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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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2016年1月20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精通环境保护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法规、政策,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苏省从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1次及以上者,延迟1年及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及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及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一等奖2项(其中1项排名前8),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二等奖2项(其中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项(排名前2),或省部级科技二等2项(其中1项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及以上奖4项。
(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项(排名前2),或省部级科技二等2项(其中1项排名前3)。
(三)从国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市(厅)级以上环保科研项目的经历(含地级市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县(市、区)级环保系统工作人
员本条可放宽至有主持研究县级环保科研项目的经历。
(二)主持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市(厅)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经历。
(三)主持编制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经历。
(四)主持编制规划、方案,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编制复杂环境问题技术报告的经历。
(五)主持开发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并投入应用。
第九条业绩、成果要求
(一)申报环境科研类的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
2.主持编制1项省级及以上环境质量标准或排放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3项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实施的政策法规、重大规划、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
3.主持2项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提供发明专利)。
4.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二)申报环境监测类的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与环境监测相关的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与环境监测相关的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与环境监测相关课题研究。
2. 主持编制1项省级及以上环境质量标准或排放标准,并发布、实施。主持2项环境监测新方法的研发,并作为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发布、实施。
3.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并获环保部二等奖以上1项。
4.主持2项重要的环保监测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提供发明专利)。
(三)申报环境工程类的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与环境工程相关的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1项与环境工程相关省部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与环境工程相关课题研究。
2.主持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提供发明专利)。
3.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环境工程设计并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
4、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申报环境管理类的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与环境管理相关的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1项与环境管理相关省部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与环境管理相关课题研究。
2.主持编制1项省级及以上环境质量标准或排放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3项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实施的政策法规、重大规划、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
3.主持编写2项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报告,并解决相应技术难题,得到省级政府认可或作为决策依据。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省政府及环保部部署的重大环境管理项目(含列入国家试点的项目),并应用于环境管理实际工作。
4、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担任主编,撰写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