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养殖场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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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临河区规模养殖场(小区)
建设实地勘查
意
见
书
申请单位:(章)
联 系 人: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法人)
建设地点
申请养殖规模
地类
占地面积
生产设施面积
附属设施面积
村民委员会、
分场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环保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住建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执法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畜牧业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规模养殖场(小区)平面位置图
1、村民委员会、农场审核意见须有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乡镇、农场和部门审核意见须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4、本表一式六份。
临河区规模养殖场(小区)
建设实地勘查
意
见
书
申请单位:(章)
联 系 人: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法人)
建设地点
申请养殖规模
地类
占地面积
生产设施面积
附属设施面积
村民委员会、
分场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环保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住建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执法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畜牧业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规模养殖场(小区)平面位置图
1、村民委员会、农场审核意见须有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乡镇、农场和部门审核意见须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4、本表一式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