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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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代办股份转让
系统加快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1]91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07
【实施日期】2011.11.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加快发展的意见
(市政发〔2011〕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抢抓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机遇,支持西安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工作,推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加快发展,参照中关村科技园区“新三板”试点工作的经验及全国其他地区支持“新三板”发展的相关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西安高新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工作的重要意义。
支持西安高新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交易加快
发展,对于促进我市区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搭建科技和金融结合有效机制,拓展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区建设,推动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西安高新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新三板”推进工作办公室。
将支持西安高新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作为西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一项重要工作。
由西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支持西安高新区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