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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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江西省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四、其它规定1.依据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原则,对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及表格需作相应调整,具体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承担发布。

2.材料(设备)暂估价先按含税价计入综合单价,然后按本办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除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审批稿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审批稿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江西省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编制说明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形成除税价格。

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的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下的各项费用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一)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现行计价定额中的材料费、机具费按下表进行调整,形成本费用定额的材料费、机具费。

使用说明1.本费用定额材料费=现行计价定额材料费×材料费调整系数2.本费用定额机具费=现行计价定额机具费×机具费调整系数3.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使用含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体系。

4.价差=现行计价定额的价差×调整系数5.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本费用定额中统一简称机具费。

四、其他规定1.总承包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提前竣工(赶工)费、现场签证,均指除税后的费用,原费用定额内容和费率不变。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最新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最新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表4-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二)简易计税方法税金包括增值税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增值税应纳税额二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x适用税率,税率:3%2、城市建设维护税二增值税应纳税额X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3、教育费附加二增值税应纳税额X适用税率,税率:3%4、地方教育附加二增值税应纳税额X适用税率,税率2%以上四项合计,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市区3.36%、县镇3.30%、乡村3.18%。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共12页文档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共12页文档

ⅩⅩ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3.ⅩⅩ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序号材料种类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平均税率或征收率%1砖、瓦、石灰、砂、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来水3 3.042苗木、原木、各类农业产品、)图书、报纸、杂志1312.77 3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1716.854其它材料(设备)1716.665其它材料费15.00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字[2010]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的计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三)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五)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其他资金投资形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江西省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分析

江西省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分析

江西省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分析背景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实行了营改增税制度,对建筑业的影响十分明显。

为了适应这一变革,江西省就业与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份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方案,对该领域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

其中,对建设服务业的计税方式进行了重要调整,建设单位必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重新计算,以确保缴纳正确的税款。

为了帮助建筑单位更加方便地计算费用,我们开发了一个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本文将介绍此程序表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功能1. 支持成本分类该程序表支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行成本分类。

具体来说,我们按照人力成本、机械成本、材料成本、其他成本四大类别进行划分。

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不同成本项目分配到相应的类别中。

2. 自动计算费用程序表具有自动计算功能,根据用户输入的成本信息自动生成费用合计表。

该表中包括了总人工成本、总机械成本、总材料成本和总其他成本。

而且,程序表会根据江西省营改增政策自动计算出增值税和附加税,并将其显示在费用合计表中。

3. 按月生成记录程序表还可以按月生成记录表。

在记录表中,用户可以了解到每月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缴纳金额,以及各类成本的详细信息。

记录表非常清晰明了,使用户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自己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所产生的费用。

使用方法1. 下载程序表用户可以从以下链接中下载程序表:链接已隐藏2. 填写信息在打开程序表后,用户需要按照流程逐步输入成本信息。

首先,用户需要在“人力成本”栏目中输入该项成本的具体金额。

然后,用户需要在“机械成本”、“材料成本”和“其他成本”栏目中输入相应成本的金额。

最后,用户需要在“工程基本信息”栏目中输入项目名称和项目编码,并选择营改增实施时间段。

完成以上步骤后,程序表会自动计算出增值税和附加税,并在费用合计表中显示。

3. 查看记录为了查看每月的记录表,用户需要从程序表中的“记录表”栏目中选择相应的年月。

然后,程序表会自动生成该月的记录表,其中包括每项成本的详细信息、增值税和附加税缴纳金额等。

营改增新版清单编制版本(DOC)

营改增新版清单编制版本(DOC)

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1 清单计价表格使用规定1.1工程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

1.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扉-1、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4、表-15、表-21、表-22或表-23。

2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3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表格:(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扉-2、表-0l、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 (不含表-12-6~表-12-8)、表-14、表-15、表-21、表-22或表-23。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扉-3、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 (不含表-12—6~表-12-8)、表-14、表-15、招标文件提供的表-21、表-22或表-23。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扉-4、表-01、表-05、表-06、表-07、表-08、表-09、表-11、表-13(含表-12-2、表-12-3、表-12-5~表-12-8)、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表-19、表-20、表-21、表-22或表-23。

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时,增加表-01-1。

2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由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8、“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变化及计算6.25

8、“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变化及计算6.25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变化及计算6.25一、营改增改革的背景与动态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两税互斥,增值税是所有税种中最复杂的。

建筑业营业税3%,增值税1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变了,甚至一切都乱了。

其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

一些建企必然会因税制变化而没有调整经营策略而被淘汰,剩下的是强大的应变能力强的建企,他们与房企的谈判能力和定价能力更强,最后,建企税负的增加或转嫁给房企,建企的经营风险蔓延到房企。

所以,谁也不能掉以轻心,谁能不能破坏行业的生态。

营业税是地税。

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75%,地方25%。

营改增涉及中央、地方、企业之间的利益调整。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李克强说:“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

”营改增是为了实现结构性减税和消除重复性征税,果真如此吗?根据理论测算,营改增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93%,折合营业税率5.8%。

根据之前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可以消除重复性征税,若取得成功,必须降低税率,否则,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招投标、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工程规则也随之变化。

1、计税方法的区别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率(3%)增值税分两种:a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b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11%)增值税税制下的销售额均指价外税,即不含销项税额。

