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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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义教字[2016]4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通知
(洪教义教字〔2016〕4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赣教基字〔2011〕70号)和《南昌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施方案》(洪教基字〔2012〕1号)要求,我市自2013年春季开学始,在全市中小学校开设了书法课,开展了书法教师培训,2015年秋季开始对小学三年级学生免费发放了书法教材。

据了解,有部分县区和学校至今未按国家要求开设书法课。

为确保中小学书法课的正常开设,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生汉字书写水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书法教育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齐开足课程。

全市各中小学校要从深化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高度,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充分认识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书法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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