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中集体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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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中集体产权保护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
摘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任重而道远,关系到时间长度和空间跨度,应
从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乡村振兴的主要阵地是农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关
键的要素是土地。

农村土地使用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会阻碍生产力发展,推动农村
土地产权制度与其生产力发展水平协调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本文主要对土地利用规划中集体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论述,详情如下。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集体产权;保护对策
引言
市场化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是推动土地高效利用、实现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2000 年以来,随着高速城镇化与土地“招拍挂”制度等的推动,一系列促进乡
村集体土地向城市国有土地转变的法律制度相继出现。

乡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试点探索也在部分地区拉开了序幕,并取得了一些实
践进展。

1 土地利用规划中集体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难免会涉及部分地区的集体土地利用问题。

例如,
在农村建设中,对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土地的开发,需要给其集体经济
组织、经济组织成员相应的补偿。

这一补偿行为需要遵循合理性原则。

随着城市
范围的扩张,一些城市近郊区的集体土地已逐渐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内,这就引
起了补偿赔偿计算与差异处理问题,出现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容易造成由于集体
产权赔偿引起的经济纠纷。

2 土地利用规划中集体产权保护对策
2.1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承包制的改革虽然使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了,但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演变来的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发包和管理中,仍然习惯于以其组织的强制性干涉农户的承包经营。

由于农户承包经营的权
利是依据政策建立在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违反承包合同,随意调整承包地、收回承包地的纠纷经常发生,使得承包关系难以稳定、农户的
承包权益得不到保障。

为了使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成为集体产权,就必须正确
规制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关系,使得农户的承包经营权能够稳定的存在,并能对抗来自行使集体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的干涉。

这就需要将农户的承包经
营权物权化,物权化的措施包括延长承包的期限、扩大承包人的自主支配权能、
限制发包方的集体所有权的权能等。

2007 年 3 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明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
为用益物权,并专章规定了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内容。

2.2 “三项土地制度”改革
一是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用地范围,将政府征收限于公共利益范围;政府不
予征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入市。

二是规范了土地征
收程序,建立了土地征收风险评估、民主协商机制、征收补偿协议达成、补偿安
置资金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等启动征地程序的前置程序,健全了征地矛盾纠纷多
元处置机制以及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增强了集体产权在征收中的自主性。

三是完善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规定片区综合地价作为征收补偿标准、足
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并安排社会保障
费用。

确立对村民住宅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和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
和货币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

规定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2.3 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制度优化
产权主体制度优化的关键在于实现“产权主体资格获得的良序化”。

菲利普·基切尔认为,良序科学应将“民主的价值、协商的意义、平等共享原则”等
概念引入科学政策制定与科学争议事件解决的全过程[12]。

目前,农村集体
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确认所有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民委
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而随着城乡融合发展的推进与集体土地产权
制度改革的深化,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主体、司法机构、
新型农业经营者、城市居民和新市民等多方利益主体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集体土
地产权的认定和授予、调整和退出过程中。

因而,应从授权主体的多元多层次协
调性、授权依据的标准化法治化以及授权对象的权责对称性等方面加强产权主体
制度建设,以实现集体土地产权主体资格授予和退出的公开化、透明化和机制化,满足城乡融合发展下多元主体基于自身贡献度分享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的目标,充
分调动各个产权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4成立集体性经济组织,增加股权分红和租金
一方面,需要大力引导,持续推进成立集体性经济组织。

对于促进改革需要
落实到位,村子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只有在村子的集体经济达到一定
的规模之后才能够有更好的提升,农民们蔡可以依据自身获得的股份得到更多的
分红,使得财产性收入获得增加,而且可以依靠发放低保的方式来进一步增加家
庭的转移性收入。

现阶段一些村子仅存在劳龄股及人口股,而有的村子则存在集
体股、老年股等,股份的分配方法各不相同。

对于这类情况,各个村子需要从实
际出发,根据当地的情况开展想要的措施,将股权进行合理的分配,完善各种方
式的股权管理,做到公开股权变动信息,管理各成员对股权的流转,活化股权,
降低村民的损失。

另外,村子也需要把改革的红利落实到每一位村民,在这一方面,能够通过设置医保、社保等补贴来实现,从而提升村民的幸福感,改善村民
生活。

另一方面,健全土地流转的各种相关制度,建立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社。

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能够依靠集中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或者给予村民们搭建相应
的交易市场,合法合理的利用目前的土地资源,给予村民一定的财产权利,降低
村民由于自身流转使得流转费用不高或使得交易成本上升的情况,让土地的流转
效率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增加村民的财产性收入。

2.5合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就已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但是由于相
关政策不够成熟,遗留下许多历史问题,例如:一些农村成员迁入其他农村之后,其资产还遗留在原有的村集体中,导致村级成员难以有效界定;还有部分农村
仍留有大包干时期留下来的债务,导致资产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这些问题
都制约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
法规政策,利用政府部门颁发的服务政策合理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当前我
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土地产权分配环节,土地资源是农
村集体经营组织财富和收入的重要来源,完善土地产权确认和资产清算工作,能
够有效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度。

为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加快农村集体
产权改革提供重要的推力。

结语
总之,当前要进一步细化土地利用补偿标准,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集体产权保
护制度,拓展社会组织保护渠道,不断提升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集体产权保护地位,为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陈雪原,孙梦洁,周雨晴,等.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报告(202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
[2]魏后凯,等.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20~202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
[3]王登山,等.中国农村人居环境发展报告(2021)[M].北京:社会科
学文献出版社,2021:46-50.
[4]周德,戚佳玲,钟文钰.城乡融合评价研究综述:内涵辨识、理论认知
与体系重构[J].自然资源学报,2021(10).
[5]高红.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改革公共性问题探析[J].中国
农学通报,2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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