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带教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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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带教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临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临床教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各级临床带教指导教师的作用,培养高水平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带教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包括“住院医师指导教师”和“临床教学指导教师”。
住院医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带教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临床教学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带教来我院的本专科实习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第三条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较高,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品行端正,作风严谨,热心教学工作,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四条住院医师指导教师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医师担任。
原则上一位指导教师同时带教住院医师不超过2名。
个别科室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足的,确因工作需要,可推荐部分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高年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临床科室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副高级职称及高年资中级职称仍不能满足带教要求的,由科室正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第五条临床教学指导教师需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临床科室指导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
学位,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临床能力,无责任性医疗事故。
第七条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指导住院医师及学生的专业外语学习。
第八条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第三章指导方式
第九条内外科以三级学科、其他学科以二级学科成立由科室负责人、病区负责人及医疗小组组长组成的科室教学领导小组,科室负责人任组长。
科室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科室年度带教、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定期召开教学会议,总结经验,持续改进教学工作。
领导小组设教学秘书1名,协助科主任统筹安排科室教学工作,教学秘书由指导教师兼任。
内、外二级学科另设教学秘书1名,教学秘书并兼任所在科室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临床教学及住院医师培训带教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成员集体协助的指导方式。
领导小组为住院医师和学生指定带教老师,对住院医师和学生实行培训指导和日常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由各科室教学领导小组根据指导教师任职条件推荐,医院教学委员会审定,科研教育处备案。
第四章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在科室教学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执行带教任务。
指导教师须在业务学习、临床技能、职业道德及精神文明等
方面成为住院医师及学生的表率,注重言传身教,关心住院医师及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十三条住院医师指导教师职责:
(一)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国家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总则及细则”(以下简称培训细则)要求的培训内容。
(二)制定住院医师培训考核计划及课程安排表,定期评估总结,根据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持续改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负责轮转住院医师日常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及轮转调科制度。
(四)符合医师执业要求的,须培养住院医师独立值班,安排轮转住院医师管理床位5一7张。
(五)负责指导检查住院医师医疗文件书写情况,无丙级病历。
轮转住院医师书写完整病历不少于5份,手写大病历2份。
(六)针对培训细则要求的病种,以查房、病例讨论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住院医师专业病种知识培训。
(七)根据培训细则要求掌握的病种,开展规范双语教学查房,培养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能力、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八)负责本专业临床技能及基本技能操作培训,指导住院医师掌握培训细则要求的基本技能操作,达到细则要求的操作数量。
(九)负责轮转住院医师出科考核工作。
(十)负责指导住院医帅科研检索文献的能力。
(十一)培养住院医师阅读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外文献的能力。
(十二)负责安排和指导住院医师参与见习/实习医生教学工作。
(十三)根据需要参加全院住院医师各类考试考核命题、阅卷及临床技能、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十四)作为主持人或点评专家参加科室和全院《住院医师培训临床病例双语讨论会》。
(十五)教学秘书负责培训、考核资料的上报归档工作。
根据科室需要,统筹安排科室专业理论知识讲座及临床技能培训,指导教师须担任授课老师。
第十四条临床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一)负责对所分派的学生开展科室介绍,提出本科室的实习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负责教授本科室相关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指导学生动手操作,带领学生开展查房、进手术室观摩或协助手术。
(三)指导学生每周至少写一份大病历,负责批改并签字盖章。
(四)为学生分配工作任务,协助完成科室内各项工作。
(五)加强学生考勤管理,负责审批学生一天以内的假期,请假超过一天,学生须向科研教育处报书面假条。
对不按时到岗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报科研教育处处理。
(六)负责对学生进行出科考试或考核,出科前为其填写《实习
生鉴定报表》,并签字盖章。
(七)负责科研教育处或教研室安排的学生授课任务和临床技能培训任务。
(八)负责组织科内学生小讲座、教学查房、教学病历讨论等教学活动。
第五章指导教师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履行职责的情况、带教住院医师和学生质量以及住院医师和学生对指导教师评价等。
考核方式分为月度、年度及职称晋升前的任期考核。
详见《临床带教指导教师考核细则》。
第十六条科研教育处负责对指导教师进行月度考核,月度考核结果作为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部分,并与科室综合目标挂钩。
月度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根据带教轮转住院医师和学生情况,科室(内外科以三级学科、其他学科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给予当月平均每人超劳提成10%的系数奖,大于500元的,给予500元/月。
月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警告,并与科室综合目标扣分挂钩。
第十七条医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对指导教师进行年度及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作为任期考核合格的依据。
年度考核情况与科室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根据考核情况,优先选拔履行职责认真、带教质量高、学生评价好者继续担任指导教师。
年度考核不合格,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带教资格。
第十八条任期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根据任期内每年指导住院
医师或学生的时间,在职称晋升时给予相应加分:根据《考核细则》,指导时间累计达到10个月(含)及以上的,当年职称晋升加1分,指导时间不足10个月的,加分依次递减。
第十九条有住院医师培训和学生带教任务的科室,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须担任指导教师,作为职称晋升、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科研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