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及企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
体涉及企业收费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苏价费字[2009]83号、苏财综字[2009]30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9.06.09
【实施日期】2009.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及企业收费行为的通知(苏价费字〔2009〕83号、苏财综字〔2009〕30号)
市各社会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力以赴保增长、不失时机促转型”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现就规范我市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社会团
体要认真履行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遵守会费标准备案规定和会费收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