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国库端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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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国
库端迁移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税总办发[2013]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3.01.25
【实施日期】2013.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国库端迁移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3]7号 2013年1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作安排,计划于2013年2月1日至2月3日,对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以下简称:税库银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端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进行生产环境迁移切换工作。

为减小对各地税款扣缴业务的影响,并做好此次迁移切换业务验证和恢复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迁移切换及业务验证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月1日22:30至2月2日18:00进行TIPS迁移切换实施。

在此期间税库银系统停止对外服务。

第二阶段:2月2日9:00至11:30进行业务连通性验证;2月2日15:00至18:00进行小规模实际业务验证;2月2日18:00税库银系统开放对外服务(试运行)。

第三阶段:2月3日8:30至2月3日15:00进行全国范围实际业务验证。

2月4日8:00税库银系统正式开放对外服务。

第四阶段:2月4日至2月征期结束进行运行监控。

应急预案:如截至2月3日17:00仍未确认迁移验证成功,将于2月3日17:00-2月4日3:00再次停止税库银系统对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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