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建设项目道碴、粉煤灰及减水剂三项自购料材料调差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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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建设项目道碴、粉煤灰及减水剂三项自购料材料调差问题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09-03T14:54:35.227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1期作者:周姝
[导读] 摘要:通过新建XX铁路工程施工过程及概算清理的实际情况,针对道碴、粉煤灰及减水剂三项材料价格变动和目前的材料价差调整方式,对工程真实投资及施工企业的影响,探讨如何采取依法合规的方式有效保证施工企业效益的相关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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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新建XX铁路工程施工过程及概算清理的实际情况,针对道碴、粉煤灰及减水剂三项材料价格变动和目前的材料价差调整方式,对工程真实投资及施工企业的影响,探讨如何采取依法合规的方式有效保证施工企业效益的相关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一、概述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自购材料价差调整所依据的文件主要是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46号文”),以及铁建设[2012]230号《关于补充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目录的通知》。
在计算无铁总经规院发布材料信息价格的道碴、粉煤灰及减水剂三项自购料价差过程中,不同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所形成的结果差异较大,给真实反映建设成本、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现行铁路建设项目道碴、粉煤灰及减水剂三项材料价差的调整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46号文规定,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为:“按铁建设[2006]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材料价差分担的原则为:“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清理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清理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
道碴、粉煤灰及减水剂三项材料虽然属于46号文规定的施工企业自购料调差范围,但经规院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中不包含这三项料的信息价格,目前多数建设项目会采用施工企业实际采购出厂价作为实施阶段价格来进行调差,该方式看似客观,但实际又存在较大的弊端,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根据文件规定材料调差只调价差,不调整量差。
由于预算消耗量是单位定额消耗量与设计数量的乘积,联系定额的自身特点是体现社会平均劳动及技术水平下的单位消耗量而且具有一定的延滞性,导致设计单位提供的材料消耗数量与实际施工使用数量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实际施工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经过实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减水剂用量较大,而定额消耗中减水剂的消耗量却较少,预算消耗量与实际消耗量差异部分不予调整。
2、材料的品质和材料的价格成正比,但与材料消耗量可能成反比。
例如减水剂品质越高,价格越高,而实际使用的数量越小,最终的使用数量可能远小于定额消耗量,反之亦然。
在调差数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的前提下,若采用施工企业实际购买价作为实施阶段的价格进行调差,则选用高品质材料的企业无疑占尽便宜,而选用低品质材料的企业吃尽大亏。
3、根据铁建设[2003]42号文《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中第5条规定汽车运价不再计算运价差,价差调整过程中材料价格选用出厂价,自材料出厂至工地的运输费用不予调整,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多施工企业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的时候,材料价格均系到工地的落地价格,且无法将其中所包含的运杂费剥离出来,如不能提供材料出厂价格的相关依据,将会导致在调差时价格难以核定而存在争议。
三、道碴、粉煤灰及减水剂三项材料调差具体工作相关建议
1、道碴调差
道碴材料采购设计时一般采用火车运输,而火车运价差属于铁路工程费用调整的范畴,所以道碴调差需要综合考虑两部分内容,一是是否存在道碴料原地变更需要调整运距及火车运价差的情况;二是道碴材料出厂价的调差。
为了确保施工企业的效益,需要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工程开工后,要及时与设计院工经对接,了解设计时道碴料原地选取情况、拿到设计材料运输方案及材料运价分析表。
(2)材料采购前,市场调查要分析采购料原地与设计料原地是否存在出入,提前谋划料原地变更及收集相关资料。
(3)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材料单价组成需明确材料出厂价及运费,工经人员需要从概算清理的角度提供价格方案相关建议,道碴出厂价及运费的确定要合情合理、有依有据。
(4)施工过程中做好道碴预算材料消耗量与实际使用数量的对比及节超原因分析,特别是道碴预算消耗分特级与一级时,需分型号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具体差异及原因,及时调整策略及预案。
同时做好过程中相关电子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如台账、合同、发票等。
2、粉煤灰及减水剂调差
粉煤灰及减水剂采用汽车运输,不调整运费仅调整材料出厂价。
实际施工时,普遍存在施工配合比中的减水剂和粉煤灰规格型号低于预算消耗量的规格型号的情况,导致减水剂及粉煤灰实际采购单价偏低而实际用量大大超出预算消耗量,不利于后期材料调差。
为了避免企业效益流失,需要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开工前与设计院工经对接了解设计对粉煤灰及减水剂调差的调整原则,协商是否能考虑实际实施情况,用实际采购总费用除以预算消耗量计算的单价进行调差,还是只能用实际采购平均价调整材料价差。
(2)在设计施工配合比方案时要考虑设计院工经对粉煤灰及减水剂调差的调整原则,有的放矢,进行经济对比分析,力求企业效益最大化。
(3)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材料单价组成需明确材料出厂价及运费,工经人员要从清算的角度结合预算给定的运杂费情况提供价格方案相关建议,粉煤灰及减水剂出厂价及运费的确定要合情合理有依有据,从利于清概的角度出发。
(4)施工过程中做好粉煤灰及减水剂材料消耗量与实际使用数量的对比及节超原因分析,及时调整策略及预案。
同时做好相关电子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如台账、合同、发票等。
四、结束语
无铁总经规院发布材料信息价格的道碴、粉煤灰及减水剂三项自购料的调差,需要提前谋划有的放矢,以上问题是笔者在铁路施工及
清概过程中一点心得体会,如何科学、公平、合理、合规地进行材料调差,不仅有利于控制铁路投资、工程成本而且对于减轻施工企业亏损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铁建设[2006]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2]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调整的指导意见。
[3]铁建设[2003]42号文《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
[4]铁建设[2012]230号《关于补充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