改备案【2013】20号文”批复了项目整改要求。

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拟对原首部枢纽进行技术改造、加高加宽引水明渠(长
470m)、增大压力前池、敷设两根压力管道(325m)、在坝址下游第二个厂房一侧,新建厂房和升压站,原厂房作为副厂房。

新建进厂混凝土道路600m(含过河桥梁),拆除坝址下游第一个厂房并原地新建800平方米楼房及相应设施。

从利用水量看,电站坝址多年平均流量为50.77m3/s,原电站最大引用流量为30m3/s,水量利用率仅为41.5%。

电站技改后装机8MW(4MW×2)。

设计取水流量74 m3/s,多年平均发电量3848万KW·h,年利用4810小时。

工程总工期5.5个月,总投资7510万元。

电站技改扩容完成后,除满足南坪林业局自身用电和当地老百姓生产、生活用电的需求外,剩余电量在黑河塘电站上网。

四川省连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完成了《四川省九寨沟县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审查通过,2013年8月15日,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备案通知书》(阿坝州技改备案【2013】20号)。

2014年4月8日,阿坝州水务局下发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阿州水发【2014】80号),2014年4月8日,阿坝州水务局下发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阿州水发【2014】9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工程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任务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实地查勘和资料补充收集工作,同时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并委托环境监测站对工程河段环境现状(水、气、声)进行监测。

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工程所在地区环境现状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以及工程环保对策措施论证等。

1.2 评价目的与原则
1.2.1 评价目的
根据工程特性以及工程所在地区和流域的环境特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如下:
(1)在充分调查工程所在地(区域)环境现状的基础上,根据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方案,结合工程区域的环境特点,分析和预测拟建工程对当地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全面评价工程影响区域的环境总体变化趋势;
(2)针对不利影响制定相应的环境补偿或减缓措施,以保证白水河水电站安全
隐患整治技改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和正常运行,确保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达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
(3)拟定工程施工和运行期的环境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工程环境影响实际发生的情况,并及时作出反馈,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修正和改进,保证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效果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
(4)拟定环境管理计划,明确施工期和运行期建设、施工方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为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提供制度保证;
(5)进行环保费用估算,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总投资,落实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费用,为环保措施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证;
(6)充分、广泛地开展公众参与、咨询活动,将公众意见及咨询结果纳入工程建设计划及环境保护措施内容;
(7)分析施工和运行期项目所在地及白水河流域的总体变化趋势,从环境角度论证工程兴建的可行性,为项目的可靠实施、主管部门决策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1.2.2 评价原则
根据评价区环境功能要求,结合工程影响范围内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遵循原则如下。

(1)符合产业政策的原则
工程建设应符合白水河流域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使环境保护与水能资源开发协调发展。

(2)对生态环境不造成重大破坏和影响的原则
工程建设应避免造成重大的生态环境影响问题,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尽量避免和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维持河道生态需水流量。

(3)合理选择布设施工场地,尽量减少施工期环境影响的原则
结合评价区的环境功能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对施工“三场”(料场、渣场、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等的场址选择的环保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并对不合理的施工布置方案提出优化方案,将施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及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

(4)污染物禁排或达标排放的原则、环保措施合理性原则
施工期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因
此,针对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结合区域的环境功能要求,提出严禁排放或达标排放等污染控制和预防措施,降低或减免不利影响程度。

环保措施的拟定,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经济、可靠、实用,便于环保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5)加强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监测、监理和验收原则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监测,为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提供可靠的依据。

各项环保设施竣工后,业主单位应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申报,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验收,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和各项环保工程设施质量。

1.3 编制依据
1.3.1 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最新修订,2008.2.2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9.2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最新修订,2004.8);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1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9);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9.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1997.1.1);
(1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修订,2003);
(1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修正案》(2001.8.4);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20)《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4号);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22)《四川省地面水水域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川府发[1992]5号文);
(2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2004修正);
(24)《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0.8.15);
(25)《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环办函[2006]1号);
(26)《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环发[2006]93号文);
(27)《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文);
(28)《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07.9.27)。

1.3.2 主要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9)《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DL/T5402-2007);
(10)《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
(11)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环办函[2006]11号);
(12)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产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函(环评函[2006]4号);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1.3.3 主要技术报告及文件
(1)《九寨沟县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川省连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3.7);
(2)《九寨沟县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阿坝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14.3);
(3)《九寨沟县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阿坝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14.3)。

1.3.4 主要相关资料
(1)《九寨沟县城总体规划报告》;
(2)《九寨沟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报告》;
(3)《九寨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四川省九寨沟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5)《九寨沟县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1.4 评价标准
根据阿坝州环保局关于九寨沟县白水河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技改工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的批复(阿州环建函[2014]35号),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4.1 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各主要参数见表1-4-1。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指标的环境质量标准
表1-4-1
1.4.2 污染排放标准
废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限值详见标1-4-2。

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1.4.3 生态环境
(1)生态环境以不破坏该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
(2)水土流失以不改变土壤侵蚀类型为标准。

1.5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如下:1.5.1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工程施工期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极小。

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另外机组改造中有部分油污,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有机污染物等。

生产和生活废水的水质复杂程度属简单。

工程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50.77m3/s,地表水域规模
为中型,水环境质量类别为Ⅲ类水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第5条的规定,本工程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2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本工程废气排放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排放方式主要为无组织形式排放;此外还有施工机械、施工营地产生的废气等,排放量均不大,且较为分散。

本工程处于山区,属复杂地形。

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第4条的规定,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3 声学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属三等中型工程,建设区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区,工程建设产生的噪声集中存在于施工期,项目建成前后噪声级基本无显著变化,且受影响的人口变化不大。

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第4条的规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4 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无濒危物种消失及土地荒漠化的影响,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

项目建设位置无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处于一般区域,占地面积<20km2,根据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2011)的规定,本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6 评价范围
根据各项环境评价工作确定的评价工作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2011)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声环境)》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工程建设和运行特性,确定相应评价范围如下:
1.6.1 水环境
评价范围为白水河水电站回水尾至厂房发电尾水出口约1.6km的河段,重点是坝址~厂址间约0.9km的减水河段。

1.6.2 大气环境
评价范围为施工工区周围500m范围内的区域,重点是表1-3中的环境敏感点。

1.6.3 声环境
评价范围为施工工区及电站厂房周边200m的区域,重点是表1-3中的环境敏感点。

1.6.4 生态环境
陆生生态评价范围为白水河水电站回水尾至厂房发电尾水出口约1.6km的河段两岸拔高100m以下的区域,重点是工程占地范围内。

水生生态评价范围为白水河水电站回水尾至厂房发电尾水出口约1.6km的河段,重点是坝址~厂址间约0.9km的减水河段。

1.6.5 社会环境
评价范围为工程所在的九寨沟县白水河电站沿线。

1.7 评价水平年
社会经济以2011年资料为基础,其余环境现状评价采用2014年调查、监测资料。

施工期预测评价水平年为施工高峰年,运行期预测评价为运行期第三年。

1.8 环境保护目标
1.8.1 敏感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调查,工程评价范围内的主要敏感保护对象见下表。

工程区环境敏感点统计表
表1-8-1
1.8.2 预防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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