江西省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分析

江西省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分析

附件:江西省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一、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计费程序(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计费程序(以工料机费为计费基础)(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三)定额计价计费程序(以工料机费为计费基础)(四)定额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二、市政、园林工程计费程序(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计费程序(以工料机费为计费基础)(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三)定额计价计费程序(以工料机费为计费基础)(四)定额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费基础)(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三)定额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费基础)(四)定额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古今名言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声明访问者可将本资料提供的内容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文档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建设监理建设监理微信小店文章转自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浙江和广东先后出台了各自的文件,现选浙江省的文件与读者共享。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结合本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有关调整工作发布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

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费用项目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有关要素价格的调整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其中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等,其中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及燃料动力费等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企业管理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税金税金由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1‰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

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可按以下方法扣除,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算公布。

1、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乘以调整系数0.93。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调整系数0.95。

3、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基期价格统一乘以调整系数0.93。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建设厅赣建价【2001】2号关于颁发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建委:为了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办标【2003】48号〉、《关于印发〈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01】27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建筑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四部定额简称为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并已经审定通过,现予颁发,自2005年元月1日起全省执行。

凡在2005年元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执行;凡2005年元月1日以前完工和2005年元月1日以后续建工程仍按原定额执行。

已经办理工程结算的不再重算。

本定额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解释。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工程定额通知抄送: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10月22日印发共印总说明一、《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建筑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0年)基础上,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建筑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它适用于我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建筑定额的作用1、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规定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规定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规定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实施工程发承包计价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房屋维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三)公平、公正、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编制、审核(鉴定)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施工图预算与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第六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其它费用和税金构成。

第七条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计价,均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使用。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定额计价办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五条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建工程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报价的基础。

2、工程量清单的的编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3、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计价规定及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具体情况等腰三角形进行编制。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实施工程发承包计价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房屋维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三)公平、公正、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编制、审核(鉴定)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施工图预算与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第六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其它费用和税金构成。

第七条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工程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其他费用、税金按照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建设厅赣建价【2001】2号关于颁发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建委:为了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办标【2003】48号〉、《关于印发〈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01】27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建筑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四部定额简称为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并已经审定通过,现予颁发,自2005年元月1日起全省执行。

凡在2005年元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执行;凡2005年元月1日以前完工和2005年元月1日以后续建工程仍按原定额执行。

已经办理工程结算的不再重算。

本定额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解释。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工程定额通知抄送: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10月22日印发共印总说明一、《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建筑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0年)基础上,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建筑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它适用于我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建筑定额的作用1、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修订案。

建筑业营改增预计于2015年实施。

为应对建筑业营改增,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制订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

一、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调整的必要性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实行营业税税制,现行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应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

为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有必要调整工程计价规则。

1、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性质,但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应纳税额=营业额(工程造- 1 -价)×营业税税率。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

2、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础不同营业税应纳税金的计算以营业额(工程造价)为基础,现行计价规则的营业额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制要求进项税额不进成本,不是销售额(税前造价)的组成,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

而现行工程计价规则中“税前造价”已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是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

二、调整原则和内容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即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

调整的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要素价格;费用定额;指标指数。

(具体调整内容和方法详见附- 2 -件)三、组织保障在部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牵头成立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和有关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成的技术指导组。

赣价协〔2015〕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赣价协〔2015〕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费率:‰说明: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按3000元/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200万元×4.5‰=0.9万元(500万元-200万元)×4.3‰=1.29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4.1‰=2.05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3.9‰=7.8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3.7‰=7.40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0.9万元+1.29万元+2.05万元+7.80万元+7.40万元=19.44万元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会员、行业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全国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诉求,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国家建设部149号令)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邻边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下简称为“基准价”,见附件)。

营改增之建筑业(完整版word)

营改增之建筑业(完整版word)

HUNAN UNIVERSITY 营改增之建筑业小组成员及分工:主讲人:张依资料收集:方正、唐玉娟、祝顺阳、尹江汛资料整理:杨楚婧、吴雨、陈燚2016年4月11日营改增之建筑业一、前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11%、房地产业11%、金融业6%、生活服务业6%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

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二、政策解读(一)纳税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生哪些变化?1、一般纳税人(1)新项目计税方法:一般计税税率:11%计税基础: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异地项目:纳税人因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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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精编
W O R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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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
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
一、调整原则
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江西省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
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
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
1.材料费
(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2)材料差价按含税价格调整。

材料市场信息价按含税价及相应增值税率发布。

2.机械费
现行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由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组成,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额按下表方法及适用增值税率计算。

3.总价措施费
总价措施费是指在现行费用定额中按费率计算的措施费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等按费率计算的费用。

其综合税率按以下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等六项措施费按6%的平均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以系数计算的项目费用(如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搭拆费等)按平均税率4%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企业管理费
(1)现行企业管理费包括12项费用。

其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3项内容包含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平均税率2.25%计算。

(2)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属性,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在增值税后计算已不合适,因此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费中计算,附加税无可抵扣进项税额。

各专业定额企业管理费(间接费)增加一项附加税,其增加费率如下:
企业管理费增加(附加税)费率
四、其它规定
1.依据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原则,对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及表格需作相应调整,具体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承担发布。

2.材料(设备)暂估价先按含税价计入综合单价,然后按本办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除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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