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三小”监管难点及对策(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三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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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三小”监管难点及对策(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三
小是什么》
摘要:而随着“三小”管理的不断深化和推进,“三小”监管的实际操作中所存在的难点、痛点也随之浮现,自条例实施以来至今年1月,**市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的办结案件数量为312件,大部分的从业人员在进行经营活动前,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法规认识不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2017年3月1日,《**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填补了我省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的法律空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监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而随着“三小”管理的不断深化和推进,“三小”监管的实际操作中所存在的难点、痛点也随之浮现。

自条例实施以来至今年1月,**市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的办结案件数量为312件。

其中查处使用过期原材料进行生产、经营过期食品93件;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违法使用添加剂88件;查处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37件;查处以假充真9件;查处食品变质、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等85件。

(以上数据来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而笔者所在的**区,自条例实施以来至今年8月。

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的一般案件共61件。

其中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违法使用添加剂34件;查处使用过期原材料进行生产、经营过期食品18件;查处食品变质、以假充真等9件,占辖区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总数的27%。

从这一组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新条例的实施促进了对“三小”的监督管理,而“三小”业态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也越发明晰的呈现出来。

1.低,文化水平低法律认知低。

“三小”行业经营规模往往比较小,从业人员数量少,大部分经营者文化水平比较低。

且多以家庭式经营、家庭式作坊为主要形式。

这一点在小摊贩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检查过程中我们的执法人员常常遇到不知“健康证”为何物甚至不会写自己名字的经营者,就更不要谈食品安全意识了。

大部分的从业人员在进行经营活动前,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法规认识不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2.旧,经营设备旧加工方法旧。

一些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陈旧,加工方式仍然沿用口口相传的老式加工方式。

对加工过程没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流程把控,对原料的采购没有严格的准入筛选。

这就直接表现为,**区2017-2018年8月抽检及风险监测的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的87个批次食品中,卤制品类占16%,酒类占20%,糕点类占16%。

仅这三类食
品就占据了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半壁江山,成为了问题食品重灾区。

而这三类食品的产出主体,83%为“三小”经营户。

3.隐,开办位置隐生产时间隐。

“三小”经营主体布局分散且具有隐蔽性和流动性,在农村地区表现更为明显。

独立几户村民的聚集地段内开办小经营店,或农村自己修建的房屋内开办小作坊进行卤制品、糕点、酒类的加工。

我市著名的“果城周黑鸭案”中的加工作坊所在地便是在乡村道路上村民自建房内的地下室;**局在环保督查期间取缔的卤制品小作坊则隐藏在高层小区内,并且仅在半夜进行加工活动;而小摊贩更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这就使得在监管的实际操作中,我们甚至很难找到这一部分经营者的具体地址,使得监管工作困难重重。

4.乱,经营环境乱物品管理乱。

在实际经营中,从业者操作不规范,不注意日常清洁卫生,货物堆放杂乱,不定时清理,食品过期变质却不自知。

这直接导致了自条例实施以来至因为过期而受到处罚的案件无论是在**市全市范围还是在**区范围,都占到了较大比例。

1.监管力量有限。

各基层监管所一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寥寥数人,却需要面对庞大的监管对象群体。

以**为例,自“三小”备案规定实施后,除去原辖区内持证经营主体,仅八个月的时间,便新增“三小”备案主体706户,其中小作坊109户,小经营店(食品流通)285户,小餐饮212户。

与之同时,监管人员还需担负稽查办案、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保障、食
品抽样、食品快检、普法宣传、创卫、扶贫、环保等多项任务,整个系统都在超负荷运转中。

2.人员资历不足。

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是一支年轻有活力的队伍,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大部分的基层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有限,没有大量的实践经验,不具备扎实的食品安全科学专业知识,也没有经过专业学习,仅仅能对保质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辨别。

而对于小作坊、小经营店在经营流程和加工工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与问题不甚了解,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流于表面。

3.部门联动不够。

《**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各级食安委、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政府部门等各个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各部门并没有形成有效联动,未能将整合力量最大化,这就导致在监管链条中难免出现问题。

这一点尤其表现在小摊贩问题上,小摊贩在备案环节与其他“两小”不同,是由各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

