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长沙市对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长沙市对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按建筑面积收费试点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湘价费[2002]30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12.19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长沙市对建设
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按建筑面积收费试点问题的批复
(湘价费[2002]307号2002年12月19日)
长沙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规范和统一我市规划报建收费实施按建筑面积计费的请示》(长价房字[2002]194号)收悉,为在全省推行建设项目统一按建筑面积收费积累经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项目和汽车(驾驶员)等收费进行整治和规范的通知》(湘政发[2002]1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