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全日制研究生公修课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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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全日制研究生公修课考试安排
注:请各学院凭签字、盖章后的纸质考试安排领取答题纸。
说明:
1、各学院将专业必修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培养表格”中下载)于6月17日之前报研究生院,电子文档通过OA系统发送至培养办公室李乐处, 并在学院公布。
学位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7月4日至7月10日即复习考试周进行,考查课程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
2、研究生参加考试须携带本人研究生证;
3、考试课用研究生院提供的答题纸答题,考查课须加封面(封面格式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中“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4、为了方便各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考核学生平时上课表现,任课教师在系统内进行成绩录入时可以使用“启用比例”功能。
如果有平时成绩,可以在成绩录入页面选择“启用比例”,自行设置百分比(默认比例为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如果没有平时成绩,把“启用比例”前面对勾去掉,就可以直接录入考核成绩了;
5、对于学位课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非学位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计分制。
五级计分制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
实验课、教学实践、专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
6、学位课程考试须命制A、B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或做补考用。
试题量一般以两小时为限,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与试题同时制定;
7、学位课程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或达到及格以上等级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需参加补考;学位课程成绩及格但不合格(60—74分),需参加重考。
补考和重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补考合格成绩最高按75分计,重考合格成绩最高按80分计。
补考和重考后仍不合格的须随下一届研究生重修,重修合格成绩最高按75分计;
8、各学院研究生课程成绩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便学生查询。
学生的试卷、论文或其他形式的结业作业以及任课教师签过名的成绩单(直接从系统中打印)和平时成绩记录单请各学院妥善保存,以备评估检查;
9、学生应按时参加各门课程考试,对于缺课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随下一届研究生重修。
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
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的学位课程经研究生学院批准,方可缓考。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下一年度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记载。
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成绩作零分处理。
课程考核中作弊者,成绩作零分处理,随下一届研究生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