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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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
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8.29
•【字号】兰政办发[2013]235号
•【施行日期】2013.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意
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3】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确保我市全年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现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9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为了切实加强我市价格调控工作,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商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指标。
现就今年后四个月保供稳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从8月下旬起,实行蔬菜副食品价格监测日报制度。
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农
委、市商务局配合,进一步完善价格采集调查手段,建立价格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公布价格监测情况,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
并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媒体,定期发布蔬菜副食品生产、流通、零售价格信息,引导消费。
二、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协调省有关部门,对凡是运载进入我市的蔬菜和副食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过桥过路费。
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运载蔬菜农副产品的车辆,给予办理入城通行证,对违规车辆,采取“记录、放行、处罚”的方式,优先保证蔬菜副食品进入市场。
市执法局和市工商局要积极支持社区和居民小区开辟早市,便利菜农和流动菜贩直销农副产品,方便市民购买廉价蔬菜副食品。
三、加大蔬菜副食品生产流通补贴
各县区政府要加快蔬菜生产基地和养殖业发展建设进度,于10月15日前完成任务,市价调基金安排1400万元予以扶持。
市农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市商务局要在完成计划储备10000吨蔬菜任务的基础上,再增加200吨,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要在10月底前及时拨付600万元价调基金给予补贴。
同时对运进并落地到我市市场的蔬菜车辆,从价调基金中安排200万元,于9月底前先期拨付100万元,给予运费补贴,由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流通体系建设
加快农贸市场的新建和改造,及时完成直销店建设任务。
各县区政府计划新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10月底前投入使用。
市价调基金补贴600万元扶持建设的市场,由市物价局负责督办,力争年底投入使用。
市价调基金补贴650万元建设的直销店要在稳定已建成的118家的基础上,努力完成56家的新建任务,尽快投入运营。
五、努力降低市场摊位费
从今年9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由市商务局和市工商局分别负责,将各标准化肉菜市场和大型集贸市场经营肉菜的柜台摊位费一律降低15%,同时所经营的肉菜价格相应降低15%,每个柜台必须推出3-5个“一元菜”和平价肉,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拨付50-100万元价调基金给予补贴。
各县区政府积极筹集资金或采取降低市场租金和摊位费形式,努力降低蔬菜副食品价格。
各县区政府负责动员组织街道、社区和居住小区,利用辖区内场地开设早市,方便市民购买。
由市物价局负责协调争取省上的支持,增拨省级价调基金,适时向兰州市场投放省级价调基金储备的冷、鲜肉,加大供应量,积极发挥蔬菜直销店、蔬菜销售超市及肉类直销店的作用,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价格。
六、全力保障粮食供应
市粮食局要不折不扣地完成7.5万吨(3个月)应急保障市级粮食储备任务,保障粮食供应。
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按计划及时下拨粮食储备资金,从市价调基金中安排1700万元,上半年已安排粮油储备利息补贴760.84万元,其余在10月底补贴到位。
七、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配合,整顿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的黑恶势力行为,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的商户依法取缔,重点要放在大青山和张苏滩市场。
同时,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和市物价局要强化对肉菜市场、农贸市场的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特别要加强节日检查制,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八、做好困难群体生活补助
由市统计局和市物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配合,当全市居
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启动的临界条件(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超过省政府年度CPI涨幅调控目标2个百分点),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察室负责对以上任务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及时进行通报和问责,确保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