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标准】电工用铜线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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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用铜线坯标准
本标准是对GB3952.1~3952.4-89《电工圆铜杆》标准的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作了如下修改:
1.将标准名称改为《电工用铜线坯》。
2.在标准结构上,将原来的四项分标准合并编写,不再设立分标准,取消了许多重复性的内容。
3.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内容有较大提高。
本标准中铜线坯的公称直径及其允许偏差与ISO4738;1982《铜线坯》及BS6926-1988 《电工用铜--高导铜线坯》标准的要求等效;化学成分要求是参考了美国ASTM B49-92《电工用再拉铜线坯》标准,并依据GB/T 467《阴极铜》及GB/T468《电工用铜线锭》标准而修订的;热态铜线坯力学性能的低限值35%与德国DIN 17652-82《铜线坯》标准的要求等同,高于其他国外标准中30%的要求;硬态铜线坯的力学性能指标较原标准有所提高;检验组批及各种性能测试的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要求是参照英国BS 6926-1988标准修订的,其中本标准对取样数量的规定严于BS 6926-1988标准的要求。
4.注重了与其他相关国家标准的一致性,标准编写格式和编写方法遵守
GB/T 1.1-1993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与国外先进国家标准水平相比,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3952.1~3952.4-89。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铜厂、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铜陵有色金属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铜厂、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常州东方鑫源铜业有限公司、沈阳冶炼厂、云南冶炼厂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新宇、尧川、陈明勇、陈彪、刘婉容、赵华、李晓丽、温晓云、孙励筠、邢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用铜线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6.0~36.0mm、供进一步拉制线材或其他电工用铜导体的圆形截面铜线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909.2-85裸电线试验方法尺寸测量
GB4909.3-85裸电线试验方法拉力试验
GB4909.4-85裸电线试验方法扭转试验
GB/T3048.2-91电线电缆金属导体材料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5121.1~5121.23-199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13293-91高纯阴极铜化学分析方法
3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3.1产品名称。
3.2牌号、状态、规格
3.3重量。
3.4标准编号。
4 要求
4.1产品分类
4.1.1牌号、状态、规格铜线坯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状态、规格
4.1.2标记示例
示例1:牌号为T1、热态、直径为8.0mm的铜线坯标记为:
铜线坯T1RΦ8.0GB/T3952-1998
示例2:牌号为TU2、硬态、直径为10.0mm的铜线坯标记为:铜线坯TU2YΦ10.0GB/T3952-1998
4.2化学成分
4.2.1 T1、TU1牌号铜线坯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T1、TU1牌号铜线坯的化学成分
4.2.2 T2、TU2牌号铜线坯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T2、TU2牌号铜线坯的化学成分 %
4.2.3 T3牌号铜线坯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T3
牌号铜线坯的化学成分 %
4.3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4.3.1 铜线坯的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直径及其允许偏差 mm
4.3.2 铜线坯应成卷供应,每卷应为连续一根,不允许焊接。
4.4 力学性能
铜线坯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硬态铜线坯充分退火后应满足表6中相应牌号热态产品的伸长率要求。
表6 抗拉强度和伸长率
4.5 扭转特性
直径为6.0-22.0mm的T1、T2、T3牌号铜线坯应进行扭转试验,扭转后不应出现皱边及夹杂缺陷;光亮的金属裂皮不作为不合格的判定依据。
4.6 电性能
4.6.1 采用于
5.5.2条规定的试样时,铜线坯的电阻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电阻率
4.6.2 采用
5.5.3条规定的试样时,铜线坯的电阻率应符合表7中相应牌号热态产品的规定指标。
4.7 表面质量
4.7.1 铜线坯应圆整,尺寸均匀。
4.7.2 铜线坯表面不应有皱边、飞边、裂纹、夹杂物及其他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T1、TU1牌号铜线坯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13293的规定进行;T2、T3、TU2牌号铜线坯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5121的规定进行。
5.2 尺寸测量方法铜线坯的尺寸测量方法按GB4909.2的规定进行。
5.3 力学性能检验方法铜线坯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4909.3的规定进行
5.4 扭转试验方法
5.4.1 扭转试验按GB4909.4的规定进行
5.4.2 试样应从经过4.7.1和4.7.2检查合格的铜线坯上取样。
原始标距长度为300mm,扭转速度应不超过30r/min;绕试样轴线方向转10转,然后反向转10转。
5.5 电性能检验方法
5.5.1 铜线坯电阻率测试方法按GB3048.2的规定进行。
5.5.2 电阻率试验可在经酸洗但未经进一步加工和退火的铜线坯试样上直接进行。
5.5.3 电阻率试验也可按下述方法制备试样进行测定,试样经酸洗并加工至直径为2mm,去油污,经500~550℃保护性气氛中退火30min,然后在同一保护气氛中快速冷却或在空气中快速转移到水中冷却。
5.5.4 仲裁试验应按5.5.3条进行。
5.6 表面质量检查方法铜线坯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铜线坯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
6.2 组批铜线坯应成批提交验收,第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的铜线坯组成。
每批重量应不大于60t。
6.3 仲裁检验项目当供需双方对铜线坯的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扭转特性,电性能和表面质量有争议时,可就争议内容进行单项或多项仲裁检验。
6.4 仲裁取制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6.4.1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每批铜线坯应采用表8规定的按卷数或重量两种方法计算取样数量,以取样数量多者确定为最终取样方法,并以此方法确定出取样数量,从该批铜线坯中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
表8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6.4.2 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制备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的制备,首先应去掉样品表皮,采用机加工方式将样品制备成屑样。
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润滑剂,且应保持材料不被氧化,将该批各个样品制成的屑样取等量合并成一个大样,大样的重量总计不得少于600g;将大样充分混匀,用磁铁除净加工时带入的铁。
用缩分法等分成四份,一份留供方,一份交需方,一份供仲裁分析用;一份备用。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化学成分、电性能不合格时,按批判为不合格品;力学性能、扭转特性、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时,按卷判为不合格品。
7 质量证明书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质量证明书
每批铜线坯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状态、规格;
d) 批号;
e) 净重和件数;
f) 各项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g) 本标准编号;
h) 出厂日期。
7.2 标志
在每卷检验合格的铜线坯上应挂有以下内容的标签: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商标;
c) 产品牌号、状态、规格;
d) 净重;
e) 批号;
f) 生产日期;
g) 生产厂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7.3 包装
7.3.1 铜线坯应成卷包装,捆扎良好。
7.3.2 应有防潮、防污染及防机械损伤措施。
7.3.3 允许双方协议规定包装方法。
7.4 运输及贮存在存放、搬运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铜线坯免受机械损伤,防止铜线坯受潮及受到腐蚀物质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