而在信息数据对接共享方面的疏漏,导致了食品监管机构对小摊贩的情况了解存在盲点。

4.抽检时效不强。

不难发现,在不合格案件中,80%的案件最后的处罚决定都没有没收产品。

为什么呢?因为产品都已经销售完毕了。

抽检本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中及其重要的一种手段。

但在实际操作中,从现场抽样到出具检验结果报告,这之间需要的时间短则十天长则一月。

“三小”由于规模小,故每次加工的产品数量本就不多。

等到执法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去实地查处的时候,问题食品早已销售一空。

这就使得抽检这一监管方法在遏制问题食品流入市场上的的作用被大大削弱。

在食品供销链条中,消费者是最后一道环节,也是最庞大的群体。

而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中常常忽很难注意到食品安全问题,忽略经营场所的卫生环境和食品的存放环境,不能有效规避采购中的风险。

而之前在群众中广为流传的“口香糖面条”、“塑料紫菜”等等谣言,又暴露出消费者在日常食品安全常识上的缺失。

可是当真正发现违法违规操作的经营主体时,却不向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即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往往选择赔钱私了。

1.“三小”的发展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在社会稳定及解决就业上都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不能盲目取缔。

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允许三小企业肆意生长。

应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各部门的联动。

从工质、税务、城建、疾控、食药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环境。

将“三小”纳入全面规划,鼓励支持小摊贩进入集中区域、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

各部门合力,形成有效联动,各司其职,从各个环节助推“三小”业态的健康发展。

2.食品监管部门协同各级食安办及街道办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摸排,对辖区的“三小”做到心里有数,无缝隙,全覆盖。

根据生产条件、违法违规记录等,实施风险分级化管理,实施不同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

针对以往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回头看。

对不合格生产单位进行公示,同时限制多次违规生产的经营单位对其他餐饮单位、销售点、食堂的供应链。

1.宣传下沉,针对不同的行业及经营主体特点给予科普性培训及法律法规宣传。

以实地科宣+
集中培训的方式,提高“三小”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针对特定行业厘定不同的宣传资料及策略,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相关工艺做出风险提示,定期对“三小”经营主体进行集中培训,例如对小经营店从业人员进行依法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培训;对小摊贩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的专项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对小作坊从业人员对加工工艺流程进行专项培训等。

为从业者从自身开始规范经营提供助力。

2.向社会公开“三小”案件处罚情况,将“三小”处罚案例融入宣传资料当中,警示从业者不可越过法律法规的红线。

以**为例,**局在辖区内的街道办和村镇建立了食品安全员的公示信息,全面打通举报渠道,给予经营者监督压力。

与此同时,可在公示栏内增加区域内持证备案
的经营主体名单,变相敦促经营主体完善持证备案情况。

在提供助力的同时也施以压力,以达到促进从业者主动进步的效果。

1.作为监管主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加大对队伍的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增加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指向性培训。

结合本地区域特色,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项培训。

例如我市执法人员应当明确**的酒类,卤制品、糕点、米粉类在加工中的风险点,在处理不合格食品案件时,引导从业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不是仅仅做出行政处罚了事,而是要查处一家改善一家,做到管理、服务、帮助三位一体。

2.辖区“三小”的监管不能仅仅依赖于基层监管所的力量。

应当实施网格化+多层级监管。


线股室、稽查办案部门、基层辖区所三重监管,查漏补缺,避免“灯下黑”的情况。

同时积极联动地方政府、街道办,争取做到信息共享,互相配合,构成完整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备案工作的负责部门,一方面遵守法规所要求的“宽进”,积极办理备案,但在经营者领取备案证时对其进行经营活动中需注意的重点事项的初步培训。

另一方面对辖区经营业态进行严格把控。

做到宽进、严管共进,阶段性、常态化并行。

对新增“三小”经营主体进行“回头看”,对于设施设备不达标,卫生条件差的责令立即改正,指导其对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优化改善。

多次整改不达标的主体坚决立案查处或予以取缔,绝不姑息。

4.加快推进实验室检测进程,同时强化一线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快检能力,完善基础设施设备。

推动协助在各片区和“三小”经营主体密集区域配备地方快检室,做好食品安全初筛工作,做到食品快检活动全覆盖。

将快检结果进行全面公示,整理后及时汇总,达到从实践中发现风险并精准防控风险的目的。

1.联合地方平面媒体及电视媒体,开展宣传投放科普类小广告。

对日常生活的食品采购知识、餐饮风险点进行科普,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积极关注舆论,及时回应谣言。

2.对“12331”等举报途经进行大力宣传。

同时完善、公布举报奖励措施的相关规定。

将维权成功案例融入宣传活动中,提示消费者维权的方法及证据固定方式,提高群众提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的积极性和维权成功率,做到人人都是食品安全协管员,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的监管网。

《**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落地已经一年有余。

政策的实施,对于经营者、监管者、消费者都是一次巨大的提升与变革,但也带来了新的考验。

促进“三小”业态的正常、
健康、积极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需要每一个食药监人的共同努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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