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市直有关部门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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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市直有关部门责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2.06
•【字号】毕府办通〔2013〕24号
•【施行日期】2013.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市直有关部门责任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农委、农机局、科技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监察局、毕节供电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8号)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2〕19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中市直部门责任分解如下:
一、责任内容
(一)市发展改革委
1.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大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作用。

2.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4.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全项目管理档案。

5.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评价考核工作,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加强能源计量统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6.认真贯彻国家、省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7.积极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8.强化节能管理,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

(二)市统计局
1.做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现价)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指标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2.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改进和规范能源核算办法,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落实能耗数据联审制度。

3.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三)市财政局
1.按省级考核要求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2.逐年增加节能技术研发资金投入。

(四)市工业能源委
1.督促完成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进度目标。

2.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3.落实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4.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组织推广建设绿色建筑。

2.落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

3.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4.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

5.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目标。

(六)市交通运输局
1.落实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

2.组织实施交通节能示范项目。

3.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七)市商务局
督促落实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措施。

(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

(九)市农委
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完成户用及大中型沼气建设任务。

(十)市农机局
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

(十一)市科技局
1.将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
术研发资金。

2.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

(十二)市物价局
1.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

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价格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中经相关部门确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经相关部门确定为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2.组织实施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

(十三)市国税局
贯彻落实促进节能的有关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十四)市地税局
贯彻落实促进节能的有关营业税、所得税政策。

(十五)毕节供电局
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

(十六)市质监局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相关制度。

2.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按国家强制性标准配备。

3.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4.积极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实时监测。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解细化各项指标任务,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真正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
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调度分析。

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市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节能任务情况的调度,督促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认真分析节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三)强化责任考核。

每年2月中旬前,各部门要将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省现场评价考核的准备工作(联系人:彭令;联系电话:0857—8632115;电子邮箱:*****************)。

市政府对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附件:
毕节市“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市直部门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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